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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殊工時制須經職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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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特殊工時制須經職工同意

申請特殊工時制須經職工同意

    本報訊 非標準工時崗位的勞動者的加班費、休假等問題,常引發勞資糾紛。昨日,南京市人社局出臺的新檔案規定,今後申請特殊工時制的企業不僅要具備健全的勞動合同、集體協商制度和依法參保等規範條件,申請前還必須先獲得企業工會和勞動者的同意。

    特殊工時制相對於每天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而言,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工時制主要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採用以周、月、季、年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作制度。

    南京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同志介紹,近年人社部門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涉及到工時制糾紛的`案件佔到了45%以上。而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企業可以減少訴訟成本,有的還可以減少加班工資支付。爲了規範特殊工時制審批管理,南京市此次明確,企業申請特殊工時制的,其實施方案應當至少向職工公示5個工作日。實行綜合工時制的職工,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應超過該週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即每週40小時,每月166.64小時,一個季度500小時,半年1000小時,一年不超過2000小時。超過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超過部分不得多於法定加班工時的上限。

    企業申請了特殊工時制後也不是一勞永逸,該市規定有效期兩年,期滿後應在30日內延續申請,期滿未申請的應恢復標準工時制。企業應嚴格按照崗位設定實施工時制,不得混崗混員,不得擅自擴大實行範圍。(黃紅芳 來源: 新華日報  來源:中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