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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國土局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檢查自查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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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國土局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檢查自查情況報告

市國土局、市監察局: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關於開展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檢查的通知》(皖國土資〔〕206號)檔案要求,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縣國土局、縣監察局聯合開展了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況

<一>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

我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自7月30日成立以來,共掛牌出讓經營性土地5宗,面積25197平方米,總成交價518.25萬元,土地純收益209萬元。其中商住綜合用地2宗,面積7287平方米,成交價246萬元,加油站用地2宗,面積6846平方米,成交價97.44萬元,賓館餐飲業用地1宗,面積11064平方米,成交價174.81萬元。

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在我縣得到全面落實,但由於我縣土地市場較小,全面形成土地市場的激烈競爭機制還需做很多的工作,任務還十分艱鉅。

<二>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約執行情況

近年來,我縣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約執行情況總體較好,除行政辦公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均實行有償有限期使用,對劃撥土地改變用途的一律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報政府批准,對存量劃撥土地隨房交易補辦出讓手續的,因其面積較小,部分未籤土地出讓合同但在辦理土地出讓登記手續時均已報請縣政府審批。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要求土地使用者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利用土地,不允許擅自改變出讓合同約定而使用土地。在基準地價覆蓋的範圍內,土地出讓金徵收標準皆不低於基準地價的40%,基準地價覆蓋範圍外按評估地價的40%收取土地出讓金。政府爲支援企業發展,對部分工業企業用地出讓金暫時緩徵,但要求企業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或變更權利人。

<三>土地清理情況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檔案精神,鞏固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成果,妥善處理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2號)及省、市等規定精神,我縣及時對違法用地情況進行了清理。

1、違法用地基本情況

我縣企業違法用地共59宗,其中7月30日之前違法用地43宗,面積8.83公頃;7月30日之後違法用地16宗,面積2.73公頃。

2、違法用地處理情況

經報請縣政府批准同意:

(1)對佔而未用,閒置撂荒的,限在接到責令整改通知書30日內組織復耕,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

(2)對已經佔用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處以10元/m2的罰款後,補辦土地報批手續。

(3)對已經佔用但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沒收或拆除處理。

(4)對不主動接受處罰的非農業建設項目的單位或法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此項工作正在實施當中。

<四>羣衆權益維護情況

1、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徵地補償情況

1999年至,我縣33個建設項目共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75.3407公頃,其中耕地面積58.8668公頃。徵收土地全部經過省政府批准。三費補償總額2595.7702萬元,已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不存在拖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