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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主要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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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主要工作制度

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

基層工會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工會、同級黨組織重要會議精神和指示;聽取和審議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討論決定工會重大問題;換屆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

基層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擴大其他有關人員。會議主要議題:研究決定關於貫徹上級工會和同級黨組織重要會議精神和指示的工作計劃;討論提出機關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意見;研究召開會員大會的籌備方案;擬定關於向上級工會或同級黨組織的工作請示報告;研究工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審議工會經費的預、決算;研究重大活動實施計劃。

請示報告制度

基層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應定期向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內容包括:關於工會貫徹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重要會議精神的情況;工作計劃、總結和重大活動方案;工會經費預、決算情況;關於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職工羣衆的.思想動態和對黨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等。

工會會費、經費管理制度

1. 會員會費按每人每月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之和)的0.5%繳納。由機關各分工會、各直屬單位工會代收匯總後上繳機關工會。

2. 機關財務、直屬單位按照本單位全年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工會經費。各直屬單位工會將撥繳工會經費的40%留用,60%上解機關工會。

3. 直屬單位工會按照經費獨立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經費審查制度。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經費用於維護職工權益、職工困難補助、開展職工教育和組織文體活動。

4. 工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基層工會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拒不按時、足額上解工會經費。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1. 職工入會,由所在機關司局分工會、直屬單位基層工會負責辦理手續,報部機關工會審批、備案。

2. 會員調出,由其所在單位工會負責辦理轉移手續。必要時部機關工會協助辦理。機關會員調出,由部機關工會負責辦理轉移手續。

3. 各基層工會(分工會)要及時建立健全會員登記制度,隨時準確掌握會員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爲每年年度會員統計提供可靠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