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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委員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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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務委員會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校務委員會工作制度

校務委員會工作制度1

1、校務委員會是學校行政工作的審議機構,負責學校的規劃,學年工作計劃,機構設定,重大的獎懲方案,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廢除等。

2、校務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負責主持校務委員會會議,校長因公外出,可委託他人代理。

3、校務委員會由學校領導、中層幹部和教師代表組成。

4、校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問題,提交校務委員會審議,如無異議,即形成決定。如校務委員會對校長辦公會的決定發生意見分歧,由校長提交校長辦公會複議,如意見不統一,由校長決定。

5、校務委員會有審議權,但必須服從校長辦公會的最後決議。

6、根據工作需要,校務委員會主任,可邀請非委員職工參加校務會議,非委員職工享有議事的權利。

7、校務委員會不定期舉行會議,由辦公室負責一切會務工作。

8、校委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每個校委會成員必須充分發表自己意見,做到各抒已見,集思廣益。凡有不統一的問題,必須嚴格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9、校委會集體討論決定了的事情,要按照校委會成員的分工分頭去辦,各司其責,決不能互相推諉,拖着不辦。如有失職必須追究其責任。委員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10、校委成員在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或參加其它活動時發表指導工作的個人意見,必須符合校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的精神。

11、校委會成員必須加強團結,齊心協力,堅決維護校委會集體領導的權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援、互相諒解、互相配合。堅決反對拉幫結派,會上不說,會後亂說,鬧不團結等不良行爲。嚴格有關事項的保密制度,在未正式決議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會議內容。

12、校務委員會委員有三分之二以上到會,即可進行審議。

13、委員不能參加會議時,事先向校務委員會主任請假。

校務委員會工作制度2

第一條

爲了發揚民主,建立和健全學校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學校的現代化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結合高灣中學教育教學實際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校務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學校設立由校長主持和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審議機構,主要是在校長主持下對校長提出的重大決策進行審議,並制定實施方案,供校長在決策時參考,並對校長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幫助。

第三條

校務委員會的宗旨:提高學校領導機構的科學決策能力,發揚民主和集體智慧,建立科學決策的保證機制和民主監督機制。

第四條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審議學校的辦學宗旨,辦學方針,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

2、討論學校班級開設、師資配備及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並向校長提出建議。

3、審定學校重大改革與發展方案、管理機構設定、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

和廢除。

4、審議學校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5、審議學校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

校務委員會的組成

1、校務委員會主要由學校的校長、學校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

2、校長爲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3、校務委員會中應具有一定影響的教師參加;在比例上兼顧有豐富治校、治學經驗的老教育工作者和在教學與管理方面做出貢獻的中青年代表。

4、校務委員會委員由校長聘任,並報校辦室備案。每屆委員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條

校務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1、校務委員會審議提出的意見需經校長批准方能生效;當多數委員與校長意見不一致時,其方案暫緩執行,以待複議。

2、校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由校長提交校務委員會。

對擬審議的事項,有關部門必須做好準備,並將討論文稿事先印發給各委員。審議結果要記錄在案;執行情況應通報各委員。

3、校務委員會會議由校長召集和主持。

4、校務委員會一般每學期召開1-2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隨時召開。

5、校務委員會應有三分之二的委員參加方可召開,否則不能立會。

第七條

校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校長辦公室。每次開會之前,校長辦公室要做好會務和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