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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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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初中學校招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初中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初中學校招生管理制度1

一、關於公辦初中招生工作

1、鎮鄉(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鎮鄉(街道)人民政府負責,鎮鄉(街道)教輔室具體實施。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各小學按本鎮鄉(街道)教輔室的統一安排,送畢業生到劃定的初中報到。畢業生登記表、學籍卡、義教卡等教育檔案由教輔室統一審覈後,轉送劃定初中。

2、各鎮鄉(街道)初中原則上不進行跨學區招生,更不得接收無檔案的小學畢業生,違反規定擅自招收無檔案小學畢業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長的責任。對有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原籍地初中應當予以轉出,並按區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好轉學手續,凡人卡分離的學生今後均不得享受推薦、保送高一級學校的待遇。各小學不得自行將義務教育登記卡和小學畢業生的有關檔案交給家長和其他個人,一經發現,要追究小學校長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同時不承認該生所擇初中的學籍。

3、各初中應按小學畢業考試成績均衡編班,不得擅自舉行初中入學考試、分班考試,不得以各種名義分“快慢班”、“實驗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將追究該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關於公辦小學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鎮鄉(街道)正式戶口,年滿6週歲的兒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均須在規定的學區小學登記入學。年滿6週歲而喪失學習能力,欲暫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須持有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所在地學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各小學不得招收未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

2、小學招生工作由各鎮鄉(街道)教輔室領導、協調,所轄各學區小學負責實施。各小學必須向學區內家長髮布招生資訊,張貼新生登記入學通知,適時辦理新生入學登記手續。

3、小學招生不得進行認字、寫字、認讀漢語拼音、計算等測試,不得舉辦各種類型的“特長班”、實驗班等,以雙語學校或者小班化名義招生的須經區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三、關於公辦初中、小學招生其他有關規定

1、戶籍在本鎮鄉(街道)外,要求借讀本鎮鄉(街道)內公辦學校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若借讀學校學額許可,一般憑監護人的暫住證(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轉學手續向暫住地所在初中(小學)借讀。若暫住地所在小學無法容納的,由鎮鄉(街道)教輔室確定學校安排入學。

2、烈士、現役軍人的家庭對子女監護有困難的,由區教育局與鎮鄉(街道)教輔室協調後安排其入學。

3、父母一方屬於區、鎮鄉(街道)兩級政府部門引進的進階人才,其子女原則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鎮鄉(街道)教輔室安排入學。

4、其他有各種特殊情況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由各鎮鄉(街道)教輔室視實際情況安排入學。

5、對自願放棄本學區初中(小學)就讀,而就讀於其他公辦初中(小學)的擇校生,就讀學校可按規定收取相應的費用。

6、初中(小學)新生入學時自願放棄本學區學校,而就讀於外學區學校(含民辦學校),以後又想轉回本學區初中(小學)的,不再將其視作本服務區學生。由鎮鄉(街道)教輔室統一安排入學。

7、在本學區小學畢業的借讀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學就讀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關初中應及時讓該生回原籍,但應在該生的《義務教育登記卡》上註明同意回某某中學,並蓋上學校公章。

8、本學區小學畢業生若選擇了民辦初中,原籍地公辦初中應予以支援。

9、對持有本學區戶籍,而在外地借讀(含民辦小學)的小學畢業生回本學區升初中的,該學區初中應予以接收,且不得將其視作爲借讀生和擇校生,但該生須在6月2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鎮鄉(街道)初中申請登記,並出具戶籍證明和相關畢業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擴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額(初中每班學額一般不超過50人,小學每班學額一般不超過45人),擅自突破的將不下撥超額部分學生的培養經費。

四、關於區內民辦初中、小學的招生

各民辦初中、小學招生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進行。根據該《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民辦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並報審批機關備案”的規定,及時建立新生學籍檔案。招生時,不得以文化課書面測試方式擇優錄取。

五、關於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

區特教中心應及時接收視力、聽力、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保證有學習能力的“三殘”適齡兒童適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初中學校招生管理制度2

一、組織領導

各區縣應按照《x市20xx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見》要求,切實加強對初中招生工作的領導,負責轄區內各類初中學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要求

1.應屆小學畢業生在戶籍所在區縣進行升學報名。跨區借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日期內,攜帶《借讀生回戶籍地登記通知單》(見附件一)、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區縣教育局進行升學登記。

2.關於戶籍審定的說明

義務教育階段初中招生堅持按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應屆小學畢業生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戶口原則上應與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房屋所有權證一致。

(1)屬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並持有相應證明的,按正常升學辦理:

①畢業生戶口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出國定居等情況的;父母離異,畢業生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畢業生戶口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區常住的,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畢業生戶口隨父母戶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處落戶的,其父母雙方均未購房或未分配住房並實際常住、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2)戶籍審定中特殊問題的處理:

