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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人謹防入職陷阱,說好的offer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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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人謹防入職陷阱,說好的offer呢?
  接到一個心儀的offer或許會讓你興奮地跳起來,但跳槽入職並非全是歡天喜地的新開始,有時也會遇上倒黴事辭職了坐等去新公司報道,等來的卻是offer被取消了;應聘的是總公司,籤合同時卻被勞務派遣了;面試時談好的高薪,入職時卻“縮水”了……老闆,說好的工作怎麼一轉眼“狸貓換太子”了呢?
  遇到這些情況的職場人不在少數。根據某人才機構日前所作的關於“你所遭遇過的入職陷阱”的調查結果顯示,排在第一位的是“入職後公司給付的薪水低於面談時答應的`薪水”,排在第二位的是“企業不籤勞動合同”,緊隨其後的是“入職後職位降低了”,分列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已經辭職,但公司取消了offer”以及“簽了勞動合同卻沒拿到勞動合同”。
  “上有政策”:
  拿到offer本是件值得高興的事情。經過簡歷、面試層層篩選,能被錄用證明了你的優勢和價值所在。但是小美卻高興不起來。一個月前,小美接到心儀的公司的電話,告知她面試透過,通知她於兩週後去公司報道。於是小美辭去了之前的工作,在家休息了兩週,然後打算高高興興地去新公司報道。眼見報道的時間快到了,小美卻接到電話說入職時間要推後,因爲老闆出差在外,沒法簽字,具體日期等通知。眼下都過去半個月了,也不見有入職的消息,小美在家越等心越慌,要是被放了“鴿子”,而自己又已早早辭職,賠了夫人又折兵,損失實在慘重。雖然最後小美還是如願去了新公司,公司領導也表示十分歉意,但在等待入職的日子裏讓人着實忐忑。而且,萬一說好的offer真的沒了,那該怎麼辦呢?
  “下有對策”:
  Offer到底具有法律效力嗎?若還沒入職就真的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嗎?爲了讓自己有保障,求職者應要求公司儘量發送紙質的offer;如果公司沒有紙質offer,你可以要求公司透過電子郵件發送offer,留下白紙黑字總比開空頭支票來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議你使用較知名的公開註冊的郵箱接收電子郵件,這樣比較有公信力。如果公司不願意,你可以要求公司改日再打個電話確認offer,然後你可以做好錄音的準備。總之,留下證據很重要!當然,證據鏈還是大有講究,看看專家怎麼說的吧!
  點評:
  公司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約,即嚮應聘者發出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消。應聘者爲了實現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已經辭去了原先的職務,即已經爲履行勞動合同作了準備工作。這份要約公司已經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須承擔因此給應聘者帶來的損失。
  對於收到紙質offer的應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權人的簽字或公司蓋章。如果應聘者得到的只是一張簡單打印的紙,可能出現無法得到認可的情況。
  如果公司的offer沒有明確入職時間,建議先與公司確認入職時間後再辭職。因爲沒有明確時間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