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1.1 爲增強公司員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杜絕 “三違”現象,降低事故隱患,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
二、對“三違”現象的管理
2.1 “三違”現象是指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及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2.2“三違”現象的主要行爲有:
2.2.1違章指揮的主要行爲:
a 工藝條件不滿足情況下指揮開停工、檢維修等作業;
b 作業所需設備存在缺陷不備用情況下指揮作業;
c 作業所需儀表電氣公用工程不完好備用情況下指揮作業;
d 作業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情況下指揮作業;
e 動火作業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情況下指揮作業;
f 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情況下指揮作業;
g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情況下指揮作業;
h 高處安全作業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情況下指揮作業;
i 吊裝安全作業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情況下指揮作業;
j 動土安全作業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情況下指揮作業;
k 斷路安全作業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情況下指揮作業;
l 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情況下指揮作業;
m 鍋爐點爐作業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情況下指揮作業;
n 未取得安全作業證和特殊工種作業證的職工安排上崗操作;
o 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職工直接安排上崗操作;
p 與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未協調溝通好情況下指揮作業;
q 作業方案未得到簽字批准或無作業方案情況下指揮作業;
r 安全檢測結果不合格指揮作業;
s 其它導致違章操作和事故隱患的作業指揮。
2.2.2 違章操作的主要行爲:
a 違反國家、地方和行業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操作行爲。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消防法》等;
b 違反公司健康安全環境有關制度規定操作行爲;
c 違反崗位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操作行爲;
d 不按檢查表要求檢查;
e 不按作業指導卡、工藝卡片操作;
f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設施及其附件超期使用;
g 從事職業禁忌工作;(如:恐高症的人員,不能登高作業等);
h 挪用損壞消防設施、堵塞消防通道、損壞防爆設施行爲;
i脫水操作產生物料泄漏;
j 不正確使用防爆工具、穿帶鐵掌鞋、不進行靜電消除;
k 不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l 不按規定巡檢;
m 未辦理特殊作業審批手續進行作業;
n 安全措施不到位進行作業;
o 安全檢測不合格進行作業;
p 作業所需消防器材和安全措施不到位進行作業;
q 司機酒後駕車、不繫安全帶、私自借車換車;
r 不按規定執行“三交一封”;
s 操作時或廢液處理時非正常泄漏;
t 不按規定定期維護保養設備、儀器和消防設施器材;
u 不按要求填寫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記錄;
v 不按規定啓停設備;
w 不按儀器操作規程使用儀器;
x 生產區內用油品清洗物件;
y 影響生產環境和職業健康行爲;
z 其它違章行爲。
2.2.3 違反勞動紀律的主要行爲:
a 脫崗、串崗、睡崗、酒後上崗;
b 遲到、早退、無故缺勤;
c 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d 在生產區吸菸、帶煙火;
e 在易燃易爆生產區打手機或手機開機;
f 工作期間參與賭博;
g 工作期間打架、罵人;
h 故意損壞公物;
i 在崗位上無理取鬧;
j 不配合各級人員進行檢查;
k 其它違反勞動紀律行爲。
2.3 各部門組織崗位人員結合崗位自身存在的風險,查找習慣性“三違”行爲,並將所有總結收集到的“三違”行爲進行歸類彙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