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調研報告>

關於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情況調研報告

學問君 人氣:8.82K

農村信用社推進以縣級聯社爲統一法人的經營管理體制,成爲全社會普遍關注和討論的焦點問題。當今,農村信用社改革不論是推行股份商業化經營體制,或是推行了以縣聯社爲一級法人的經營體制,信貸管理依然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加強信貸管理,提高信貸資金的週轉速度、使用質量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信貸資產的風險度。爲此,本文擬就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執行的現狀、問題、成因分析與解決對策,略作探討。

關於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情況調研報告

(一)目前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執行的現狀

1、信貸管理執行體制。目前農村信用社在信貸管理執行推行的是集體管理決策、分級授信授權體制,從省級聯社到基層信用社都相應成立了信貸管理審查(諮詢)、審批委員會(信用社設立審貸小組),各委員會下面還專業設定有信貸管理和風險管理部門,並輔助監事會的監督和理事長的否決作用。從程式上看,信用社爲貸前調查崗,縣聯社信貸管理與風險管理部門爲貸中審查、評估崗,委員會(包括省、市兩級諮詢委員會)則爲貸款的最終審批崗。這種採取民主化集約管理、程式化審查審批的模式,對於超過授信授權的貸款的確取到了規避信貸風險、防止“一長獨大”、控制操作風險的效用。

2、信貸管理執行規則。農村信用社一直推行的是“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的經營原則,是靠資金組織——資金運用——資金管理——資金利潤的經營規則來生存和發展。準確的說,負債經營決定信貸資產擴張的規模和擴張的數量,資金運用決定信貸資產的週轉速度和週轉質量,信貸管理決定信貸資金的安全和質量,資金利潤則是信貸管理執行的唯一目的——效益性和贏利性。明顯可以看出,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在整個信貸資金管理執行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管理好了信用社信貸資金,也就管好了一盤棋和走活了一盤棋。

3、信貸管理評級授信流程。信用社對借款人發放貸款,首先得予以評級,其次再給授信,並套用“資訊採集→信用等級測算與認定→授信額度測算與認定”設定的格式,這是對原來只憑一份申請書、一頁調查表、一張借據合同就決定貸款的是否發放,無疑是很大的進步。因爲評級堅持了客觀、公正的原則,是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來綜合評價客戶的信用等級的。而授信則是以評級爲依據和基礎,來確定借款人在某一期限內申請貸款、信用卡透支等用信的最高額度。信用社對借款人評級授信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

4、信貸管理執行的責任追究制。信貸管理責任追究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這種責任主要是對貸前調查崗不盡職調查的第一責任人進行追責;二是對審查失職的責任追究。這種責任主要是對聯社信貸管理和風險管理部門人員的追責;三是對集體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這種責任主要是對審貸委員會成員及聯社理事長的追責。從追責的程度上看,有“五三二開”的作法,也有“七二一開”的做法,即調查機關負責50%或70%的責任,審查機關負責30%或20%責任,審批機關負責20%或10%的責任。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型的推行責任追究,既體現了風險同控、責任共擔的原則,也強化了農村信用社信貸的執行管理。

(二)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有了上述相對較好的信貸管理與執行現狀,按理說農村信用社在信貸領域就不應該存在大的問題,但事實上即或是規章制度再健全、操作流程再規範、體制執行再合理、處罰機制再有力,也不可避免地隱埋着以下問題,並不可遏制地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着。其具體表現在於:

1、壘大戶貸款越壘越大。在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執行中,最頭痛的問題之一就是壘大戶貸款。這些壘大戶貸款,主要是借款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擴大再生產的需要或流動資金的緊張,在沒有償還原借款的情形下,再要求追加借款而信用社多爲被動牽制的行爲。再就是在長期的經營中,信用社爲保全債務,透過利轉本長期積累形成的。由原來的幾萬元翻到十幾萬元,原來的十幾萬元翻到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導致客戶在償還債務的主觀意識上悲觀消極。主要表現在三點:一沒償還債務信心;二沒償還債務承受能力;三也失去了信用。從而造成信用社的信貸資產質量日趨惡化,看活卻不活,看似正常卻不正常。比如,某縣級聯社原只發放給某水泥廠幾百萬元貸款,現在因利轉本已達到了二千多萬元,形成了重大風險。

