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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發獵頭行規 五類人才不可“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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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發獵頭行規 五類人才不可“獵”
    上海人才中介行業協會近日發佈《上海進階人才中介服務行約行規(試行辦法)》,這是上海首次針對獵頭這一神祕行業發佈行業規範。行規指出,五類人才不可“獵”。
    
    獵頭需執行“三不”
     
    《行約行規》規定,進階人才中介經營單位和所有從業人員,必須堅持雙向保密的原則。對客戶未向社會公開披露的資訊要予以嚴格保密。對推薦過程中的進階人才資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予以披露。進階人才中介單位要做到“三不”,即不挖客戶本身的人才;不將一個被推薦對象同時向兩個企業推薦;不同時代理兩個有直接競爭關係企業委託的尋覓對方人才的業務。
    
    五類人才不可“獵”
     
    進階人才中介單位不得向企業和相關機構推薦下列人員:正在承擔國家、省級重點工程、科研項目的技術和管理人員;由國家統一派出而又未滿輪換年限的支援西部開發人員;在崗涉及國家機密的人才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有違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審查和尚未結案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暫時不能流動的其他特殊崗位的人員,或須經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員。
    
    競爭應有序
     
    《行規行約》規定,獵頭行業內部不得采取以下不正當競爭或違規行爲:透過媒體、廣告或其他方式,對進階人才中介項目進行虛假宣傳,或捏造、散佈虛假資訊,損害、貶低業內其他企業的'形象、商譽;向客戶提供虛假的材料,參與僞造檔案和其他個人證明材料;向被推薦對象提供虛假的企業資料,哄騙被推薦對象。
     
    行業內部反對壓價競爭或透過消極的價格協議壟斷市場。同一地區、同一城市兩家以上的進階人才中介經營單位爲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和共同利益,在許可範圍內可以自願協調、統一收費標準。在發生投訴或與客戶、被推薦對象發生糾紛時,進階人才中介單位應當在第一時間解答有關疑問,認真、妥善處理對方的要求與投訴,力求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糾紛。
    
    據悉,客戶因進階人才中介經營單位違反規定而受到損害時,可向上海人才中介行業協會祕書處投訴,由協會協調並幫助客戶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