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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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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務會議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學校校務會議管理制度1

1、議事範圍

(1)討論審議學校內部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2)按規定程序討論決定學校機構設定、教育教學與課程計劃,討論決定招生、教師職務評聘、教職工人事調配、臨時用工人員的工資等有關政策方案。

(3)按規定對大型基建項目的總體規劃作出決定,按規定對基建建設投資調整等事項作出決定。

(4)討論審議學校財務年度預決算情況、學校大型設備的採購和大額經費開支事項。

(5)討論研究分管校領導需要經校務會議協調解決的問題。

(6)討論校區、處室提出的需經校務會議決定的問題。

(7)討論報請縣教育局審定的重要事項。

(8)討論決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9)討論需要校務會議決定的其它事項。

2、議事制度

(1)校務會議的參加人員爲校長、副校長、辦公室主任。由校長召集並主持。

(2)校務會議的議題由校長確定,或由各處室、校區向分管領導彙報後提交學校辦公室,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校長意見進行安排。

(3)提交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凡涉及有關處室、校區,應請相關處室、校區領導列席會議。

(4)校務會議決定事項由校長在綜合與會人員意見後作出。

(5)校務會議的內容凡屬機密的,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會議以外人員泄露。

(6)校務會議由專人記錄,並將記錄存檔。會議決定事項根據需要由學校辦公室抄告有關部門。

(7)校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

學校校務會議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校務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實行民主集中制,嚴格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對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要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由校務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保證決策的科學民主。

第四條分管校領導要敢於負責,職權範圍內可以解決或協商解決的事項不提交會議。

第二章議事範圍

第五條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達落實上級有關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決定或會議精神。

2、研究和落實黨委會關於學校辦學指導思想、辦學方針,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教學資源配置方案。

3、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與調整方案。

4、組織擬訂和實施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訂等決議和決定。審議以學校名義發佈的涉及學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學期工作安排、校長工作報告和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

5、對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產學研、財務管理、國際化辦學、審計與監察、行政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穩定、後勤保障、產業、基本建設、校友工作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屬於“三重一大”事項的,提交學校黨委會討論決策。

6、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和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審議校級及以上教學、科研成果及校級及以上行政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

7、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就業工作。審定關係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9、聽取學院、職能部門有關行政工作重要事項的彙報,並就有關事項作出決定,屬於“三重一大”事項的,提交學校黨委會討論決策。

10、審議學校全資、控股企業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項。

11、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進行安排,屬於“三重一大”事項的,提交學校黨委會討論決策。包括:

審議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和收入分配方案;

審定學校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工程預算,審定學校重大基建變更項目及預算;

審定學校修繕項目方案及預算,審定預算內單項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基建修繕項目重大調整(原則上10%及以上);

審定預算內購置計劃中單價40萬元以上或一次性批量500萬元以上的物資購置項目調整;

審議一次性處置單項賬面價值20萬元以上,批量賬面價值2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的項目;

審定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項目;

審議對外投資、出借項目、重大捐贈項目;

審議重大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如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中央部委專項資金、湖南省專項資金等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和學校自籌資金安排的隊伍建設、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公共服務體系等項目;

審議學校貸款項目的申請方案與資金安排方案;

審議國(境)內外教學科研學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及派出人員。

12、審定學校預算調整事項,包括學校年度預算機動費5萬元以上支出等大額度資金調度和使用、重大捐贈等。

13、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援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羣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14、其他應由校務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三章會議議題

第六條議題確定。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或由有關職能部門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後提出,由校長商黨委書記確定。爲保證會議質量,每次會議議題不宜過多,臨時動議的議題、不成熟的議題不列入會議。因特殊情況分管校領導確不能參加會議,相關議題應緩議。

第七條前置程序。議題提出前,分管校領導、有關重要領域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職能部門應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協商和審覈。

根據工作程序,重要事項提交校務會前須經學校相關委員會、領導小組或工作小組審議,按其規程加強前置程序審覈。

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諮詢。

涉及學術事務的,按照規定先經學術委員會審議。

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座談會、論證會、校內公示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後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凡涉及機構及人員問題的議題,必須先徵求分管人事的部門及副校長意見,提出可行方案後方可上會。凡涉及預算經費調整問題及預算外經費安排,須經財經工作小組確定並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同意後方可上會。凡涉及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的項目的議題,必須先經國有資產的分管部門確定並報分管的副校長同意後方可上會。

