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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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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小學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小學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範本

中小學政府採購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全縣中小學校物品採購管理,規範學校物品採購行爲,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的建設與和諧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各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縣公辦學校(以下簡稱採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物品,按本辦法辦理集中採購。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集中採購是指採購單位所需的教育教學用品和教育系統有專業技術特殊要求的項目採購活動。具體採購品種和限額標準參照政府採購目錄,接受縣政府採購中心的監督。

第四條 設立縣教體局採購辦(設在教育會計覈算中心),具體負責部門集中採購工作。其中,屬於教學儀器設備的由採購辦會同電教館負責辦理,其他辦公類用品由採購辦負責辦理。

第二章 採購基本程序及採購方式

第五條 根據局辦公會議要求,批量購置金額在2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物品,應實行教育部門集中採購。各採購單位每月25日前將採購計劃分別報局會計中心和電教館審覈、分管領導審批。其中一般類辦公用品報局採購辦審覈彙總,教學儀器設備報電教館審覈彙總後會同局採購辦確定相應的採購方式。

第六條 大額辦公用品採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採購方式的,按縣政府採購中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縣政府採購中心辦理。其他採購方式經縣政府採購中心同意後,由局採購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採用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確定採購小組成員、評標程序、談判內容、成交標準等事項,採購單位可派代表作爲談判小組成員之一;談判小組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提出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條件、名單及選擇理由或公開徵集、隨機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並與其進行談判;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談判小組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八條 採用詢價採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採購單位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詢價小組根據採購需求,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條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3家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並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九條 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基本程序:採購單位可派代表參與採購工作,採購辦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並對源頭供應商的資信、財務狀況、技術、服務和市場價格進行調查,直接與其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按法定原則,在保證採購項目質量和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確定成交的供應商。

第十條 在採購過程中,縣教體局採購辦應當及時將採購活動進行詳實的記錄備案。同時,應當將每次採購活動的採購檔案進行歸檔儲存。

第十一條 在採購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的,教體局採購辦應及時與採購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終止合同的,採購單位應與供應商協商一致,並將變更、終止合同的理由、變更內容和責任等以書面形式報教體局採購辦審覈後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 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不得以轉包方式履行部門集中採購合同。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內容及方式進行。項目主體部分或重要、關鍵設備,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 採購結束後,由教體局採購辦、電教館、採購單位及相關人員共同按照採購合同的約定要求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參加驗收的各成員應在合同所附《驗收結算單》上簽名並承擔相應責任。《驗收結算單》是支付採購資金的必備條件。

第十五條 供應商、採購單位或教體局採購辦認爲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履約程度進行覈驗,並作爲交付或驗收的依據。

第十六條 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採購單位可以直接通知供應商,也可以透過教體局採購辦通知供應商在限定時間內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超過限定時間仍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作退貨處理。驗收結果與採購約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響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變確有困難的,經供應商與採購單位及教體局採購辦協商後,可減價接受。

第三章 採購資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部門集中採購資金支付由採購單位憑項目審批表、《驗收結算單》、發票到縣教體局會計覈算中心報賬,審批後由縣教育會計覈算中心將採購單位的採購資金匯入採購部門資金帳戶。

第十八條 根據合同約定需要向供應商支付部門集中採購資金時,必須附採購合同、驗收證明、貨物發票等,經審覈後將採購資金撥付給供應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中小學政府採購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規範我區中小學等教育教學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政府採購行爲,加強採購流程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依法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明確預算執行主體,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同時擴大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按照“建機制、簡程序、抓監督、促公開”的原則,依照《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和《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和《XX區政府採購工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學校爲主體所發生的採購(含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下同),且屬於政府採購目錄內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學校是本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並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四條 學校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區政府頒佈的《20xx年XX區政府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政府採購預算中,屬於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的政府採購項目應單獨編列。

第五條 學校依據財政部門統一下達的部門預算批覆,以及同時下達的政府採購預算批覆,修編預算。

第三章 預算執行

第六條 政府採購嚴格按照批覆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變更政府採購預算的,需按預算管理程序申請調整。學校應當根據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已批覆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劃,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和採購方式。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採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採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學校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拆分,規避集中採購和公開招標;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指標的支出用途。

第八條 學校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採購需求。能透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購置。

第四章 申報審批

第九條 學校政府採購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執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學校採購區教育局規定限額以上的政府採購項目,採購計劃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規模的學校採購報批限額分別爲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牀、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規模的學校採購報批限額分別爲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牀、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條 嚴禁欠資申報。區教育局負責審覈採購資金計劃情況,採購項目一旦進入政府採購環節,項目資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 學校依照區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批覆,採購報批限額以上的項目,應於月底向計財科提交下月採購編制計劃(政府採購報批表,見附件),經審覈後,報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會研究討論確定。審批後依法依規執行政府採購程序。未經審批擅自採購,區覈算中心不予支付採購資金。

第五章 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XX區政府採購工作規程》和《20xx年XX區政府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按照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和採購方式。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自行採購的,由學校採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程序如下:

1、學校採購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後勤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人員不得少於5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於2人。學校採購領導小組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大會產生,且一年一審查。

2、採購物品名稱、金額須經學校採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並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

3、參加供應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學校採購領導小組根據採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採購過程、結果公示在學校校務公示欄上,並拍照留存。

第十四條 實行“庫”管理選擇採購招標代理。根據採購相關檔案和規定,從XX區政府採購、招標代理的代理機構庫中遴選服務機構,建立XX區學校政府採購招標代理庫。根據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由局班子成員會研究確定XX區學校政府採購招標代理庫,並定期更新。

第六章 合同簽訂及備案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檔案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政府採購合同應當由合同的`雙方法人簽章。

政府採購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金額、標的物數量、單價、品牌、規格型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交貨(竣工)及資金支付時間等合同要素應與招標檔案、投標檔案、競爭性談判檔案、詢價通知書、響應檔案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自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將政府採購合同副本、中標(成交)通知書及採購項目合同備案說明分別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和區政府採購辦備案。

第十七條 學校在政府採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和單價的前提下,按照單一來源管理規定,可與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 驗收結算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政府採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成驗收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複雜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的標的物應與政府採購合同一致。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教育局可組織人員參與驗收或抽查履約情況,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政府採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區教育局覈算中心應對實行政府採購的學校進行採購資金審查把關,採購資金不到位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政府採購。

第二十條 學校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採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資訊辦理採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額必須與政府採購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條 採購單位完成支付後,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帳登記工作。

第八章 資訊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依法依規將政府採購項目資訊及時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包括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的資訊。資訊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採購公告、採購項目預算、招標檔案、競爭性談判檔案、詢價通知書、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政府採購合同等。

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檔案、競爭性談判檔案、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政府採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採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三條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指定媒體包括:中國政府採購網、中國湖北政府採購網、《中國政府採購》雜誌、《中國政府採購報》、《政府採購資訊報》。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關於建立政府採購臺賬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採購臺賬。政府採購臺帳是政府採購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妥善儲存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檔案,不得僞造、變造、隱匿或者銷燬。採購檔案包括採購活動記錄、採購預算、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檔案、合同文字、驗收報告、質疑答覆、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檔案、資料。採購檔案的儲存期限爲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儲存十五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儲存。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區教育局依法依規履行學校政府採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