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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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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加理長效機制,強對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綜合治理,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市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或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者因外部因素影或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者不能當日(不過夜)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其風險類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員傷害程度劃分爲三個等級:

(一)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傷害的重大事故隱患。

(二)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

1、重大危險源的重大事故隱患;

2、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放學品、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的儲存、運輸和民爆物品、劇毒化學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隱患;

3、金屬和非金屬礦山的重大事故隱患;

4、危壩,國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區域危橋及橫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隱患;

5、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範圍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害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除一、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範圍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分級掛牌督辦:

(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掛牌督辦或一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提請市政府掛牌督辦)級重大事故隱患、省政府(或省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其大事故隱患、它需由本級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二)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掛牌督辦行業領域內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政府(或市安委會)其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他需由本級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市高新區、保稅區管委會和各區(縣)政府(或區縣安委會)負責掛牌督辦轄區內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政府(或市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其大事故隱患、它需由本級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四)各區(縣)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掛牌督辦行業領域內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區(縣)政府(或和區縣安委會)市相關職能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各街道(鎮政府)辦事處和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負責掛牌督辦轄區內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區(縣)政府(或區縣安委會)和市相關職能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掛牌方式可採用發文公示,必要時可網上公示或宣傳媒體公示(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制按屬地管理責任、綜合監管責任、行業(領域)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等責任體系落實。市(管委會)區(縣)政府、街道(鎮政府)辦工事處、業園區管理機構對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各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各查治理負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機構)對本行業(領域)重大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監督管理責任;產經營單位作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七條、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單位負責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發現工作。透過認真落實汕頭市安全生產巡查制度,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要害部位檢查、日常檢查、跟蹤檢查,開闢隱患投訴舉報渠道等活動,排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隱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患單位應及時登記建檔、及時實施監控治理,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內容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各級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機構)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下達整改指令書,建立資訊管理臺帳,並按分級掛牌督辦規定落實掛牌督辦。

第八條、負責掛牌督辦的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機構)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六項內容,明確整改任務、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期限,並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第九條、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責任單位,在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過程中,當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對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對者停止使用;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負責事故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向負責掛牌督辦的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機構)上報整改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報告,申請驗收,有關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覈銷;審查不合格的,責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繼續掛牌督辦,直至整改完成;對整改過程中違反有關法規標準或隱患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不具備安全應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十一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工作跟蹤檢查月報表制度。各級政府(安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機構)要在每月的4日前將本級應掛牌本(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清單及本轄區、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統計數填寫到汕頭市安全生產重上大事故隱患月報表》報同級安委辦和上一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工作績效各實施相應的獎懲措施。級安全生產責任單位要認及真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制,時發現重大事及故隱患,時組織重大事故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和核銷,按時上報《汕頭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表》確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制度的落實。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將納入安全生產考覈評先活動中給予表彰。對漏查、漏報重大事故隱患或掛牌督辦工作不落實,整改不力等失責行爲,甚至將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紀律或法律責任。

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及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第四條、重大事故隱患實行責任主體管理與分級分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作爲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整治全面負責。

第六條、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分爲三級: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O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I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七條、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後,應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評估,編制《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並在自排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之日起20日內,將《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隱患類別;

(二)事故隱患等級;

(三)影響範圍;

(四)影響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隱患管理小組,小組由主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立即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應採取防範、監控措施。隱患管理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佈、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二)制定應急計劃,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三)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採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四)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第九條、公司必須每年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根據其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後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並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和評估後,公司根據安全評估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重大事故隱患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十一條、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二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執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三條、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並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動態管理,對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髮生變化後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估,重新進行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檔案與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區域必須設定安全標識。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公司及所屬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事故隱患負安全管理責任。要重視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分佈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七條、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法律和標準,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負責。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隱患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爲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製定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並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隱患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爲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事故隱患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有重大事故隱患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重大事故隱患控制措施,指派專人落實,及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執行。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由於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由於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