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我校值班工作,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學校在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在學校休假期間安排值班,值班教師和值班小組由學校委會統一安排,校領導實行分工分期帶班,確保學校公共財物的'安全。
二、值班教師必須按時簽名報到參與值班,值班時間由學校通知決定。有事必須向值班組長請假,由學校另行安排替補值班教師。
三、值班教師在值班期間,忠於職守,不得隨意離校。須巡視學校各教學樓,特別在晚上尤其要提高警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解除,切忌麻痹大意。
四、及時處理學校突發性事件,不留後遺症。
五、熱情接待來訪客人和學生家長,盡力解決客人和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或事情。
六、協助組織和管理學生返校日活動。對個別學生在休假期間到校活動(踢足球、打籃球、乒乓球等)應提出安全意見,發現有不良行爲或不安全現象應及時、嚴肅阻止。
七、若遇惡劣天氣和其它惡*事件,所有安排的值班教師應隨時待命,服從學校安排任務,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八、值班教師必須每天做好值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