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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情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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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內容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情況調查報告

(一)各市(州),縣(市、區)制定的殘保金徵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包括徵收方式和標準、徵收機構、徵收程序、票據使用、收入歸屬、預算管理方式、資金支出方向和使用管理方法等。

(二)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地方各級殘保金收支及結餘情況,包括按繳納對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分類的殘保金繳納金額及所佔比重;按用途分類的'殘保金支出金額及所佔比重。

(三)市(州),縣(市、區)各級殘聯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情況,包括機構性質、人員和經費支出(單獨說明從殘保金中列支的經費支出項目和金額)。

(四)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用人單位不能充分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原因。

(五)各級殘聯所屬及民辦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爲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的情況,包括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職業介紹、就業指導、自主擇業幫助、就業後的支援等方面、開展相關工作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效果。

(六)殘保金徵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七)對完善殘保金徵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切實發揮其效用,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建議。

二、調查要求

(一)各市(州)財政部門、殘聯要及時佈置、共同組織市(州)本級及所轄各縣(市、區)開展調查工作,認真填報《 市(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和結餘情況表》(見附件),報表須有市(州)財政部門、殘聯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請各市(州)財政部門、殘聯認真組織所屬縣(市、區)財政部門、殘聯如實填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二)提供本市(州)出臺的殘保金管理辦法,若縣(市、區)制定了殘保金管理辦法的,請收集整理後一併提供。

(三)各市(州)應對所轄縣(市、區)的報表進行彙總上報,並根據調查內容寫出書面報告,全面反映你市(州)殘保金徵收、使用和管理等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

(四)《情況表》和調查報告請以書面和電子郵件(各市州財政局請透過省財政廳電子政務系統內網郵箱發送至省財政廳綜合處蘇知立)兩種方式報送,市(州),縣(市、區)出臺的殘保金管理辦法以複印件的形式報送。

(五)相關材料請於2013年4月10日之前報送省財政廳綜合處、省殘聯教育就業部(各縣市區於4月8日之前報送市州財政局、殘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