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創業指導>

2017年小微企業所稅優惠政策

學問君 人氣:1.69W

導讀:什麼事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2017年小微企業所稅優惠政策

一、什麼是小微企業?

根據相關檔案,小微企業的定義有兩個,分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其中:

1、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依照《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標準進行劃分。

2、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2條的規定,包括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的認定,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17號公告)規定企業所得稅減按20%稅率徵收(簡稱減低稅率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簡稱減半徵稅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實施時間?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佔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覈定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覈定徵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何執行?

(1)查賬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a.按照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b.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2)定率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3)定額徵收企業。根據優惠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依照原辦法徵收。

(4)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繳時預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5、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6、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增值稅

1、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

2、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範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檔案的規定: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爲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檔案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3、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實施時間?

根據財稅〔2014〕71號與財稅〔2015〕96號檔案的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4、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

相關政策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