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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對殘疾人優惠政策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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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對殘疾人優惠政策的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我區轄6個街道辦事處、一個工業園區和馬坪開發區以及13個鄉鎮,殘疾人總數約3.84萬。這次調研涉及鄉鎮5個分別是普利橋鎮、黃陽司鎮、高溪市鎮、上嶺橋鎮和蔡市鎮,調查點選擇了農村下葉塘、臘子山、魯頭碑、何家亭、社灣、七裏坪、小李村、桐子山等8個村委會;涉及街道辦事處有鳳凰園、梅灣和肖家園,調查點選擇了城市渡假村、湖塘、工業村、三多亭、清橋路、翠竹園、又一村、通化街、紅旗路等9個社區,訪問殘疾人51人。
  調查結果表明:大部分鄉鎮、街道執行了中央、省、市、區優惠殘疾人、保障他們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但不徹底不全面;少數村對政策不瞭解,農村中殘疾人享受優惠政策的不多;殘疾人狀況與社會平均發展水平還存在不小的差距,有的方面存在拉大的趨勢;大部分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沒有保障。具體地說:
  定救方面,城市殘疾人貧困戶基本做到了應保盡保,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優先享受人平90元左右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重殘者還採取特困救助方法來保障其基本生活。城市低保擴大到1700餘戶殘疾人。農村殘疾人的定救從今年開始主要透過農村低保來實現,但農低保標準低、面窄,平均分20-40元不等每人實行全家享受低保方式評定。由於區裏下達到村裏指標數相對較低,於是尚有大部分殘疾人家庭未能享受低保,生活還比較困難,溫飽問題都很難解決。
  稅費減免方面,城鄉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對稅務和工商執行優惠政策較爲滿意。冷水灘工商分局普利橋所轄區收取管理費時根據殘疾程度不同酌情減免殘疾人21戶,黃陽司所則全免殘疾人“摩的”車主的管理費,減半收取個協會費。大多數工商所一直採取扶持下崗職工,減免特困戶工商管理費的政策,殘疾人身在其中享受減免照顧。農業稅減免政策出臺以來,全區殘疾人農民可以享受優惠政策。還有,殘疾人困難戶子女學雜費也可享受減免政策,但面不是很寬。
  醫療保障方面:訪問的殘疾人普遍對就醫有意見,小病拖着不敢進醫院,大病四處向親友借錢,絕大多數殘疾人醫療無保障。花橋鎮一個殘疾人家庭五口人就有四個患精神病,債臺高築,生活難以爲計。像這樣的家庭他們都要求醫療救助。
  今年XXX區作爲全省試點之一,全區2萬多殘疾人蔘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按照規定,只要個人投入15元就可按規定報銷一部分醫療費用,但在鄉鎮由於宣傳不是很到位有部分殘疾人沒有參加農村合作醫療,致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殘疾人當中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近年來殘疾人生活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主要是和過去相比,但和全國奔小康的大潮流比,殘疾人的生活質量卻相對下降。殘疾人由於自身殘疾的影響和外界的障礙,在與健全人的競爭中難免處於劣勢。絕大多數城鎮殘疾人只能在低收入職業崗位上就業,殘疾人哪怕找一份收入低微的工作也很困難,有一位門衛殘疾人嫌200元工資低卻不敢提出加工資的要求,因爲隨時有健全的下崗工人盯着這一空缺。身處拆遷被徵用開發的農村殘疾人由於補償政策不傾斜,面臨糧食漲價吃不飽飯的新問題。楊村甸有一家五口靠斷了兩個指頭的戶主編織竹製品取得經濟來源,年收入一二千元,買糧食只能吃半年,另半年靠吃薯片和山上野菜,如今大米豬肉漲價,生活質量明顯下降。住房方面,儘管近幾年市區殘聯對農村無住房和危房的特困殘疾人實行無房新建、危房改建,投入了一定資金,但還不能滿足廣大特困殘疾人的需要。據統計,農村殘疾人無房危房戶楊村甸鄉就達30戶以上,普利橋鎮就有70多戶。
  2、開展扶貧工作幾年來,殘疾人中的脫貧率很低,返貧率卻很高。由於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和下崗失業人員(臨時保障)、災民(一次性保障)、孤老(老年期保障)、棄兒(找到撫養人之前給予保障)等的保障方式沒有區別開,不加區別地把農村殘疾人列入扶貧對象一起進行扶貧,達不到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的目的;而不加區別地把城鎮殘疾人拿城市低保的貧困戶和健全人一視同仁也是不合理的。渡假村社區有一殘疾人想透過做早點生意補貼孩子上學雜費,社區卻對其家庭收入覈算追蹤,可能會使其享受的城市低保金降低。另外,在殘疾人扶貧貸款中安排的低息扶貧貸款很難落實到殘疾人。因爲實際掌握着貸款發放權的農業銀行是商業銀行,它考慮的是貸款能不能收回,資金能不能增長效益,殘疾人償還能力較差,所以不願意把貸款投放給殘疾人。
  3、農村殘疾人從目前的合作醫療中得到實惠不多。一方面今年作爲試點纔開始實行,而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很好的運作起來;另一方面,政府對貧困殘疾人蔘加合作醫療個人交費的補貼較少,只有冷水灘區殘聯爲全區2000名殘疾人全額補貼2萬元。殘疾人普遍反映鎮政府財力不足而將報銷範圍、報銷比例限制太多,殘疾人患重大疾病的比例又高,幾乎享受不到政策實惠。
  4、殘疾人的康復、就業、教育、扶貧等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減免政策往往到基層就落實不了。一個是上級的指標任務在作梗,一個是相關部門沒有制定或沒有執行專門針對殘疾人的減免政策。工商部門的優惠政策也只針對下崗工人、特困戶(當然包括殘疾人下崗工人和殘疾人特困戶),而專門針對殘疾人的優惠減免政策沒有具體規定,只是酌情照顧,他們也有收取工商管理費的指標任務。學校的學費減免同樣如此……
  5、基層殘疾人的組織機構不健全,力量薄弱,以致工作目標很難實現,殘疾人很難從殘聯的工作中直接得到利益或得利不多。一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殘疾人工作者很少有專職,都是搭附民政工作一起,即使這樣,人員還不能保證。竹山橋鎮的一位殘疾人工作者因沒召開殘疾人代表大會被否定評年度先進,一年一次的殘疾人事業工作會議都不願參加。二是工作經費一般是由民政那條線撥下來,殘聯繫統基本上沒有人頭費和事業費下撥。三是鎮裏婦聯都有專職和編制,而同樣是做羣衆工作的殘聯卻沒有。殘疾人工作無經費無專職無編制,上面的優惠政策檔案發下來無法落實到村組和社區。幾乎所有鄉鎮街道殘聯的同志由於工作沒專職,殘疾人工作作爲附帶沒辦法報銷差旅費而不敢下鄉。鎮裏的同志又叫苦:民政自己的事都做不了,沒有精力顧及殘疾人工作。村裏的殘疾人由於無路費不願來區殘聯辦理《殘疾人證》,農村殘疾人大部分不知道殘疾人保障法有關殘疾人的優惠政策,更無從談到落實和保障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