凡不成熟的議題、分管校領導職權範圍內可以解決或協商解決的議題不予上會。

第八條議題提交。擬提交會議的議題由相關部門填寫《長沙理工大學校務會議題審批表》並附彙報材料,主要包括調研論證情況、前置程序材料、主要建議、提請會議決定事項等,經相關部門會籤,分管校領導及相關校領導審批後,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交學校黨政辦公室彙總,呈校長審定。議題的有關材料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1-2天送達領導班子成員,以保證其有足夠時間瞭解相關情況。

第四章會議組織

第九條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如遇重要情況或校長提議可隨時召開。

第十條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以委託副校長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其他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第十一條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第十二條會議應安排專人記錄,並輔以錄音記錄。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並存檔。有關會務工作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

第五章議事程序和規定

第十三條會議議事實行一事一議,由議題提出的分管領導

報告議題要點並嚴格控制報告時間,以保證充分討論。

第十四條議事程序一般爲:分管領導就議題的論證情況及需要會議決定的事項等作簡要說明,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或方案;其他與會成員就此議題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表決時應分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並簡要說明理由;會議主持人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會議進行表決時,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會議主持人末位表態,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爲透過,由會議主持人進行總結。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

第十六條校務會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時,與會成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確表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大事項分歧較大,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交換意見後,提交下次會議討論決定。因故未到會的領導班子成員可以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但書面意見不計入表達票。

第十七條因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未經集體研究作出決策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事後應當及時向領導班子成員通報,並形成書面記錄。

第六章落實和督辦

第十八條會議決定事項應編髮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校長先後審定。經會議討論透過的、以校務會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檔案,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分管校領導簽發。

第十九條會議作出的決策,由校務會指定參會人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應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行政主要負責人對組織實施工作負總責。相關負責人員要按照分工督促檢查會議決定執行情況,並協調解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缺席會議的班子成員應及時主動了解會議有關決定事項,並進行督促檢查。執行過程中遇有新的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報告。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根據程序提請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領導班子成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當堅決執行,不得發表同集體決策相反的意見,不得在行動上違背集體決策。

第二十一條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適合公開的,應及時公開。

第二十二條學校黨政辦公室督查室應根據會議紀要及時向部門傳達會議有關決定並進行跟蹤督辦。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黨政辦公室督查室書面反饋貫徹落實情況。

第七章會議紀律

第二十三條參會成員應按時參加會議,並自覺遵守會議紀律。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對涉及個人分工的議題,會前應書面表達意見。

第二十四條議題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利害關係時,本人必須迴避。

第二十五條對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和尚未公佈的會議決定,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長沙理工大學校務會議事規則》(長理工發〔20xx〕5號)及《長沙理工大學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長理工發〔20xx〕6號)同時廢止。

學校校務會議管理制度3

一、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定於每週一上午9:00召開,參加人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院級領導。

二、凡涉及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執行與發展中重大的、帶有全局性的問題,如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以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名義對外發出的重要檔案、公函,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金支出計劃、大額經費例外支出,主要人事任免、獎懲,以及其他需要在院長辦公會議上溝通、協調和決定的事宜,均應在院長辦公會議上集體研究、討論,透過後方可實施。

三、院長辦公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由院長或常務副院長主持。在院長缺席的情況下所做出的決議,原則上應報院長同意後方可執行。

四、在院長辦公會議召開前,先由院長辦公室徵詢並彙總各位院領導的上會議題,並由常務副院長確定。需要決策的議題在上會前應經有關部門協商提出解決議案。

五、院長辦公室負責院長辦公會議的安排、記錄和文字整理工作,院長辦公室負責人列席辦公會議。

六、院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的議題涉及到相關部門有必要到會的,經分管副院長提出,由院長辦公室通知該部門負責人蔘會。

七、如遇突發事件,按突發事件預案的規定辦理;其他急辦事件先由分管副院長和其他副院長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後辦理,並於事後向院長彙報,在下次院長辦公會議上追加議題。

八、每週一下午14:00時(夏季爲13:30)在會議室召開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行政工作例會,參加人包括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各位院級領導、各系主任、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各系黨總支書記。

行政工作例會的議題爲:由各部門、各系負責人通報上週的主要工作、部署本週重點工作、公佈院長辦公會議做出的有關決議。行政工作例會由各位常務副院長或其他院領導主持。院長辦公室負責行政例會的安排、記錄和文字整理。

九、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教學工作例會、學生工作例會、總務工作例會及各系工作例會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由各分管副院長或部門負責人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