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管理制度

學問君 人氣:7.98K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覈定,並依照程序覈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覈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覈准。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覈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覈准。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爲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爲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籤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爲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爲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後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4)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爲止。

(5)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爲:普通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粘貼“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覈簽字→財務部覈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於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籤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覈,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覈。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於最近期發放工資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於日後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並註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審覈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覈定,並依照程序覈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爲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後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後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後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後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審覈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審覈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覈銷時,根據實際情況或根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覈銷,並以財務部門的爲準。

13、爲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於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並經部門經理覈准後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 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爲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資訊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併入賬的,處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覈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覈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往返,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根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安排;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具體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准後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須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招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十三條 本制度(暫行)經總經理覈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出差報銷管理,提高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工作效率、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公司所有因公出差人員。

第二章 出差報銷規定

第三條 出差申請審批程序

公司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明確出差任務、路線、時間等相關事宜。部門員工出差,原則上由部門經理安排,但涉及重要工作和離開公司時間5天以上的,應經分管副總經理批示;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報總經理審批,出差前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回公司後到人力資源部銷假。

第四條 出差借款規定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出差若需要借款(各地營銷中心借款制度及權限參照財務費報銷管理辦法),應根據出差時間長短、路程遠近等情況,向財務適當借款。出差人借款時應填寫“借款單”。原則上每筆借款都必須經過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由於業務及時性的要求,在如下授權條件下,經分管領導的審批後可予以執行借款,月中月底報總經理會籤,借款人憑籤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原出差借款無故未歸還的不允許再借款。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乘車時間白天超過10小時或夜間乘車超過6個小時的可購買硬臥車票。

第五條 住宿報銷標準:

(一)住宿實行定補報銷的辦法,出差人員根據職務參照以下限額標準住宿。

注:一線城市是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香港、澳門幾個城市,以下相同。

(二)出差報銷住宿費應在住宿定額標準以內定補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人員應以公司利益爲重,當天可完成的事情決不能拖至第二天,當天能往返的原則上不得住宿。

(四)部門經理以下兩人以上同性人員出差,根據實際情況每兩人住宿標準按一人的1.5倍標準執行,其他按此類推。

第六條 出差補助標準:

(一)因公出差人員出差期間補助時間以出差往返天數(以車票、住宿發票爲參考依據)作爲出差補助天數;早上10點以前返回本地出差補助按半天計算。

(二)出差人員根據職務參照以下補助標準執行。

(三)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市內交通費只報銷公司到車站之間的往返出租車票;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市內交通費實報。注:隨同公司領導一同外出辦事的隨行人員,住宿、補助標準可參照公司領導標準執行。

第七條 各地營銷中心副經理以上行管人員出差報銷標準參照本章公司總部人員出差報銷標準執行。

第四章 駐外營銷人員出差報銷規定

第八條 駐外營銷人員出差報銷標準

本標準是針對公司各營銷中心(北京、鄭州營銷中心指主管以下人員)、外派辦事機構及專賣店的業務人員出差報銷標準。

第五章 附 則

注:銷售公司派外地的工作人員,除因公業務往返公司和駐地之間按公司出差制度報銷外,每年爲駐地(鄭州、北京等)員工報銷兩次駐地至信陽之間的往返車票。

第九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出差報銷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 本制度由銷售公司財務管理部、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