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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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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論證”是指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那麼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有哪些呢?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樑、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範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