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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區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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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社區工作人員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社區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社區工作人員考勤制度1

一、社區全體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

二、考勤由社區副主任負責,每日到崗、退崗需簽到簽退。

三、考勤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真實地記錄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每月底彙總上報街道辦事處,與工資掛鉤,考勤過程中不得徇私情,不得弄虛作假,考勤負責人不在位時,由司法警務室內勤代理考勤,履行責任。

四、年內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一次者給予批評教育;累計兩次者給予警告;累計三次者在社區居務會議上作檢查;累計四次者按半天礦工記錄。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一次者,給予警告;累計兩次者在社區居務會議上作檢查;累計三次者按半天礦工記錄。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半天礦工記錄。

五、外出辦事需事前向工作隊隊長、工作站站長、社區副主任、主任告知去向,凡先斬後奏者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六、凡需請假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審批的程序進行。半天以內經工作隊隊長、工作站站長審批後,報送考勤負責人處備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經工作隊隊長、工作站站長、社區副主任審批後備案;一天以上二天以內經工作隊隊長、工作站站長、社區副主任、社區主任審批後備案。

七、工作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的,需出具醫院疾病診斷證明,逐級以書面形式按程序審批後備案。

八、十四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因病需護理的,按區組織人事勞動局規定的天數,視孩子病情提出書面請假申請並附醫院疾病診斷證明,逐級按程序審批後備案。

九、凡參加學生家長會的人員,需書面履行請假手續,並附學校家長會通知單,逐級審批後備案,不計入月考勤。

十、凡享受正常休假和探親假的`工作人員,按規定逐級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後備案。

十一、凡外出離開本市(含節假日)的工作人員,要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工作隊隊長、工作站站長、社區副主任、主任逐級審批後備案,不計入月考勤記錄。

十二、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事前需按請假時限逐級按程序向工作隊隊長、工作站站長、社區副主任、主任電話告知,事後返回工作崗位需及時補辦手續,一律不得先斬後奏,否則以曠工處理。

十三、假期結束後要按時迴歸工作崗位,並在考勤負責人處進行銷假,凡到假不按時銷假的天數按曠工對待。

十四、凡參加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組織的各類學習和活動,無論是正常工作時間,還是節假日及八小時工作日以外,全體工作人員都必須按時按要求積極參加,由考勤負責人按出勤、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等情況認真登記,進行考勤管理。

十五、凡曠工半天或有一次曠工記錄者給予警告並上報街道;曠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有兩次礦工記錄者,由本人在居務會議上作檢查並上報街道;曠工一天以上或有三次礦工記錄者,社區將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另作處理。

十六、凡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要確保通訊工具的暢通。

十七、《鐵路花園社區工作人員考勤制度》適用於本社區全體工作人員。

社區工作人員考勤制度2

一、執行範圍

支居“兩委”人員、綜治協管員、公益性崗位人員、網格人員、勞動保障協管員、計生協管員(以下簡稱支居工作人員)。

二、考勤制度

(一)請(銷)假審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員凡需請假者,須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請,自下而上,逐級審批的程序進行。

(1)1天以內(含1天)經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請假;

(2)2天以內經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聯繫居委領導審批,並報社區綜合辦公室備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聯繫居委領導籤批,報社區服務中心主任審批,並報社區綜合辦公室備案;

(4)社區組織的政治學習及各項活動要求參加的一律不準請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需請假的,須經聯繫居委領導、社區服務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參加。

2、凡外出離開本市(含節假日)的人員,要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聯繫居委領導籤批,報社區黨委書記或服務中心主任審批,並報社區綜合辦公室備案,經同意後方可外出。

3、緊急情況下未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事前須向支部書記、聯繫居委領導分別進行電話告知,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4、假期結束後要及時到社區綜合辦銷假,如需續假的,須提前告知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聯繫居委領導,經同意後方可續假,續假的天數按事假規定執行。

5、社區綜合辦負責印發《考勤表》,並建立請(銷)假登記臺賬和考勤督查登記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須進行登記。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縣級醫院由醫師出示證明,經審批後,方能休病假;病假連續超過10天(含10天),需報社區按標準審批備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員處理私事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日,如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應由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居委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聯繫居委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

事假3天以內不扣發生活補助或工資,事假超過10天,按在崗時間計發(法律規定的節假日除外);曠工扣發標準爲一天200元,當月累計曠工3天扣發全月生活補助或工資;每次遲到超過半個小時,每次扣發生活補助或工資20元;早退按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生活補助或工資100元。

三、管理規定

1、各支居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做到不脫崗串崗,不遲到早退,外出辦事提前打招呼,並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負責,每天至少考勤兩次,明確專人負責考勤,次月2日前(節假日順延)將考勤表交綜合辦公室。

3、凡參加市、區、社區組織的各類學習和活動,無論是正常工作時間,還是節假日及八小時工作日以外,要求全體人員參加的都必須按時參加,由綜合辦按出勤、遲到、早退、病事假等情況認真登記,嚴格考勤管理。

四、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社區工作人員考勤制度3

考勤工作由上班簽到和跟蹤監督兩部分組成,由社區紀檢委員或設定社區辦公室的辦公室負責人總負責,由社區指定的專人或當天值日的人員具體實施。

社區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內實行跟蹤監督,作息時間原則上參照街道執行。

值日考勤人員應準時到位,並負責記錄公務(指開會、學習、出差)、事假、病假等情況;上班時間到8:10後,跟蹤監督工作隨即開始。

因公務或意外情況無法按時簽到的,應及時向社區主要領導彙報,由社區主要領導向值日考勤人員說明原因。

上班時間內因公需要外出的,應向社區主要領導或值日考勤人員說明,並在去向牌上作標示。

在哺乳期中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可分別推遲和提前半個小時,雙休日和節假日值班的可增至1個小時。

嚴禁在一個月內外出超過20次,否則按次扣發,每次3分,並做檢討進行通報。

當天下班前,值日考勤人員應覈實好出勤情況,並在考勤記錄簿表內註明早退、溜班、缺勤等情況,簽名後交下一值日考勤負責人。

社區工作人員集體參加會議或活動時也實行考勤,考勤結果與日常考勤一併統計。

考勤情況每月彙總一次,考勤負責人應於每月10日前製作考勤結果單一式四份,一份用於張貼公開,一份送社區財務人員作當月工資核發依據,一份存檔作全年考評依據,一份送街道社區效能督查組備案。

社區工作人員考勤制度4

一、統一上下班時間。社區居委會的工作時間爲: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按上級通知執行);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在節日期間安排值班並將資訊報辦事處。

二、嚴格考勤紀律,下班不許遲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請假,對無故不到崗位或經常遲到者進行批評教育,對屢教不改者,由社區居委會報辦事處給與處理。

三、請假審批權限。社區居委會專職工作者請假,事先向主任請假批准。

四、社區居委會考勤表,每月29日前將考勤表歸檔,病假條應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後補假條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