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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考勤工作的規定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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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強化內部管理,充分調動和發揮全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全系統的考勤考覈工作。具體規定如下:

關於進一步加強考勤工作的規定製度

一、 考勤規定

1、工作人員必須出滿勤,滿勤是指每月除法定節假日、每星期雙休日外,出勤率爲100%。

2、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本單位考勤的第一責任人。

3、無故不請假不上班作曠工處理,凡曠工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二、請假規定

1、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享受以下休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享受婚假三天。初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延長婚假十天。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據路程近遠適當給予路程假。

(2)產假:正常情況下,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增加十五天。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產假二十至三十天;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產假四十二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產假九十天。晚育並領證,產假增加一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3)喪假: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時,或給予一到三天的喪假,特殊情況根據申請可適當延長。

(4)探親假:

①探親假享受對象爲: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白天的。

②探望配偶,每年准假一次,假期30天。

③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准假一次,假期20天,如兩年合併則假期爲45天。

④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准假一次,假期20天。

⑤上述假期之外,可根據情況給予路程假。

⑥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2、請假的申請程序和批准權限:

(1)一天以內的事假、病假,當事人填寫請假審批表,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的報人事教育科,人教科審覈後報分管局長審批。

(2)請假二天的,由請假人填寫請假審批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局人事教育科。凡部門副職、科員、辦事員由人事教育科審覈後報分管局長批准;部門正職由人事教育科審覈後報局長批准。

(3)超過三天以上的各種假期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人事教育科審覈後,報局長審批。

(4)因特殊原因需續假的要按以上程序和權限提前提出申請,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延長假期。

(5)請假人假期結束後到班的當日要向審批者報告,予以銷假。

(6)凡病假需另附醫院證明。

三、考覈規定

1、局人教、監察部門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全體人員的出勤情況、機關人員的出勤情況進行督查,並做好相關記錄,對違反規定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誡免談話、通報等。

2、堅持考勤與考績相結合的'原則,考勤結果與年終考覈獎發放掛鉤,年終根據全年累計缺勤、遲到、早退情況酌情予以扣發。

3、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期間視爲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4、對患重大疾病的住院人員和其它絕症病人,患病治療一年內(含一年)不扣發考勤、考覈獎,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含兩年)按人均發放數的90%計發;兩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按人均發放數的80%計發,依次類推。

5、本規定與過去有關規定有牴觸的,以本規定爲準,本規定所涉及的內容如遇政策調整則相應調整,如有未涉及到的內容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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