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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創業稅收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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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屆畢業生創業網頻道
    稅收法規是與經濟活動關係最爲密切的法規之一。現實中,經濟活動的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界限比較模糊,很難區分。如何尋找其中的分界點,讀過此文後,您將有所收穫。

辦稅:創業稅收法則

    創業投資話稅收
    談創業稅收,我們首先要從我國的稅務登記制度開談。
    稅務登記制度是稅務機關初始的稅收管理模式。稅務機關要求所有具有納稅義務的人辦理稅務登記,其原因主要是源於一種備案制度。稅務部門如果不知道屬下有多少納稅戶以至於有多少稅收資源可被掌控的話,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也就無從談起了。

    衆所周知,辦理稅務登記的法定時間是企業或個人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的30日內,這是稅納雙方多年來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之所以規定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是由於稅收的絕大多數稅種基本上都是按月徵收的。不過,現代市場經濟活動是一個龐大而複雜的體系,經濟行爲在日新月異地變化,稅收政策與時俱進也在情理中。

    我們常常聽到的一種問題是,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是不是也就不用辦理稅務登記了呢?原則上講,經商辦企業涉及經濟活動都要依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任何經濟活動都應受制於工商部門的監管,否則又有誰來搞清你所從事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呢?但現實生活中因故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情況比比皆是。常見的小本生意,在街頭賣小吃;修鞋修傘修自行車;個人處理點私人用具;出差時臨時捎帶着買賣點土特產;創辦的企業因特殊原因已開業數月仍未辦妥工商登記手續,等等。對於上述經濟活動,稅收法規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開列了不同的管理辦法。比如,賣早點、幫人修一修電器收點小費、南來北往的偶爾搗弄點個人認爲能賺錢的東西等,稅法就將其排除在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的範圍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不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並不意味着你不是納稅人。稅法的精髓是,你只要有經營活動或有收入,原則上都應該是具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舉個例子說,我開辦了一家企業,開業已一個多月的時間,因特殊原因未辦成工商登記,是不是非要辦理稅務登記呢?稅法說,可緩辦。不過,我們要明白的一點是,即使你沒有辦理稅務登記但並不意味着你不必繳稅。稅法是這樣規定的,有收入你就應該納稅。只不過根據不同的情況何時繳稅、如何繳稅及交多少稅的問題。比如,稅法上有按次(日)繳稅、按月繳稅、按季繳稅等不同納稅期限的規定。這就是說,你實現了經營收入,你就必須按稅法的相關規定到稅務部門上繳你應繳的那份稅款,一般情況下以一個月爲期限。它取決於你是否實現了應繳的稅款,不受是否辦理工商或稅務登記的制約。
 
    但是,原則上應該納稅並不等於實際上就要繳稅。如,收入甚微或身有殘疾等特殊情況。所以稅務部門又有一個徵稅起點(所謂的免徵點)的規定。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規定,對於月銷售額5000元,每次(日)營業額200元均可不徵稅。我們最常見的個人所得稅也有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數額後納入徵稅範圍的規定。國家的稅收政策常常依地區、經濟發展的程度、或某些特殊情況做出調整。比如,爲解決“三農”問題,國家規定以銷售農產品爲主的個體工商戶免徵部分稅款;爲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對這部分人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國家也做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又如,在去年“非典”期間,國家就緊急出臺了對某些行業在特定時間段免徵稅款的'特殊條款。這些起徵點或免徵稅的規定說明了公民雖然有納稅的義務,但在上述所確定的收入範圍內可不必繳稅。也就是說,在此範圍內的收入不納稅也是合法收入。

    實際上,在稅法中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針對部分羣體和初創企業相關的減稅、免徵稅或暫緩徵稅的條款。如對殘疾人、下崗職工再就業、復轉軍人和大學生自謀職業等個體創業者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初創企業在收益稅上的優惠政策;對創業者在西部及邊遠地區投資辦企業的種種減免稅政策。這些政策多而繁雜,各個地區之間對投資產業及不同的創業者甚至於創業模式也有不同的優惠待遇的差異。如很多地區都規定,新辦的從事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免徵所得稅兩年;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新辦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流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免徵所得稅一年,等等。當然,對企業的改制在稅收上也有若干的優惠政策。

    每個創業新手在確定投資之前,應該對要投資地區的稅收政策做一番儘可能詳盡的瞭解。既不要因違規而“走麥城”,也不要做“冤大頭”。創業者不但要有創業的勇氣,還應把欲投資地區、行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吃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