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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產品成本覈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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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產品成本覈算制度

企業產品成本覈算制度

2014年8月16日,財政部以財會〔2014〕17號印發《企業產品成本覈算制度(試行)》。該《覈算制度》分總則,產品成本覈算對象,產品成本覈算項目和範圍,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附則5章53條,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執行本制度的企業,不再執行《國營工業企業成本覈算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企業產品成本覈算工作,保證產品成本資訊真實、完整,促進企業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大中型企業,包括製造業、農業、批發零售業、建築業、房地產業、採礦業、交通運輸業、資訊傳輸業、軟件及資訊技術服務業、文化業以及其他行業的企業。其他未明確規定的行業比照以上類似行業的規定執行。

本制度不適用於金融保險業的企業。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產品,是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商品、提供的勞務或服務。

本制度所稱的產品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過程中所發生的材料費用、職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計入而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的各種間接費用。

第四條 企業應當充分利用現代資訊技術,編制、執行企業產品成本預算,對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考覈,落實成本管理責任制,加強對產品生產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控制,加強產品成本覈算與管理各項基礎工作。

第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所發生的有關費用能否歸屬於使產品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原則,正確區分產品成本和期間費用。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生產過程的特點、生產經營組織的類型、產品種類的繁簡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確定產品成本覈算的對象、項目、範圍,及時對有關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結轉。

企業產品成本覈算採用的會計政策和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條 企業一般應當按月編制產品成本報表,全面反映企業生產成本、成本計劃執行情況、產品成本及其變動情況等。[2]

第二章 產品成本覈算對象

第八條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成本覈算對象,歸集成本費用,計算產品的生產成本。

第九條 製造企業一般按照產品品種、批次訂單或生產步驟等確定產品成本覈算對象。

(一)大量大批單步驟生產產品或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關生產步驟成本資訊的,一般按照產品品種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二)小批單件生產產品的,一般按照每批或每件產品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三)多步驟連續加工產品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關生產步驟成本資訊的,一般按照每種(批)產品及各生產步驟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產品規格繁多的,可以將產品結構、耗用原材料和工藝過程基本相同的產品,適當合併作爲成本覈算對象。

第十條 農業企業一般按照生物資產的品種、成長期、批別(羣別、批次)、與農業生產相關的勞務作業等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第十一條 批發零售企業一般按照商品的品種、批次、訂單、類別等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第十二條 建築企業一般按照訂立的單項合同確定成本覈算對象。單項合同包括建造多項資產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合同分立原則,確定建造合同的成本覈算對象。爲建造一項或數項資產而簽訂一組合同的,按合同合併的原則,確定建造合同的成本覈算對象。

第十三條 房地產企業一般按照開發項目、綜合開發期數併兼顧產品類型等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第十四條 採礦企業一般按照所採掘的產品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企業以運輸工具從事貨物、旅客運輸的,一般按照航線、航次、單船(機)、基層站段等確定成本覈算對象;從事貨物等裝卸業務的,可以按照貨物、成本責任部門、作業場所等確定成本覈算對象;從事倉儲、堆存、港務管理業務的,一般按照碼頭、倉庫、堆場、油罐、筒倉、貨棚或主要貨物的種類、成本責任部門等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第十六條 資訊傳輸企業一般按照基礎電信業務、電信增值業務和其他資訊傳輸業務等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第十七條 軟件及資訊技術服務企業的科研設計與軟件開發等人工成本比重較高的,一般按照科研課題、承接的單項合同項目、開發項目、技術服務客戶等確定成本覈算對象。合同項目規模較大、開發期較長的,可以分段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第十八條 文化企業一般按照製作產品的種類、批次、印次、刊次等確定成本覈算對象。

第十九條 除本制度已明確規定的以外,其他行業企業應當比照以上類似行業的企業確定產品成本覈算對象。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按照第八條至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產品成本覈算對象,進行產品成本覈算。企業內部管理有相關要求的,還可以按照現代企業多維度、多層次的管理需要,確定多元化的產品成本覈算對象。

多維度,是指以產品的最小生產步驟或作業爲基礎,按照企業有關部門的生產流程及其相應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現代資訊技術,組合出產品維度、工序維度、車間班組維度、生產設備維度、客戶訂單維度、變動成本維度和固定成本維度等不同的成本覈算對象。

多層次,是指根據企業成本管理需要,劃分爲企業管理部門、工廠、車間和班組等成本管控層次。[2]

第三章 產品成本覈算項目和範圍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按照成本的經濟用途和生產要素內容相結合的原則或者成本性態等設定成本項目。

第二十二條 製造企業一般設定直接材料、燃料和動力、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等成本項目。

直接材料,是指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材料以及有助於產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輔助材料。

燃料和動力,是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燃料和動力。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從事產品生產的工人的`職工薪酬。

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爲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企業生產部門(如生產車間)發生的水電費、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國家規定的有關環保費用、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

第二十三條 農業企業一般設定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機械作業費、其他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等成本項目。

直接材料,是指種植業生產中耗用的自產或外購的種子、種苗、飼料、肥料、農藥、燃料和動力、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養殖業生產中直接用於養殖生產的苗種、飼料、肥料、燃料、動力、畜禽醫藥費等。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人員的職工薪酬。

機械作業費,是指種植業生產過程中農用機械進行耕耙、播種、施肥、除草、噴藥、收割、脫粒等機械作業所發生的費用。

其他直接費用,是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機械作業費以外的畜力作業費等直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指應攤銷、分配計入成本覈算對象的運輸費、灌溉費、固定資產折舊、租賃費、保養費等費用。

第二十四條 批發零售企業一般設定進貨成本、相關稅費、採購費等成本項目。

進貨成本,是指商品的採購價款。

相關稅費,是指購買商品發生的進口關稅、資源稅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等。

採購費,是指運雜費、裝卸費、保險費、倉儲費、整理費、合理損耗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商品採購成本的費用。採購費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銷售費用。

第二十五條 建築企業一般設定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等成本項目。建築企業將部分工程分包的,還可以設定分包成本項目。

直接人工,是指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給施工過程中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現場直接爲工程製作構件和運料、配料等工人的職工薪酬。

直接材料,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所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結構件、機械配件和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週轉材料的租賃費和攤銷等。

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使用外單位施工機械的租賃費,以及按照規定支付的施工機械進出場費等。

其他直接費用,是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搬運費、材料裝卸保管費、燃料動力費、臨時設施攤銷、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複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以及能夠單獨區分和可靠計量的爲訂立建造承包合同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費用。

間接費用,是指企業各施工單位爲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費用。

分包成本,是指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分包,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價款。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企業一般設定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借款費用等成本項目。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爲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閒置費、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費用、安置及動遷費用、回遷房建造費用等。

前期工程費,是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政府許可規費、招標代理費、臨時設施費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諮詢論證費、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主體建築的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及精裝修費等。

基礎設施建設費,是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訊、照明、有線電視、寬帶網絡、智能化等社區管網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景觀環境工程費用等。

公共配套設施費,是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