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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創業融資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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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爲與過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創業融資成功案例,希望對你有幫助。

企業創業融資成功案例

企業創業融資成功案例一

20xx年下半年,由溫州民企老闆“跑路”事件引發的小微企業融資難再度成爲業內普遍關注的話題。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原因無疑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性設計缺失下的信貸資源配給問題是重要原因之一。即在缺乏支援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機制的制度性安排條件下,資訊不對稱導致銀行無法掌控企業的信用風險,進而對其借貸需求實施限額配給,即使企業願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只能部分獲得貸款或者被拒絕。有關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分析大多基於信貸供給角度,重點分析銀行對企業的甄別篩選機制,從原因和條件上提出緩解信貸配給的途徑。本文以制約小微企業融資難點的案例分析入手,提出從制度性設計上構築政、銀、企相互融合的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機制發展模式,推動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

一、小微企業信貸配給現狀

呼倫貝爾市地處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隨着國家西部大開發、老工業基地振興和北疆開發戰略的實施,以資源稟賦和地緣優勢爲特徵的區域經濟開發推動了地區經濟總量快速增長。2011年GDP總量達1145。31億元,增速爲14。4%,其中以小微企業爲主的非公經濟創造了50。3%的GDP、61。01%的稅收,提供了45。64%的城鎮就業人數,可以說在推動地區經濟增長和擴大就業水平上小微企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於社會歷史發展的不平衡,雖然幅員遼闊,自然資源豐富,但因開發建設較晚,經濟基礎薄弱,導致呼倫貝爾市投、融資渠道狹窄,信貸投放以國有商業銀行爲主導,無上市公司,缺少專業性的投融資機構,民間資本的啓動沒有形成規模整合條件,社會信用過度集中於銀行,鎖定了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受到商業銀行信貸配給機制的剛性約束。

(一)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餘額不足五分之一,且貸款方式單一,抵押、擔保貸款成爲主要方式。全市擁有12。3萬戶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據估算融資需求達24億元,而2011年全市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小微企業貸款11。24億元,缺口達13億元。作爲融資的補充方式,民間融資規模小、借貸利率高,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僅佔金融機構貸款餘額的1。03%。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仍是地區小微企業融資主渠道,而以國有商業銀行爲主導的現行融資機制卻無法滿足量少、緊急、頻繁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二)小微企業融資門檻過高。小微企業貸款68。4%來源於政策性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足20%。商業銀行對於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標準主要參照大型企業,小微企業固定資產少,土地、機器、設備、房地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等傳統抵押物缺乏,抵押能力不足。即使有可抵押物,其資產評估定值等中介服務費用過高,因此小微企業在大型金融機構融資的門檻仍然過高。

(三)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大。由於小微企業在融資市場議價能力弱,且風險相對較高,銀行會要求較高的資金價格來抵消風險。微型企業貸款要在基準利率基礎上再上浮30%,最高上浮50%,小型企業的貸款利率最高上浮達到130%,帶動民間借貸利率水漲船高,這讓很多小微企業“望貸生畏”。以四大國有銀行爲例,2011年呼倫貝爾市四大銀行共實現利潤7。09億元,相比2010年同期增長13。07%,利潤高增長主要來自於資金價格的大幅提高。銀根收緊與旺盛的投資需求造成全社會資金供給的不足,大型企業、政府融資平臺對小微企業融資形成了擠出效應,小微企業融資價格自然水漲船高,乃至無法獲得融資。隨着國家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諸多政策措施的實施,近年小微企業貸款呈增長趨勢。2011年末,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達45。65%,高於全金融機構貸款增速32。71個百分點。伴隨着信貸資金投放增加的同時,小微企業需要支付的成本也不斷增加。

(四)小微企業融資能力弱。稅費和財務負擔過重,制約小微企業融資。目前,小企業需繳納超過二十種稅項,十數種費金,且大部分與大企業適用的稅率相同。據一些小企業反映,企業的平均稅負在40%以上。較高的納稅標準,一方面不利於小企業增加利潤留存、增強承債償債能力,不利於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另一方面,一些小企業出於避稅目的,不願披露過多的經營資訊,使得銀企資訊不對稱,影響其信用評級,加大了融資難度。此外,小企業對稅收政策瞭解和把握普遍較差,有些企業甚至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小企業的稅收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改善。

