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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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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是出差人員管理制度範本怎麼樣的嗎?你知道應該如何制定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出差人員管理制度範本,希望能幫助到你。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範本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範本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統一、規範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爲: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爲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爲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爲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覈後,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啓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啓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爲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類別

城市

A類(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

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

武漢、瀋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台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爲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於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爲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爲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爲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啓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爲,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後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爲員工行爲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範本篇2

目 的

爲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應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各級人員出差涉及的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內 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分爲:本地出差和異地出差兩種。本地出差指可以當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寫《外出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爲異地出差。異地出差人員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間的行程安排等,並報相關主管審批。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員工出差計全勤,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視同加班。出差員工出差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根據實際情況分爲二個基礎標準

一、 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每日的標準範圍爲人民幣300元,

二、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標準範圍爲人民幣180元,根據實際情況不能超出標準的10%,若超出此範圍均由個人承擔。

企業人員在本地辦事,中午不能及時回廠者給予補助午餐費1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本地出差人員每人每次補助餐費二十元。(本企業出差兩市之間,除去往返間的餐補其它天數不在餐補之內)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人員異地出差給予三餐補助費用,補助標準如下: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高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80元,中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60元,普通員工爲人民幣40元,出差期間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審覈後實報實銷另計。

員工、部門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據出差城市的距離決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況以火車爲主,視情況申請乘坐硬臥和公路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飛機經濟艙的員工應經總經理批准,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部分,將自行承擔。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按財務相關報銷管理履行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費用員工自行承擔。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時,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者,公司將不予報銷返程費用。使用公司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餐飲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如果出差中有企業應當承擔費用的宴請情況發生,宴請當次的餐費補助將不再享受。特殊情況行政部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車爲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車前往機場,前往火車站的出租車費實報實銷, 在進行報銷時,出示出差申請單,財務部方能給予報銷。

本制度經總經理覈准,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範本篇3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覈准後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於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覈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覈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呈報覈銷,如三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