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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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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Wages,Salary)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河南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河南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河南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是多少?

根據目前最新的通知規定,只公佈了河南省2018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爲4575元。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統計局關於公佈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通知》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統計局:

爲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9〕13號)要求,現就公佈我省2018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575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13725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2745元。

2、對低於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長垣、鄧州、新蔡等地區暫使用原平均工資口徑覈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以確保單位和職工不因調整繳費基數口徑增加繳費負擔。

3、調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計算個人繳費工資指數和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繼續使用原平均工資口徑。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部署,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另行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的過渡辦法,保證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過渡。

二、公司不發工資的法律責任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企業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企業違反工資支付義務,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違反了工資支付義務,除了要支付或補足勞動報酬之外,還有可能承擔對勞動者民事賠償責任,可見企業的違規成本是比較高的。

官方統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和實際情況可能會有一定的.出入,但是這代表了絕大多數的情況,官方數據是根據大範圍來統計的。在河南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也並不都是一樣的,月工資收入最高的城市是濮陽市,政府部門要統計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因爲有很多的意外事故當中的賠償標準都是要以此爲參考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