二、金融扶持小微企業融資的現實難點

(一)小微企業自身存在不足。據調查,呼倫貝爾市小微企業主要爲生產類、商貿類、農產品加工供銷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相當部分小微企業處於起點低、規模小、管理不規範的“小、散、亂”初級發展階段,且財務報表不規範,而銀行在提供貸款時又比較看重財務狀況,對其進行信貸支援有顧慮。據瞭解,個體工商戶在辦理貸款卡時,基本無法提供完整的財務報表,造成徵信系統對金融機構在貸前審查、貸後管理的作用有限。

(二)社會信用體系不夠完善。一是缺乏權威公正的微小企業信用評級。目前金融機構各自對中小企業進行評級互不認可,而呼倫貝爾市尚無一家中介評級機構,一個企業需要多家金融機構評級,既增加了企業的評級成本,也增加了金融機構調查工作的費用。二是沒有統一的信用數據庫,目前金融機構獲取小企業信用違約資訊的主要渠道是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但徵信系統所包含的資訊僅包括企業在金融機構的貸款相關情況,並沒有涵蓋企業透過民間融資、個人借貸融資的相關情況,且個人徵信系統數據覆蓋範圍不足,如農信社尚未接入個人徵信系統。缺乏能提供完整小微企業資訊的平臺,數據資訊的橫向交流和共享存在較大障礙,從而加大了銀行獲取企業資訊的難度。此外,知識產權評估、抵押物處置等專業機構的缺乏也給金融機構的實際操作帶來困難。

(三)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地區信用擔保業仍處於起步階段,整體實力弱,經營行爲有待規範,擔保機構分佈不均衡,特別是縣域擔保機構少且發育緩慢,難以滿足小微企業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呼倫貝爾市擁有13個旗市(區),但能夠爲小微企業提供擔保的機構只有7家,一半縣域地區沒有擔保機構,且企業辦理擔保需繳納2%左右的擔保金以及一定的評估費等,抵押登記程序多、擔保抵押相關費用偏高。同時擔保業的風險分散與損失分擔及補償制度不健全,缺乏再擔保、反擔保或第三方擔保機構,制約了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信用能力,爲小微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服務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弱化。

(四)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不完善。一是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供給相對缺乏。基層機構網點撤併,導致縣域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援減少。二是從金融機構發展功能及監管定位來看,存在錯位現象。如農信社主要職能是服務“三農”,且貸款規模受限制,導致大多數小微企業貸款都以個人名義發放,擠佔農戶貸款規模。三是金融機構貸款審批權有限。大型商業銀行對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嚴格的分級管理,貸款審批手續的繁雜和權限的高度集中與小微企業點多面廣、資金需求高頻率、小金額、快週轉、強時效之間形成了矛盾。如部分牧區國有商業銀行僅有兩種貸款方式,一是農戶小額貸款,一是質x貸款,而且審批權限僅爲5萬元,難以滿足創業型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

(五)縣域資金需求與供給不對稱。作爲縣域主要信貸資金的供給者農村信用社供給能力有限。一是大量資金主要用於農牧戶貸款,資金回籠有周期性,加之信貸規模控制,難以及時滿足小微企業較大額度資金需求。二是農村信用社所能提供的貸款品種比較單一,只對中小企業開展擔保貸款,要求企業以其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作抵押擔保,制約了新生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三是小微企業生產能力低下,產出效益較低,客觀上需要期限較長的技術改造貸款,但因多數企業的經營體制、自我發展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不健全,對其長期性信貸需求存在“懼貸”現象。

三、構築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機制

所謂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機制,就是以信用培育和信用評級爲橋樑和紐帶,透過創造性的機制設計與模式創新把小微企業發展、政府扶持優惠政策、金融機構信貸支援三者提升到融合與共生的高度,實現彼此深度契合,從而建立小微企業融資在制度設計和安排層面上的良性循環機制。即政府制度安排上的規範性辦法、實施方案、組織管理機構、優惠政策與金融機構篩選合格的客戶提供合適的金融產品服務以及企業透過規範和變革滿足金融支援的條件,三個方面共同依託統一的企業信用資訊平臺完成融資目標。同時打破金融支援就是信貸支援的思維定式。發展全方位的小微企業金融創新模式,上市融資、信託融資、信貸支援、保險產品、結算支援、產業基金等金融服務方式。

