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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審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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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作審覈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作審覈管理制度

第一條人員錄用行政部初選應聘人員資料――行政部經理初試――部門經理複試――(總經理對應聘部門領班以上人員進行第二次複試)――總經理審覈確定錄用。

第二條試用期限員工試用期爲兩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間對管理處有特殊貢獻或表現優異者,經總經理批准可予以提前轉正

第三條員工轉正

1.試用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在該員工試用期屆滿之前通知員工提交轉正申請報告――部門經理對轉正申請初審――行政部經理複審――總經理審批轉正(安防部員工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轉正)。

2.試用員工所在部門經理經考覈需延長員工試用期的應在使用期屆滿時提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經理複審――總經理審批延期試用(安防部員工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延期試用)。

第四條解除試用關係部門經理提出申請――行政部經理複審――總經理審批解除試用關係第五條員工離職離職員工書面申請(提前一個月)――部門經理審覈批准――行政部經理審覈批准――副總經理財務審覈批准――總經理批准――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第六條工作加班部門經理審覈員工加班申請――行政部經理複覈――總經理批准――部門安排員工加班――行政部覈准加班考勤記錄凡未經此流程並獲總經理批准,員工個人考勤將不視爲加班記錄。

第七條員工換休員工持加班證明提出休假申請――部門經理審覈――行政部經理審覈――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員工請假申請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審覈――行政部經理審覈――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第九條員工獎懲部門經理提出員工獎勵(懲罰)意見――行政部經理審覈――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員工調崗或晉職

1.部門經理提出意見――行政部經理審覈――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行政部辦理員工調崗或晉職手續――行政部進行缺崗人員補充(須經總經理批准)

2.總經理擬定調崗或晉職安排――行政部辦理員工調崗或晉職手續――行政部進行缺崗人員補充(須經總經理批准)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