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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學生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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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

唐山大學生創業政策

(一)扶持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型企業。對創業者初次創辦的小微型企業(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除外),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可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過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二)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在畢業2年以內自主創業(含網絡創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初次領取營業執照並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將符合條件的網絡創業人員和網絡創業企業納入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範圍。從事微利項目(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可享受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貼息(展期不貼息)貸款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度最高不超過4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貼息(展期不貼息)貸款扶持。對有發展前景、還貸及時、增加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覈,可給予二次貸款。進一步完善和推廣“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聯動工作機制,鼓勵對信用社區推薦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降低反擔保要求或取消反擔保措施。積極探索和完善透過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爲高校畢業生免除擔保發放信用貸款。

(三)積極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各縣(市)區要依託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和大學科技園區,扶持建設一批以高校畢業生爲主要對象(含登記失業人員)的.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和實訓基地,爲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所和企業孵化服務。對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適當支援,具體實施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規定執行。對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項目,可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房租物業補貼和一定數額的水電費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並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對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