四、小微企業融資相關建議

(一)政府政策性扶持措施。扶持小微企業,除了政府報告中列舉的各項積極政策外,在公共項目和政府採購方面,也可以更多地考慮扶持和讓渡小微企業。同時,在涉及小微生產經營的審批流程和收費方面,也可透過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達到扶持目的,做到“能減則減,控高求低”。

(二)企業自身誠信規範經營。有規範的財務報表、良好的信用記錄、科學的管理機制,自然能更加順利地從銀行獲得貸款。這既降低了貸款風險,同時也與銀行建立了良好的信貸關係,讓貸款發放更高效、快捷。

(三)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銀行、保險和外部中介評級機構共同構建小微企業評級數據共享平臺,建立農村信貸機構、涉農保險機構、地方政府三方資訊共享與聯動機制,合力完善金融服務鏈。

(四)強化擔保和行業協會建設。有效創新服務模式,爲金融機構推薦更多資質好的企業。以擔保公司爲例,當前小微企業普遍缺乏抵押物,擔保公司可以適當放大抵押物的價值,從而幫助小微企業提高在銀行的貸款金額。

(五)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流向小微企業,更有效地服務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讓民間資本建立民間的金融機構來支援民營企業,讓中小銀行體系來支援中小企業。據統計,截至2011年末呼倫貝爾市共有小貸公司15家,註冊資金5。6億元,貸款餘額達5億元。小貸公司已然成爲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補充渠道之一。根據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資本淨額的50%。這也使得不少小額貸款公司雖有大批小微企業客戶等在門口,卻無錢可放。小額貸款公司普遍存在資金短缺、風險過高、無法納入正規金融體系等問題,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空間,從事金融業務,卻無法享受正規金融機構的稅收待遇,建議建立多元化的資金供給體系,結束小貸公司的尷尬處境。

(六)建立小微企業信用合作組織。一是按照探索建立農村信用合作組織的要求,透過資金等信用工具能夠將分散的小微企業組織起來,形成新型企業互助關係,有效化解企業小生產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矛盾。透過企業的信用合作組織,構架起大銀行與小微企業的信用橋樑,改善金融市場交易條件。二是大力發展聯保貸款,透過由3家以上互相熟悉、具有相同風險特徵的小微企業自願組成聯保體,透過對聯保體進行統一授信,實現隨貸隨用,餘額控制,構建普惠性金融體系解決小微企業貸款難問題。

(七)提高銀行業金融服務水平。一是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地方法人機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接受範圍在3%以內,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接受範圍在2。5%以內,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不良貸款率接受範圍在2%以內。二是確定對產品有市場、有需求、前景好,經營管理規範,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出現暫時性

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不壓貸、不抽資,全力維持企業資金鍊安全,進行重點幫扶。三是深入小微企業全面講解信貸業務准入條件、信貸業務流程及主要信貸產品;利用自身擁有的資訊優勢和管理經驗爲小微企業提供產行業資訊諮詢服務,幫助小微企業加強財務管理,爲企業提供結算、現金管理、投資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短資訊等一系列增值服務。四是進一步強化貸款利率定價管理,切實爲小企業減負。充分考慮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承受能力和生產經營狀況,合理定價,主動讓利。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利率參照當地同業平均水平,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基準利率的30%。同時,規範收費行爲,對小型和微型企業免收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諮詢費等。

(八)充分發揮保險機制獨特作用。按照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的要求,構建政府引導,財政支援,政府、保險、銀行合作新機制。對與小額信貸相關的保險業務給予更大比例的保費補貼,進一步放開農村小額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將保單納入涉農貸款的有效擔保物範圍。

小微企業融資成功案例分析2二

中小企業融資金融服務已經成爲未來衡量銀行發展潛力及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根據目前國內銀行實務中對中小企業業務的劃分與界定,一般將總資產規模在2億元以下,且融資需求主要集中於500萬元以上的公司經營實體劃歸至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範疇。而“小微企業”是指比中小企業規模更小的小型及微型企業,具體包括小型民營公司、個人合夥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等經營單位或組織。因企業經營資產和個人財產無法晰分的原因,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貸款主體一般爲小微企業主或其實際控制人,同時其融資需求也大多限於500萬元以內。如果僅從數量上考慮,小微企業絕對是最廣泛意義上的中小企業羣體中的大多數,而相對來說,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現實中更爲突出,銀行在小微企業融資業務開展模式及方案設計方面,值得再思考的問題也更多。

