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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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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作爲人們活動和行爲的合法性的規範體系,規定着人的行爲的選擇空間,規範着人們應當做什麼,不應當做什麼。下面是關於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爲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爲,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透過,管理制度《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校長審批後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並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並帶會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出差地區車船費報

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 注

本區內裾實報銷30元以內8元在城區每天報銷交通費2元。

某內裾實報銷50元以內10元每天報銷交通費3元。

某外一般地區裾實報銷70元以內15元每天報銷交通費4元,火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飛機由學校研究重嚴審批。

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浙江省新昌中學北京校友會(以下簡稱“北京校友會”或“本會”)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範經費收支,保障本會工作的正常執行,根據《新昌中學北京校友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範圍爲浙江省新昌中學北京校友會。

財務管理設定

第三條 財務管理由北京校友會祕書處財務組具體經辦,祕書長爲第一責任人,當值會長負責監督財務收支,會長會議審批較大數額的經費支出。

第四條 財務組應設定專人負責財務管理,實行對賬、物實行分別管理。設定北京校友會財務總賬和各類專項資金明細賬。設定原始憑證以及各種單據的保管夾,分類整理和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第五條 各種財務收支兩條線的登記必須按照規定程序,準確填寫登記來源、時間、大小寫金額、事由等明細項。所有財務報表不得擅自塗改,不得補填,漏填。確需更改的,需經祕書長同意,並在更改後簽字。

第六條 各種財務收支的登記以權責發生製爲依據。

財務收入

第七條 本會的財務收入主要的來源包括:

(一)單位資助;

(二)校友捐贈;

(三)會員所繳納的會費;

(四)其它合法收入。

財務收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八條 取得財務收入後,經手人須在一日內將所得財務收入送交財務組負責人處。財務組負責人進行填寫登記,並將所得收入記入財務總賬;按規定設立明細賬。

第九條 本會財務收支情況均需向本會全體會員公開。

第十條 財務收入中的現金應在銀行設立活期帳戶保管,實物應根據其性質分類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支出

第十一條 本會財務支出實行“量入爲出”原則。做到勤儉節約,科學配置資源,少花錢多辦事,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條 本會財務支出途徑主要包括:

(一)本會大型活動;

(二)專項資金使用;

(三)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各服務委員會、聯誼會的活動;

(四)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會員自發組織的活動;

(五)其他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活動;

(六)本會會員表彰或獎勵。

財務支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現金;

(二)實物。

每次舉行經北京校友會批准的活動時,對參加人員收取部分活動費用,如遇不足,可以視情況依照本制度申請由北京校友會帳戶貼補。

第十三條原則上採取先墊後報的方式,即先由活動負責人墊付資金,活動後再出具相關單據至財務組報賬。

單次活動支出總金額5000元以下的需經祕書長同意後方可報銷;單次活動支出總金額5000元(含)至10000元的,需經當值會長(會長不在期間,常務副會長代簽)同意後方可報銷;單次活動支出總金額超過10000元(含)的,須經會長會議透過方可報銷。

第十四條 財務組經辦人員審覈發票無誤後,按照發票金額支付現金。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及時公佈。

第十五條 本會大型活動及金額大於10000元的活動,本會可預支資金。

第十六條 財務組支出資金時,詳細記錄支出時間、事由、大小寫金額、購買物件等情況。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七條 本會預支資金的活動,活動結束後,該活動的財務負責人必須持預支收據和附有相關發票的財務使用清單至財務組報賬。報賬程序同第十三條。

第十八條 對於預支資金的報賬,根據財務使用清單,實報實銷,資金有剩餘的,財務組應回收資金,並登記收入,開出收據;資金超出的,經當值會長或祕書長依據各自權限書面批准後,方可報賬。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若專項資金有具體財務使用要求,依據該要求執行,若無要求,參照其他資金使用方式執行。

第二十條 若在緊急情況下需使用資金,可以電話或口頭取得當值會長或祕書長同意,財務組確認無誤後發放資金。但應在之後立即補辦手續。

財務覈查

第二十一條 財務組每3月進行一次財務對賬。對賬內容包括:

(一)財務收支以及餘額是否匹配;

(二)帳戶登記是否真實、及時、準確和清晰;

(三)原始單據是否和帳戶登記相符,是否有損毀;對賬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祕書長。

第二十二條 財務組有權力和義務考察資金使用效率,並向理事會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不定時對財務狀況進行覈查,原則上一年不得少於一次。

第二十四條 每年初,祕書長鬚在理事會會議上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理事質詢。

在會員大會會議上,當值會長需代表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的質詢。

責任認定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的責任人包括:當值會長、祕書長、財務組負責人、具體經辦人;各申請資金的負責人等;

第二十六條 若財務報告被質疑,財務組負責人需根據質疑內容,進行覈實、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對調查和處理結果仍由質疑的,由理事會另行指定專人進行覈實、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 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或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責任;由非人爲原因造成錯誤或損失,由理事會商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 財務責任的處理方式包括:追回款項、銷賬等。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制度經本會理事會表決透過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