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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懲防體系建設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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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xx區xx街道紀委根據區紀委工作安排,在全區開展基層懲防體系建設現狀調研活動。在調研中發現,基層懲防體系建設存在着不少問題,嚴重製約了基層懲防體系建設的深入開展,應予以高度重視並儘快解決。

關於基層懲防體系建設調研報告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重視程度不一致。少數鄉鎮、街道領導尤其是黨政“一把手”對懲防體系建設重視程度不夠,認爲懲防體系建設是軟指標,不必硬性完成,沒有把懲防體系建設作爲黨委的主要工作來抓。一些基層幹部認爲懲防體系建設是鄉鎮、街道領導負責,與己無關、高高掛起。大部分村幹部和羣衆對開展基層懲防體系建設的必要性心存懷疑,片面地以爲基層組織機構小、權力小,抓不抓懲防體系建設無關緊要;有些幹部甚至把抓經濟建設和抓懲防體系建設對立起來,認爲基層組織人員較少,工作量大,矛盾相對突出,對開展懲防體系建設有牴觸情緒和爲難心理。

2.監督機制不完善。有些基層幹部在工作中,謹奉“多栽花少栽刺”庸俗哲學,遇到問題繞道走,儘量減少麻煩,不敢較真碰硬,在一些重要環節存在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會監督的現象。有些基層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工作只講成績、迴避問題,不願接受基層羣衆的民主評議,對於一些應及時公開的政務、村務以及幹部羣衆關注度高的問題,沒有真正公開,導致羣衆監督渠道和資訊不暢通,無法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監督。村一級民主監督更是薄弱環節,黨員羣衆參與意識不強、監督能力不足,致使一些村幹部鑽了空子,工作隨意性大、不講究方式方法,損害羣衆利益的問題時有發生,在羣衆中造成極壞的負面影響。

3.跟蹤問效不徹底。基層懲防體系建設責任制考覈依據可操作性不強,檢查考覈工作時不好把握尺度,各項目標任務不能落到實處。雖然每年從上到下逐級簽訂懲防體系建設責任書,逐級落實懲防體系建設責任和任務,年終進行年度目標責任考覈,但由於責任不明確,目標不具體,考覈評比隨意性比較大,剛性不足、彈性有餘,獎懲機制不夠完善,導致一些獎懲措施往往是象徵性的'走走過場,先進典型沒有真正樹立起來,工作後進的集體和個人沒有得到教育和鞭策,責任追究效果不明顯不突出,一定程度挫傷了先進典型的積極性和上進心。

二、下步改進措施:

1.着眼制度建設。嚴格落實懲防體系建設責任制,督促鄉鎮、街道黨委負責人切實履行反腐倡廉的政治責任。嚴格執行“雙述雙評”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將述職述廉向村級“兩委”延伸,接受廣大黨員、羣衆評議。對基層黨員幹部離任實行經濟審計,發現違紀問題,予以嚴肅查處。積極建立反腐倡廉制度網絡,進一步規範基層幹部的思想作風、學習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

2.突出民主監督。強化對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的監督檢查,切實規範公開內容、公開時限、公開形式,使“三公開”工作真正成爲羣衆參政議政的視窗和平臺。村民監督委員會積極參與監督村級工程建設,對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定期、不定期對村級財務進行重點或全面檢查,確保村級財務規範執行。強化強農惠農資金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資金足額按時發放到農戶手中,真正維護農民利益。

3.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落實《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將懲防體系建設“一崗雙責”責任體系向村級領導幹部延伸。切實制定基層黨員、幹部問責辦法,強化對黨員、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工作失職瀆職等行爲的問責處理。對幹部搞權錢交易、腐化墮落、脫離羣衆,導致工作中發生嚴重違紀違規行爲的,給懲防體系建設帶來惡劣影響的,發現一起,嚴懲一起,決不搞下不爲例和秋後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