這裏必須要說明的是,中國民生銀行在國內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領域首先提出了“小微企業”及“商戶融資”的概念,並將其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案取名“商貸通”(將小微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統稱爲“商戶”)。筆者很贊同民生銀行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領域的再次細分,並繼而認爲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及其困難所在之處,在很大程度上也印證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筆者現就自己在小微企業金融實務中的一些思考和想法撮重取要,並求教於業界同仁。

一、發展小微企業融資業務應當堅持和摒棄的原則

衆所周知,客戶數量多、行業分佈廣,信貸週期短、貸款額度小、用款次數頻繁,風險較大、收益較高,擔保物及擔保方式匱乏,以及客戶資訊採集較難等是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特點。有別於大公司業務,銀行必須首先認識和熟悉小微企業運作及經營的獨特性,理解和容忍小微企業發展的“不規範性”,並制定一套單獨的適合於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發展的工作流程及評審標準。

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現階段(初期)的發展目標應當是“批量化、流程化和規模化”(三化),簡言之即以批量營銷模式爲主,堅持業務發展的流程化,以科學的發展原則和風險管理理念儘快實現業務發展的規模化。最終或長遠的目標是實現銀行與小微企業的共同成長,培育和輸送出一批優秀的中小企業或大型企業,並形成小微企業金融的差異化服務。由此,爲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業務在發展初期“三化”的要求,有兩大比較領先的原則有必要堅持和重提:第一,收益覆蓋風險原則。該原則首先強調的是利率水平或客戶綜合貢獻度等收益回報問題。

小微企業融資屬於高風險業務,風險與收益應當匹配,高風險必然要求高回報。在傳統的大公司業務中,銀行相對客戶來講處於劣勢,沒有平等的談判地位,對於利率水平往往沒有最終的決定權。小微企業融資業務正好相反,銀行具有自主定價權利,其業務定價水平及收益回報應當明顯高於一般的大公司業務及住房按揭業務。該原則是發展小微企業融資業務並形成規模化的基本出發點和必然要求。據筆者瞭解,小微企業貸款的利率定價水平目前大體爲同檔基準利率上浮30%左右。

第二,大數法則定律原則。該原則具有兩重含義,即規劃先行、規避行業或系統風險方面,以及“量與質”相互辯證的風險管理理念方面。“大數法則”要求銀行(金融服務提供者)首先要研究小微企業及其所處行業特點,並進行系統性地規劃。小微企業的行業分佈較廣,有些行業風險較小且屬於當地特色,如雲南的茶葉行業、西安的家居、旅遊等行業,但有些行業則不宜介入,如歌舞娛樂、桑拿洗浴以及諸如受宏觀經濟影響嚴重的出口依賴型行業等。在先行規劃的前提下有計劃地介入相關小微企業,大數定律就會發揮有效的指揮棒作用,系統性風險會有效降低。

另一方面,大數法則定律原則要求小微企業的客戶數量要足夠多,而單戶的貸款金額要保持在一定額度之下,不能過大(一般認爲200萬元以下的貸款要佔主要比例),即要在控制單戶貸款金額的前提下,保持足夠數量的有效存量客戶,客觀上透過“數量”實現分散和降低小微企業整體信貸風險的目的,“以量補質”,允許並容忍合理範圍不良資產(率)的存在。如果深究下去,該兩大“寶藏原則”引申出的.內涵可能會更多。除此之外,筆者認爲在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開展初期,還應當明確和堅持以下兩個原則:

1、建立和實行“強調有效客戶數量增加,且不鼓勵大額融資”的階段性考覈原則。

在現階段,小微企業融資業務並不成熟,也沒有可直接借鑑和複製的成功經驗,銀行不應當完全依賴於“經濟利潤”指標對營銷人員進行考覈,發展初期不應當過分強調“創利”考覈的權重,而客戶數量的培育和積累(包括存量及新增客戶數量兩方面),可能顯得更爲重要些。同時借鑑包商銀行小額貸款的成功經驗,在業務發展初期應當避免盲目“求快做大”的發展思路,必須要堅持和強調授信額度的適度及金額限制/定,避免出現過多的大額融資現象,切實踐行大數定律原則下的可持續發展的思路。

