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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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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_小區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_小區車輛出入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_小區車輛出入管理制度1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覈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後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_小區車輛出入管理制度2

爲了使進出**X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採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並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爲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

他行爲。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後,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菸。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後方可離開,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_小區車輛出入管理制度3

爲了加強對出入、停放本小區車輛的管理,維護小區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確保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對出入、停放本小區的車輛作如下規定: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2噸以上的卡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

2、本小區有車輛的.住戶,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通行IC卡(原小區配發的門卡),憑IC卡通行大門,及在小區停放,按規定收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本小區住戶車輛進入小區後,有車庫的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4、非本小區住戶的車輛,進入大門時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講明進入原因,符合進入條件的領取臨時通行IC卡,並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嚴禁衝闖大門。出小區時收回IC卡,並按停車時間收取停車費。遺失、損壞IC卡,照價賠償(每卡30元)。

5、進入本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後應及時離開小區,因故不能離開的,應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

6、進出、停放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駛入小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罰款。

7、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係,收受賄賂,放鬆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8、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9、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10、原則上非業主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過夜,若確須停放應該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12、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13、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4、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洗車。

15、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