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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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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代駕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代駕公司管理制度

代駕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條代駕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代駕司機必須着工裝、佩戴司徽、上崗證等上崗。

第三條代駕司機執行任務時,按照《順馳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範》的基本要求,必須先檢驗車輛,檢查車況、車面是否有刮蹭及車輛繳納保險情況,做好登記,由客戶簽字確認並同客戶覈實好行車路線、收費標準後,戴白手套、鋪坐墊安全將客戶及車送達目的地。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告知客戶,不能蠻幹,同時立即上報公司,收取客戶基本服務費60元。

第五條出車要準時,不能誤點,代駕司機對客戶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並保守客戶談話祕密。開車期間不準撥打、接聽電話。

第六條出車途中或到達目的地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送客過程中不得接觸車內及客戶的隨身財務、貴重物品,送達目的地後幫助客戶鎖好車並協助檢查客戶的車輛和貴重物品,確保無損壞及丟失,請客戶在服務協議回執聯上簽字並評定服務質量等級。自己也要在服務協議上簽字確認任務完成。

第七條代駕司機上崗前必須帶齊各種有效證件,檢查客戶行車證,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第八條代駕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堅決杜絕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代駕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代駕司機應愛惜客戶車輛,車內不準吸菸,不亂動、亂碰客戶車內任何物品,若發生客戶物品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報警,並及時上報公司,積極協助警方調查。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證安全送達不出事故客觀無法避免的對方車輛全責事故除外。如果出現因代駕司機違章責任的交通事故,客戶車損保險免賠部分將由代駕司機按責任比例承擔。並負擔客戶車輛修理期間適當的交通補貼費用。屬對方車輛主要責任的,代駕司機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賠。

第十三條爲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公司要求代駕司機在見到預約客戶時,發現其已有明顯醉酒現象、意識不清醒,原則上不再接受其服務要約除非有同座親屬、朋友請求和陪同,並註明代其在服務協議上簽字方可。否則可以採取其他方式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總辦主任反映。

第十六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不論什麼時間,代駕司機必須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儘快接聽或回覆。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覆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禁止代駕司機向客戶索要小費饋贈。若接到客戶有關投訴,公司不但對其進行100元的處罰還將要求該代駕司機向客戶道歉後雙倍送還。

第十九條任務完成後,要求兼職代駕司機即刻打電話給公司值班人員報告任務完成情況。第二天下午,公司客戶服務與質量監督部將電話回訪客戶,徵求客戶對該代駕司機的意見及對公司的意見與建議。

第二十條代駕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100元。

第二十一條總辦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覈,將考覈等級作爲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代駕公司管理制度2

爲保證我公司代駕送車服務質量和客戶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我公司特制訂了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規範及人員管理制度。公司每一位代駕服務專員,均系由公司嚴格挑選的駕駛技術與道德品質兼優的包頭職業司機。一般年齡在35—50歲之間,職業駕齡在8年以上,並透過家訪瞭解其人品、生活習性及家庭經濟狀況,經本公司路考並嚴格培訓方可上崗。

現將本公司《服務質量管理規範》送達,並請您監督執行。

第一條絕對禁止服務專員飲酒後執行代駕送車任務。我們將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也請求客戶協助監督,一經發現可拒絕其服務並通知我公司,我們將馬上調換服務專員。經調查覈實後,將解除聘用,並由此可能發生的事故損失將由本公司按照與客戶簽訂的代駕服務協議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其本人追究責任。第二條要求服務專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行車不得超速、搶行、闖紅燈,安全禮讓,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證安全送達不出事故客觀無法避免的對方車輛全責事故除外。如果出現有我方違章責任的交通事故,乙方車損保險免賠部分將由甲方按責任比例承擔。甲方還可以負擔乙方車輛修理期間適當的交通補貼費用。屬對方車輛主要責任的,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賠。

第三條服務專員需在客戶預約時間之前到達指定地點。必須着我公司統一製做的工裝並佩帶我公司統一製作的配有服務編號及照片的胸卡,戴手套及座位鋪墊。

第四條爲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公司要求服務專員在見到預約客戶時,發現其已有明顯醉酒現象、意識不清醒,我們原則上不再接受其服務要約除非有同座親屬、朋友請求和陪同,並註明代其在服務協議上簽字方可。我們可以採取其他方式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五條與客戶見面後,禮貌地與客戶簽訂服務協議並出示本服務質量管理規範。按照與客戶預約,覈定取費標準,先行收取服務費用,並交付等額發票。

第六條出發前必須請客戶配合瞭解、熟悉車型、車況。如車輛已有損壞處需經客戶確認。

第七條送客過程中不得接觸車內及客戶的隨身財務、貴重物品,送達目的'地後幫助客戶鎖好車並協助檢查客戶的車輛和貴重物品,確保無損壞及丟失,請客戶在服務協議回執聯上簽字並評定服務質量等級。自己也要在服務協議上簽字確認任務完成。

