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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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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是人類爲了有效地開發和利用資訊資源,以現代資訊技術爲手段,對資訊資源進行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的社會活動。簡單地說,資訊管理就是人對資訊資源和資訊活動的管理。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公司資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

公司資訊管理制度

公司資訊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資訊管理,加快集團公司資訊化建設步伐,提高資訊資源的運作成效,結合集團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中關於資訊的定義:

1、行政資訊:集團公司系統內部目的爲行政傳達的一切文字資料、電子郵件、檔案、傳真。具體資訊管理表現爲上傳下達、平級傳送的行文管理、資料管理、檔案管理。歸屬於日常行政管理。

2、市場資訊:集團公司業務銷售的客戶檔案、來往傳真、電話、客戶檔案;集團公司業務應用的電話記錄、報價、合同、方案設計、投標書等原始資料、電子資料、檔案、報告等。具體資訊管理表現爲客戶溝通、文字記錄、資料收集分析、業務檔案編寫等。歸屬於業務經營管理。

第三條 資訊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以提高企業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務於企業總體的經營管理爲宗旨。

第四條 資訊管理工作要貫徹“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業效益”的方針,細緻到位,準確快速,在企業經營管理中降低資訊傳達的失誤失真延遲,有力輔助行政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執行。

第五條 集團公司及全資下屬集團公司(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機構的資訊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資訊管理機構與相關人員

第六條 集團公司設立集團資訊中心,集團公司下屬獨立覈算的公司、企業設定獨立的資訊機構。非獨立覈算的單位配備專職或兼職資訊人員。

第七條 各企業行政部依據《行政管理條例》負責相關行政資訊的日常管理;實業公司銷售中心辦公室獨立負責市場資訊管理。

下屬獨立覈算的公司、企業參照集團公司設立資訊經理或專門資訊管理的人員。

資訊管理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電腦技術人員、文員。

第八條 集團資訊中心負責集團公司整個系統的'資訊管理工作,負責所有資訊的彙總和檔案管理。對全系統的資訊管理工作負責。

第九條 依據《行政管理條例》,各企業行政負責人主要負責行政資訊的管理。

第十條 集團資訊中心設企業資訊專員,主要負責市場資訊的系統化、專業化管理。企業資訊專員分爲行政資訊和市場資訊兩個崗位。

企業資訊專員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參與編制總經理辦公室主持的資訊管理制度。(行政資訊專員)

2、在銷售中心總監指揮下,負責市場經營中各類資訊的採集、處理、傳達,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市場資訊專員)

3、與行政部聯合處理日常工作中關聯到業務機構的行政工作。(行政資訊專員)

4、輔助指導集團公司其他各部門業務的資訊統籌處理。(行政資訊專員、市場資訊專員)

5、對集團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6、集團資訊中心日常負責監察集團全系統的業務資訊管理和活動;負責搞好全系統業務人員關於市場經營資訊 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資訊中心人員依照本辦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 資訊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接受指示後執行具體處理。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支援資訊管理人員堅持原則,按資訊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資訊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集團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資訊管理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 資訊管理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資訊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有關工作。被撤銷、合併單位的資訊管理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資訊檔案資料移交清單和造冊,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節 行政資訊管理

第十五條 按照行政資訊的定義,行政資訊主要產生、傳遞、應用於集團公司行政活動中。

第十六條 行政資訊管理主要依據集團公司《行政管理綱要》中下列規定進行:

1、檔案收發規定;

2、檔案、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資訊管理中心管理規定;

4、集團公司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5、集團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七條 考慮集團公司業務競爭的特殊性質,行政資訊管理不再涉及集團公司營銷類(客戶)資訊、技術類資訊和財務類資訊。

第四節 市場資訊管理

第十八條 依照市場資訊的定義,市場資訊主要產生、傳達、應用在市場業務經營管理中。

第十九條 市場資訊來源分類:業務(客戶)資訊、非業務市場資訊。

1、業務(客戶)資訊:客戶購買公司產品的電話、傳真、函件、電子郵件;公司、客戶之間業務溝通電話、傳真、檔案、函件、電子郵件;客戶公司公開的資料;市場人員收集的客戶祕密資料;銷售中心情報人員傳呈的報告、資料;針對客戶的分析報告等。

2、非業務市場資訊:網絡、報刊、雜誌和各種資訊渠道收集的行業性文章、資料;競爭對手資料、檔案、報告;公開的技術性資料;外圍媒體、機構傳送到集團公司的電子郵件、函件、資料;公司內部業務分析檔案、報告;其他與市場業務經營和管理有關的資料。

第二十條 資訊中心市場資訊專員直接在銷售中心總監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業務資訊工作:

1、負責集團網站的建設、維護、更新和對外資訊發佈,並開展網絡商務系列工作。

2、負責業務(客戶)資訊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傳呈銷售中心總監,建立、保管客戶檔案並不斷維護;

3、在銷售中心總監的指揮下,負責與客戶的電話、電子郵件的資訊交流,負責與客戶檔案資料函件的撰寫、整理、內部報批、外部發送;

4、負責按照《區域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導、協助各市場機構對業務資訊的收集,督促各市場機構將業務資訊及時、準確呈報到集團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場機構業務資訊形成客戶分類檔案,並及時將重要的資訊報告給銷售中心總監;

5、負責定期撰寫公司業務市場分析報告,協助公司銷售決策;

6、監察、收集、整理競爭對手情報資料;收集、整理、分析行業性文章、資料;

7、負責直接業務情報、業務資訊的整理。

8、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 行政資訊專員在各級行政負責人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非業務資訊工作:

1、負責日常打印、複印等文字檔案電腦處理工作和負責電腦、傳真機、複印機等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2、負責公司非市場事務的洽談和管理、日常資訊交流;

3、接收、整理、呈報、發送非直接業務單位(如媒體機構)的資訊檔案資料;

4、集團公司內部一般性業務管理檔案的擬稿;

5、各種與行政管理有關的資訊資料工作;

6、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 資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制度中下列具體規定:

1、檔案收發規定;

2、檔案、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資訊中心管理規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節 其它

第二十三條 資訊管理人員必須認識到,沒有脫離具體行政活動、業務活動而獨立的資訊工作,所以資訊管理的最終目的,檢驗資訊管理工作的成效標準,是業務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執行效率。

第二十四條 本資訊管理辦法由集團公司董事會頒佈、解釋、修改,集團資訊中心和各級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