①如畢業生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尚未重新購房,或重新購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出具相關部門證明和有關材料,由畢業生全家原戶籍所在地區縣教育局安排學生入學。

②在遷入地戶籍審查認定結束後,再有畢業生戶口遷入的,由遷入地所在區縣教育局統一安排學生入學。

③畢業生全家無產權住房,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分離的,由畢業生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局統一安排入學。

(3)屬於戶籍審定中其他特殊問題的畢業生,由區縣教育局統一安排入學。

3.應屆小學畢業生在6月1日—2日進行升學報名,填寫報名登記表。

4.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後,學生如有擇校需求,可於規定日期內在畢業學校領取擇校志願表,在規定範圍內的民辦學校或x外國語學校中選報一所。

跨區借讀的小學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區縣教育局填報擇校志願表。

三、公辦初中學校招生

1.各區縣應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學校施教區範圍,保證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入初中。

2.各區縣應向社會公佈初中招生實施方案,其中應包括詳細的義務教育學位派定方案,具體說明各招生學校施教區範圍和招生計劃。

3.各區縣初中招生實施方案公佈前應報市招生辦備案。

4.各區縣應給本區小學畢業生髮放《公辦初中學校義務教育學位通知單》(見附件二),並規定報到日期。逾期不報到視作自動放棄處理。

5.各公辦初中學校不得以“校中校”或“校內班”的名義變相擇優招生。

6.免試就近升入學區公辦初中學校就讀三年的學生,初三升學時方具有熱點普通高中指標生申報資格。

四、民辦初中學校招生

1.民辦學校的招生納入全市初中招生統一管理,實行免試入學的招生辦法,不得以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新生,也不得以社會辦學機構或團體組織的競賽成績作爲錄取依據。

2.民辦學校應根據學校的實際辦學條件確定招生計劃,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查覈準。民辦學校招生分爲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兩種形式,計劃比例爲6∶4。

3.市招生辦在各區縣初中招生實施方案出臺後,統一向社會公佈具備招生資格的民辦學校資訊,內容包括:學校代碼、學校名稱、辦學地點、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收費標準等。

4.市招生辦彙總各區縣報名資訊後,向社會公佈需採用電腦派位方式錄取新生的民辦學校。

5.報名人數超過電腦派位計劃數的民辦學校採取電腦派位、等額錄取新生的招生辦法。報名人數未超過電腦派位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全額錄取,未完成的.電腦派位計劃可轉入自主招生計劃。

6.全市統一時間,統一程序,各區縣教育局組織實施民辦學校招生電腦派位工作。

7.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工作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操作,並在規定日期內完成招生工作。

8.民辦學校錄取工作由各區縣教育局負責審批,並將錄取名冊(見附件三)報送市招生辦備案。民辦學校應在規定日期內前往各區縣教育局辦理調檔手續,無檔案錄取的學生不能取得學籍。

五、特長生招生

1.有科技、體育、藝術類特色的學校可招收特長生,其他學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長生。招收科技、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初中學校,必須由區縣教育局申報、經市教育局批准、並向社會公佈招生辦法後,方可招收特長生。招生工作應納入區縣統一管理。

2.招收特長生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但不得舉行文化課考試。5月底前各校完成特長生的錄取工作,錄取名冊由所在區縣教育局負責審批。學校應將錄取結果張榜公佈,併發給學生正式錄取通知書。錄取名冊報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備案。

3.被錄取的科技、體育、藝術類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

六、x外國語學校初中招生

1.x外校初中招生範圍爲六城區、雨花臺區、棲霞區、原浦口區、原大廠區和江寧區東山地區,招生對象是具有上述地區常住戶口並有走讀條件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2.x外校採取電腦差額派位的辦法,確定參加英語能力測試的學生。參加英語能力測試的人數爲招生計劃的8倍。

3.取得測試資格的學生在x外校領取准考證,並在統一時間和指定地點參加英語能力測試。

4.測試成績公佈後,按照招生計劃劃定錄取分數線,錄取審批手續由市招生辦負責辦理。

5.x外校招收的初一學生,不再事先劃定升入本校高中的比例。

七、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各區縣教育局須按照有關政策,指定相應的公辦初中學校接納在本區小學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不參加電腦派位報名。

外來務工人員在辦理子女入學登記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1.畢業小學的學籍材料;

2.戶口簿、在流入地的暫住證;

3.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的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4.符合流入地計劃生育政策的有關證明。

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入學,按實際居住地區縣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八、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

各區縣教育局應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和政策規定,對所轄區域內各類初中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杜絕違規現象發生。

公證處、教育行政部門、紀檢部門、學校和家長代表等現場監督x外校、民辦初中學校電腦派位的實施過程。派位結果當場公佈。

區縣負責辦理各類初中入學資格的審覈和錄取名冊的審批,對學校無計劃、無正常錄取手續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初中學籍。市、區縣教育局對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爲應予以及時糾正,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