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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學校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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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學校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初中學校合同管理制度

初中學校合同管理制度

初中學校合同管理制度

按照財政部、 國家教育部《中小學財務制度》及各級部門關於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在教育經費實施財政統一結算支付新辦法後,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爲確保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如下: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並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後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帳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准;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並在規定期限內上報。並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爲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租賃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坐支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爲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帳,並及時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學校校長簽字方可入帳;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解入銀行;

2、學校報帳員、出納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覈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學校報帳員、出納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帳;

4、學校報帳員、出納人員與會計應定期對帳,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帳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帳戶;

3、支票、銀行印鑑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帳,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帳;

6、每月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帳目,每月由事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事務主任向校委會彙報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並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管理: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後,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出納人員使用代收費收據時,向會計領用,並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學校代收費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後一週內及時上交,收回記帳聯裝訂成冊,並同收費清冊覈定有關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塗改,字跡端正清楚,並加蓋收款人、學校公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 用範圍及規定:

1、範圍:辦公費主要用於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檯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實施大宗辦公用品的定點採購,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事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後再領取使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校長批准後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帳,校產管理員記好帳。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爲一個月;

3、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由校長審批;

4、到外地學習、考察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收費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學生收費;

2、收取現金一律開具代收費收據,及時上解;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由學校安排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填寫請購單,校長審批,500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務委員會研究,報教育辦批准;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導處、事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室;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經驗收後,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按規定經上級部門批准,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維修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覈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後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並儲存備查。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部門查帳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複印,都應徵得一把手領導的批准方可。

初中學校學籍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學籍管理是學校規範化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穩定學校教學秩序,實現學生有序流動,有效控制輟學的必要措施。爲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七年級招生必須按照教育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完成證書、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不予註冊。

1、新生入學,採取入學通知書制,並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裏,接到入學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學校教導處應給予錄入電腦檔案,學生學號延用小學學號。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學校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檔,一份上繳縣教育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由學校教導處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用黑色鋼筆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由教導處專用學籍檔案櫃存檔。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學名冊表;

(2)初中學生花名冊(加蓋縣教育局學籍章);

(3)初中學生學籍卡;

(4)電腦檔案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關檔案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覈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接受方學校申請轉學,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教導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着妝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後再入學。

(3)試讀考察期。新生入學後,設定1個月的試讀考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如學生感覺不適應我校的學習,可申請轉出,如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爲可勸退。

(4)辦理學籍。新生順利透過試讀考察期後,將轉學手續交到教導處,由學校統一辦理轉入手續。

(5)手續不全或沒有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1)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到轉入學校提請申請轉學表,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手續的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學的學生,學生到擬轉入的學校聯繫加蓋回執,學生或學生家長持轉學回執提取學籍檔案,連同本人學籍卡一併轉出。轉學回執由學校備案存檔。

(3)轉出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轉回本校,極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迴轉學生只能回原班級,堅決不允許留級或跳班。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四、休學、復學、輟學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爲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覈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覈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爲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畢業管理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少年,經考察達到初中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縣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製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六、請假管理

1、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2、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籤署意見,門衛檢驗假條並登記後方可讓學生離校。

七、考覈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佈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覈。每學期舉行期中、期末考試,全部學生參加所有科目考試。

2、期中、期末考覈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並及時與家長聯繫,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初中連續三年被評爲“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於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導處副主任審覈,分管教學副校長批准;屬於“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教導處主任審覈,校長批准。

八、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衆鬥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爲的學生,教師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