2、“盡職免責”原則的建立及制度化。

科學發展的小微企業融資業務應當主動設定一定的風險容忍指標,容許一定範圍的不良資產存在。目前,各大銀行對中小及小微企業金融業務或者實行獨立牌照的專營,或者在內部組建專業團隊並進行集中作業服務,爲了掃清專業營銷及服務團隊的“後顧之憂”,實現業務的規模化、流程化和批量化操作,筆者認爲應當摒棄不良資產問責方面不科學的一刀切或“連坐追究”的舊做法,明確“盡職免責”原則內涵並使之制度化。這項原則是銀行小微企業融資業務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部保障。

二、國內目前常見的小微企業融資業務開展模式及方案

目前國內在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營銷及開展方面普遍適用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單戶營銷,另一種是區分不同業態商業集羣進行批量開發。兩種開發或營銷模式不存在優劣之分,只有適合與否、可操作與否之分。單戶營銷或介入模式俗稱“散單”,是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發展的基本方案,但對於“零售業務批發做”的小微企業金融營銷及發展思路來講,立足於集羣項目進行批量開發的模式更容易把小微企業金融做大做強。

在商業集羣批量開發營銷模式方面,民生銀行的做法值得借鑑和推廣。民生銀行首先將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重點發展行業定位於“國家產業政策支援、區域優勢明顯、受經濟波動和通脹影響較小、經營週期相對穩定、與大衆生活密切相關、日常認知度高的行業”。在此前提下,緊緊圍繞“商業圈”、“產業鏈”及“供應鏈”(一圈兩鏈)集羣進行批量的、系統性開發和授信。比如,根據產業鏈商戶分佈,將商戶分爲原材料供應商、製造商(廠商)、品牌代理商或經銷商,並重點發展處於流通領域、成本能夠迅速轉嫁、有穩定分銷渠道的代理商和經銷商集羣,以及大型、知名、壟斷企業上游供應商集羣;根據流通領域商業業態的不同特徵,將商戶分爲交易市場商戶、超市等賣場商戶、商業街門店商戶及電子商務門店商戶等四大類,積極鼓勵前三類業態的商戶集羣發展,並有針對性的給出授信方案。

由於小微企業在經營的規範性及擔保措施方面不同於傳統的大公司對公授信業務,故此,對小微企業的要求當然地要與傳統的做法與觀念有所區分與不同。但在目前銀行同業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授信態度及政策方面,除郵政儲蓄銀行以及部分當地主要商行(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在“小額貸款業務”中推出非房產抵押擔保類(如聯保、信用等)的擔保方式以外,固有的不動產抵押擔保的崇拜思維依然根深蒂固。

但限定單戶授信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向該超市年供貨額的25%。此種核心企業保證擔保的方式,在解決上游供應商資金缺口的同時,大大加強了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經營關聯度,做到了“三贏”。再舉一例,對於擁有較可靠的應收賬款(如穩定的租金)收入,但小微企業主對於出租物不擁有所有權,而僅擁有出租物的使用權或出租權,且不能辦理抵押擔保的情形(類似經營性物業貸款性質),如果小微企業經營穩定,租金等應收賬款作爲第一還款來源基本可覆蓋貸款本息支出,實踐中能否嘗試着採取應收賬款質押+“三方協議”(小微企業主、承租人及銀行簽訂)的風險控制方式進行貸款評審和審批?筆者主張贊同,並認爲貸款風險的控制首先強制的是第一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以及真正的違約風險發生概率,而不是一味地強調是否能夠落實抵押擔保措施。

毋庸質疑,擔保方式的多樣和靈活是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發展的靈魂。如果一味強調傳統公司貸款業務中的抵押等強擔保方式,不破除不動產抵押崇拜思想,則小微企業融資業務就不可能真正得到長足發展。

三、幾種創新的小微企業融資模式介紹根據實務經驗,筆者現介紹三個集羣授信案例,該三個融資模式各具行業代表性,可借鑑、可複製性較強。

這裏需要特別感謝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零售風險管理部總經理蒙曉文先生,他是前兩個融資模式思路的最早提出者。