2、冒名、借名貸款觸目驚心。一方面,由於信用社在前些年的粗放管理經營,一些別有用心的借款人鑽信用社信貸管理的漏洞和政策的空子,利用假身份證、假戶口簿冒名貸款;另一方面,就是少數信用社的信貸員人爲爲借款人造假冒名、借名貸款,從中謀取個人私利和好處。這兩方面的貸款不僅過去有,現在也依然存在着,且潛藏有很大的案件隱患。如近期某市銀監部門針對農村信用社正開展有聲勢、大規模的假、冒名貸款專項治理活動,就可見其存在的嚴峻性和嚴重性。除此,更有甚者採取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不入賬的辦法,違規經營,非法某利,無論內在的還是外在的都給信用社經營帶來了巨大破壞性和生存危機。

3、化整爲零貸款難以遏制。這類情況在各地農村信用社均普遍存在着,也是誘發案件高發的原因之一。其具體表現就是一些信貸員或某些審貸機關,爲了掩蓋超權貸款行爲,把超過授權的大額貸款透過多筆多頭、化整拆散的形式發放出去,有意違反信貸管理的約束。比如某縣基層信用社主任利用只有一萬元的貸款權利,短時期內就給某客戶發放了三百多毛筆達三百多萬元的違章貸款,並造成重大損失(已立案查處,當事人被判刑)。再如某聯社信貸部門在授權範圍內發放化整爲零的貸款也屢見不鮮,且大多行爲是出於關係與自身利益因素而爲,上行下效,導致了信貸管理的混亂和不少案件的誘發。

4、行政干預貸款難收回。農村信用社生在農村、長在農村,作爲一級地方金融服務機構,很大的程度上都無法迴避與行政部門打交道和受其制約。這種特殊的背景也將長期地儲存下去,且難以更改。基於此,行政干預農村信用社貸款的行爲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也將會是一個永遠解決不了的癥結。比如某縣在清並農村基金會時,爲了緩解兌付存款所帶來的壓力,以某部門的名義向信用社貸款三百萬元,至今除還少數本息外,已結欠本息達五百多萬元,成爲歷史問題。又如某縣直管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就向信用社借貸累計達四百多萬元,並欠息二百多萬元,均形成了嚴重的不良。另外,行政干預信用社投資城建、企改、工業項目的貸款也不在少數,且有相當一部分已形成了不良,引起了很大的負面反響。

5、貸款執行的不對稱。主要表現在:貸前信用分析階段,獲得的貸款資訊不完全,貸款項目評估質量不高。部分信貸人員缺乏必要的信用評估、財務分析知識和經驗,以致貸款時發放了調查不充分、信貸資料有缺陷、抵押物變現力差、不足值的貸款;貸款的審批階段,未嚴格把關貸款審批條件,貸款集中程度過高,過分集中於某一借款人、某一行業、某一種類貸款,致使貸款風險相對集中,貸款金額超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而無力償還;貸款發放階段,由於監督不力,存在“重放輕收輕管”的現象,貸款發放出去後根本沒有按照信貸事後操作規程去執行等等。

6、信貸人員素質的失準。由於多種因素的制約,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的數量有限,部分人員素質不高,難以進行貸款的科學決策和有效管理,違規放貸時有發生;在執行信貸政策方面,有的信貸人員隨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現象;在風險的預測方面,有的信貸人員缺乏科學的理論知識,憑主觀經驗的成分較重,用經驗代替制度。加之由於管理體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對滯後,部分信貸員“在其位而不謀其職”,工作主動性差,缺乏開拓創新精神,不能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這些自然加大了貸款管理的難度。

(三)對策與建議

1、建立信貸資產執行長效管理和監管機制。

其一,信貸資產執行真正意義上的“零風險”是不存在的,但從管理角度出發,降低最大風險度,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因此,管好信貸資產要從源頭抓起,堅持“人是第一要素”的信貸管理經營理念,只有管好人才能從根本上管好信貸資產,因爲人是物質創造發展的第一生產力,是唯一管好信貸資產基礎的基礎,是信貸管理實施長效管理的最好保障。其二,從前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看到,信用社在信貸資產管理上,也重視了管理,操作與審批程序也有效大改進。但最大的的問題是,對放出後的貸款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因此,要借信貸上線改革的東風,全面加強信貸風險的監管,經常及時跟蹤放出貸款的事後檢查,發現風險苗頭,立即發出預警信號,抓好風險管理監督防範,努力控制貸款的“不作爲”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