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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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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下發《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舟政辦發[2013]147號),該意見有以下四方面亮點:

舟山市創業政策

一是進一步加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力度。對舟山市戶籍(含舟山生源)的高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在舟山市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在舟山市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並據實給予全額貼息;對2名以上高校畢業生設立合夥企業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到50萬元。同時,鼓勵和支援網絡創業,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電子商務經營並透過網上交易平臺實名註冊認證的,經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認定,可視同爲實體創業,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貸款貼息政策。

二是鼓勵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根據《實施意見》,招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政策將執行至2014年底。

三是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給予求職補助。從2013年起,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兒、殘疾人等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有助於降低低保家庭及孤兒、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求職成本,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或參與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四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被選任或招聘爲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專職工作者的,應確保其年收入不低於本地上一年的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其中,經公開招聘專職從事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經費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