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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規劃局2017年城市規劃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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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xx縣規劃局在住建局黨組的領導下,深入學習實踐“十八大”精神,立足縣情,認真履職盡責,理順工作機制,規範規劃服務,緊緊圍繞建設“綠色巴東、文化巴東、富裕巴東、和諧巴東”,紮實打造“宜居、宜業、宜遊”城市,科學統籌城鄉規劃空間佈局,健全城鄉規劃管理一體化模式,全面均衡提升全縣城鄉規劃和建設水平。

縣規劃局2017年城市規劃工作總結

一、2017年主要工作:

(一)完善城鄉規劃體系,規範規劃審批依據

1.開展總規評估修編

《巴東縣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編制單位是湖北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爲規劃編制單位。規劃內容已制定了“四線”管制規劃、劃定了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明確規劃的強制性條文標準,提出了各類用地的強制性內容,實施3年來,對巴東城市建設起到了較好的指導作用,隨着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推進,我縣近期啓動了總規實施效果評估,並着手2014年對總規進行新一輪修編。

2.重新繪製縣城規劃區1:1000航測地形圖,目前正式成果已初步形成。

3.控規的編制

我局編制了江北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繞城線片區控規。縣政府我局與遴選單位州規劃院簽訂了規劃區剩餘部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合同,前期地勘等資料的收集已經結束,正在進行編制階段。

聘請了華中科技大學規劃設計院編制了高水平的神農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與遴選單位州規劃院簽訂了縣城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合同,前期地勘等資料的收集已經結束,正在進行編制階段。

4.指導鄉鎮進行控規編制

我局認真分析現行城鎮規劃建設現狀,科學定位發展戰略和目標,明確重點城鎮的功能分佈,實現總規、控規、詳規和專項規劃全覆蓋,形成縣、鎮 (鄉)和中心村的城鎮規劃體系。12個鄉鎮也都編制了集鎮總體規劃,6個鄉鎮編制了控規,其他鄉鎮正在組織編制控規。到2014年可以達到鄉集鎮控規全覆蓋。

5.專項規劃的評審報批

我局組織評審、報批了神農溪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溪丘灣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巴王河旅遊專項規劃;雲海農副產品批發交易中心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已經透過評審,成果正在報批。

(二)加強中心城區建設,提高縣城城鎮化水平

巴東縣中心城市邊界可確定爲:長江以南182—610高程,東起無源洞,西至童家坪;長江以北182—550米高程,東起東壤口,西至官渡口,總面積21.0平方公里(不含長江4.88平方公里),這也是巴東縣城城市空間終極發展控制邊界。截止2017年末中心城市人口8.5萬人;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42%,目前其他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編制,正在審覈中,審覈透過後覆蓋率可達100%;縣域城鎮化水平36%以上。

(三)嚴格辦理“一書兩證”,規範落實行政許可

我局明確股室崗位職責,人崗匹配,合理分工,提高盡職履責的主動性和責任性,提高規劃許可的辦事效率,增強規劃工作的效度和美譽度。截至目前,全縣共進行現場諮詢20次,召開專家諮詢專題會議10次,規劃會2次,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35項,用地規劃許可221項,規劃用地面積430308.8平方米,工程規劃138項,規劃建築面積491184.46平方米,辦理規劃覈實證明88項。

二、大力推行“陽光規劃”,規範規劃管理程序

(一)嚴格管理建設用地容積率指標

我局在建設項目審批中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容積率指標,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嚴格按照《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執行。2017年我局對麗佳置業、溪丘灣商貿綜合樓項目作出了容積率的調整。

(二)從嚴規範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

嚴格控制規劃調整,如需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說明調整的理由並附擬調整方案,調整方案應表明調整前後的用地總平面佈局方案、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建築空間環境、與周圍用地和建築的關係、交通影響評價等內容我局組織技術人員、相關部門、專家對容積率修改的必要性進行專題論證,經論證需要調整的,透過本地主要媒體和現場進行公示等方式徵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根據需要進行走訪、座談或組織聽證。

經公示無異議後,我局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議並附有關部門意見、論證、公示等情況報城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辦理後續的規劃審批,並及時將變更後的容積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門。

(三)項目行政許可公開公示

1.實行項目批前批後公示制度。公示方式採用張貼公示和網上公示同時進行。審批前公示,公衆無異議後進入審批程序,並對公示方案及結果進行備案;行政許可辦理後,要求建設方在項目建設工地處進行公示,直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2.實行在建項目實施動態監測制度,每月更新在建項目的建設情況,供公衆監督。

三、認真貫徹落實法規,加強執法管理工作

(一)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法律法規

嚴格執行《湖北省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的.要求,行政許可項目全部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並嚴格按照行政許可項目、名稱、依據、程序、條件、收費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縣長擔任,成員由縣住建、國土、交通、城管、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城市規劃規劃委員會負責討論決定全縣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及監管,並先後製定和出臺了《巴東縣城鄉規劃委員章程》和《巴東縣城鄉規劃管理業務指南》。建立了縣規劃諮詢委員會制度,負責縣城、重點鄉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和設計方案等進行前置性審查和技術審查。

依據《巴東縣城區私房管理辦法》,結合規劃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巴東縣城區私房建設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使私房建設管理更加規範,更加具有操作性。

(二)嚴格執法,規範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之相關規定配合協作城管局規劃執法大隊執法23次,參加放線、踏勘、驗收累計117次,例行正常批後巡查檢查56次,多部門聯合檢查1次。主要檢查內容是檢查在建項目手續是否完整,在建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手續要求,根據檢查情況由城管局出具相關處罰檔案。規劃行政處罰主體在城管局,我縣規劃局主要職責是配合城管部門進行相關項目的處罰,主要表現在“兩違”方面。2017年度,我局配合城管局對“兩違“進行行政處罰徵收2313466.1元,結案43戶,銷號9戶。我縣規劃局的行政徵收主要是城市配套費,徵收依據爲《巴東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2017年度共徵收城市配套費9975027.66元。在執法過程中,我局實行“聯合執法、動態監測、跟蹤監管、驗收覈實”的全程監管準則。與城管局規劃執法大隊不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現場監管,隨時覈實其是否符合規劃建設;對所有在建工程現場負責人實行月報建設進度制;在房屋驗收時必須覈實其是否符合規劃建設,從而全程對在建項目實行實時監管,效果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