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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質量評價及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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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

教學質量評價及獎懲制度

1、位次獎:一至三年級單科(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排位進入全鎮第1、2、3、4、5位分別獎勵200、180、150、120、100元,四至六年級綜合排位進入全鎮第1、2、3、4位分別獎勵200、180、150、120元。一至三年級排位前三名、四至六年級排位前兩名的教師提名爲優秀教師候選人(任教兩科的取位次平均值)。

2、優生獎:班級每出現一名優生獎勵科任教師30元。

3、進步獎:每縮小與鎮人平分(指100﹪)1分,獎勵科任教師20元。人平分縮小最多的科任教師提名爲學期優秀教師候選人。

4、班主任獎:班級優生數每增加一人獎勵班主任50元。優生數增加最多的教師提名爲學期優秀班主任候選人。

二、懲處

1、每拉大與鎮人平分(指100﹪)1分,懲科任教師10元。

2、每減少一名優生,懲班主任30元,並在學期優秀班主任評選中一票否則。

3、位次後退一位懲科任教師100元。

三、寄宿生獎懲:①班上60%以上的寄宿生單科鎮位次有進步,餘下的'輔導津貼全額發放;未達此目標的,只發餘下輔導津貼的一半。②班上寄宿生整體進步特別大的,可以發放優秀輔導教師獎金。③新增加的寄宿生不計入上面獎懲,但如果考試成績進入班上單科前五名,獎勵科任教師30元。

四、縣抽考獎懲:單科排位倒數第一至第四的,分別懲300、200、150、100元。倒數十位之外的,獎勵200元,進入中游及以上的,提名爲優秀教師候選人。

五、本制度牽涉到的數據以鎮統考數據或縣抽考數據爲準,若考風不正成績失真,則取消執行本制度。本制度執行不和上級相關制度發生聯繫,上級相關制度由上級執行,本校不重複獎勵和懲處。

六、本制度從XX年春季執行。全部採用XX秋季期末考試數據。優生考慮開學初的轉出,但不考慮中途轉出,也不考慮轉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