(一)家居行業集羣項下商戶租金貸款融資模式模式背景及設計初衷:在家居建材行業中,如果經營商戶是租賃所在商城中市場管理方的商鋪進行經營,單次租賃期限較短,且租金逐年/次上漲較多,假如市場管理方(出租人)計劃一次性提前收取未來1-3年的商鋪租金,並根據預交的限期給予經營商戶不同程度的折扣回報,而銀行又認可該家居商城集羣,同意對商城中的經營商戶進行小微企業融資授信,在市場管理方願意對商戶租金貸款承擔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而且願意爲其保證行爲另行提供其它“再擔保”的條件下,銀行可以進行兩個不同性質的額度授信,即首先覈定並給予家居商城內全部經營商戶一個最高額授信額度(由市場管理方推薦其認可的經營排名靠前的商戶,且單戶租金貸款的額度不超過其新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總租金的80%),另外向市場管理方給予一個相應的最高額保證擔保額度,並透過銀行與市場管理方簽訂相關法律協議的形式完成保證擔保的法律程序。

該模式會達到以下目的:

1、對市場管理方:透過租金貸款,可以一次性收取未來1-3年的租金,可以增加現金流,有助於其更好地發展;

2、對商戶:商戶拿到租金折扣,避免了以後每年度或每次簽約時的租金上漲壓力,經營成本降低,更爲重要的是解決了經營或租金交納方面的資金短缺問題;

3、對銀行:優質經營商戶的分散經營本身即是對整體項目授信風險的分散,而保證人即市場管理方願意以不動產進行“再擔保”,即對保證行爲形成的最高額保證債務進行擔保,客觀上增加了市場管理方的違約成本,可以促使其在推薦商戶及進行保證擔保行爲時審慎謹慎,而且由於商城經營中大多采取先由市場管理方統一代收經營貨款、再向商戶定期劃轉的結算模式,能夠實際控制商戶的經營資金流,透過對此部分現金流的相應監控,對銀行及市場管理方自身的風險可以再次起到降低作用,附帶地,銀行就此可以順利地開展網銀、結算等產品的交叉營銷,提高小微企業的綜合貢獻度。

在實際操作時,商戶的貸款會直接劃入市場管理方(出租人)的對公帳戶(按揭操作模式),商戶可選擇按月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如果貸款出現逾期,作爲保證人的市場管理方可以暫停與逾期商戶進行內部貨款結算,並有權代銀行扣劃逾期商戶的結算款項,這種風險控制措施對貸款商戶而言,無疑是一種有效威懾力量。此種模式是一種典型的“三贏”模式,三方利益相互滲透,風險控制措施巧妙,可推廣性較強。

(二)百貨商超類集羣供應鏈商戶融資模式此種模式的思路側重於信用融資方式的運用。

背景及思路是:

針對城市主城區內大型的百貨、商業街區及超市經營者(即核心企業)的上游供應鏈涉及的小微企業,如其經營的產品或服務容易產生經營現金流,且存貨及應收賬款週轉較快,屬於與日常大衆消費關聯度較高、受經濟週期或政策影響較小行業,如其與核心企業合作期限較長、貨款結算頻繁(一般以周爲頻次,或者更頻繁),經核心企業推薦,銀行可以給予上游供應鏈的小微企業一定額度的信用擔保融資授信,供小微企業進行短期資金週轉使用。

但一般均要求核心企業與銀行形成金融合作關係,要求核心企業負有協助銀行進行小微企業經營數據覈實及貸款催清收等附隨義務。當然,如果核心企業能夠及願意對其上游供應鏈企業提供保證擔保,也可以考慮增加授信的客戶範圍及信用授信額度。

(三)產業鏈品牌核心企業下游一級代理商應付(預付)賬款

融資模式基本思路及初衷:本模式主要是爲解決知名品牌的生產或銷售商與下游一級代理商之間貨款結算的支付問題而提出。對於在當地或全國享有較高知名度的品牌,要求核心企業推薦其認可的資信較好的代理商,並提供相應的保證擔保,由銀行在審覈後向品牌代理商給予一定的融資額度授信,主要由代理商向核心企業支付賒銷的應付賬款,或者預先支付預付貨款使用。核心企業能夠實際監控貸款及其用途。

本融資模式的優點是:在品牌及其代理範圍事先已經調查確定的情況下,系統性風險已經預先得到了排查和降低,對品牌生產→代理銷售環節而言,向代理商融資實質上是對核心企業融資,客觀上有助於核心企業的做大做強,結果同樣是“三贏”。但需要重點關注核心企業的經營及品牌的管理能力,以及品牌所處行業與大衆日常生活的關聯度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