第八條任務完成後,要求服務專員即刻打電話給公司值班人員報告任務完成情況。第二天下午,公司客戶服務與質量監督部將電話回訪客戶,徵求客戶對該服務專員的意見及對公司的意見與建議。

第九條禁止服務專員向客戶索要小費饋贈。若接到客戶有關投訴,公司將做出相應處罰並要求該服務專員向客戶道歉後雙倍送還。

代駕公司管理制度3

爲提升公司酒店形象和品牌,提高對客服務質量,以及公司日常經營中的現實需要特制定公司代駕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一、代駕人員編制屬於公司保安部,其身份屬於公司保安部的一名保安兼代駕司機,公司保安部的相關規章制度同樣適用於代駕人員。代駕人員由公司保安部統一管理。

代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嫺熟,經過專業強化培訓訓練,持有C1照以上的駕駛證,熟悉各種交通法規,對南京市內路況比較熟悉。

二、代駕人員上班時間爲16:00—22:00,應提前十分鐘上崗,不允許遲到和早退。

代駕人員下班以後或休息時間原則上不提供代駕服務,特殊情況須有保安部經理協調,並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其工作量依據公司有關規定,酌情算加班或予以調休等補償。

其他時間段上班的保安人員具備代駕人員的相關條件的,也可以對客提供代駕服務,同樣適用本制度。

三、代駕人員上班後應和當班保安一起值勤,當接到保安部經理或保安隊長,或門店店長、經理,或公司總經理的需要對客提供代駕服務的通知後,應第一時間到場和門店相關負責人以及客人進行一些必要的溝通,進一步瞭解客人的相關情況,包括客人的目的地、車況、醉酒程度等,確保無異常,可以提供代駕服務時,方可提供。

四、提供代駕的相關程序爲:客人提出代駕服務要求時,門店店長或經理應對客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可以提供代駕服務時應馬上和保安部經理聯繫,保安部經理應第一時間把相關資訊提供給代駕人員,代駕人員確定可以提供代駕服務時,應放下手頭工作,第一時間到相關門店對客人提供代駕服務。

若保安部經理休息或請假,應提前一天將之告知各門店店長或總經理,並由保安隊長代理,若保安隊長和保安經理都因事不在,保安部經理也應提前一天告知各門店店長或總經理,代駕相關事宜由各門店或總經理與代駕人員直接聯繫。

代駕人員接到各門店店長、經理或總經理的代駕通知後,立即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確認可以提供代駕時,應第一時間到場,不得無故推辭、拖延。

若因代駕人員無故推辭、拖延造成客人不能及時得到或得不到代駕服務,公司保安部將對代駕人員作出相關處理。送客回家相關服務由各門店自行解決,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公司保安部或總經理。

五、代駕人員在代駕服務期間,其自身安全由公司負責。

代駕人員絕對不允許收取客人小費,若經確認收取了客人小費,其在代駕往返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個人承擔與公司無關。

六、代駕人員安全的完成了代駕任務,但接到客人投訴確實索取了客人的小費,公司保安部將對代駕人員作出相關處理。

七、醉酒客人均嚴重醉酒、意識嚴重不清時,公司原則上不提供代駕服務,提供代駕時必須確保客人當中至少有一人意識清晰,方可提供。

八、代駕人員在開車的過程中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各種交通法規。

如果屬於代駕人員違章或是重大過失而產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代駕人員承擔;如是他方責任,代駕人員應儘可能地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賠。

代駕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下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及交警部門報告。嚴禁逃離和僞造現場,否則將依法處理。

在安全行駛的過程中,如果客人發生意外情況應第一時間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

代駕人員將客人安全的送達目的地後應及時返回公司,交通工具可以自行選擇,如是下班時間,可返回住所,並向保安部報告。所有回程發票必須經保安部經理或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拿到財務部報銷。

九、代駕人員上車前應再次對客戶車輛狀況進行檢查,並和客戶進行確認。

十、保安部經理上班時間爲8:30—17:30,保安隊長上班時間爲9:00—21:00或21:00—9:00,但在工作日內應確保公司集團號的暢通,以便及時取得聯繫,否則依據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各門店店長、經理在代駕人員對客提供代駕服務之前應告知公司代駕制度的相關內容,必須告知客人不允許代駕人員收取客人小費,歡迎客人投訴監督。各門店在接到客人的相關投訴後,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彙報至公司保安部或總經理。

十二、各門店店長相關負責人、公司保安部、保安部代駕人員、總經理應共同遵守好以上代駕制度,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對客代駕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