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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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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廣州政府的網站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表示,非本市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

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細則

據瞭解,《通告》所稱的來穗人員是指沒有本市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人員。

《通告》要求,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

而且,這並不是來穗人員自己的事情,房東、招人單位等都有義務向街道報告來穗人員的個人資訊。

《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沒有房屋租賃關係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僱等方式容留來穗人員居住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代管人,應在來穗人員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來穗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資訊,並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來穗人員基本資訊,督促來穗人員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招用來穗人員的,應督促其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有自用集體宿舍的單位,應當自來穗人員入住本單位集體宿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來穗人員資訊。

據悉,《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監督執行,本週將會公佈實施細則。以下是《通告》全文。

穗府〔2014〕36號

廣州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

爲準確掌握來穗人員基本情況,科學制定基本公共服務政策,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廣州市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廣州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來穗人員是指沒有本市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人員。

二、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

三、房屋出租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沒有房屋租賃關係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僱等方式容留來穗人員居住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代管人應在來穗人員入住後 24小時內登記來穗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資訊,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報告來穗人員基本資訊,督促來穗人員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

四、用人單位招用來穗人員的,應當督促其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有自用集體宿舍的單位應當自來穗人員入住本單位集體宿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報送來穗人員資訊。

五、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促成租賃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應當及時透過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管理資訊系統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租賃房屋的來穗人員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手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和資訊報送工作。

七、出租人以小時、天數爲租期出租房屋的,應當安裝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即時採集和報送租住人員資訊。

八、房屋出租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沒有房屋租賃關係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僱等方式容留來穗人員居住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代管人,用人單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服務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本通告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監督執行。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依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政府

  20xx年11月10日

【網友質疑】

疑問1

龐大流動人口管得來嗎?

今年4月,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官員曾向媒體通報,截至2013年年底,廣州登記在冊流動人口686.7萬人,按照一定漏登率計算,廣州實際居住流動人口爲837萬人左右,而廣州常住人口爲832萬人。

有調查顯示,800多萬流動人口中,無固定職業者超過20萬,其中接近一半爲初中以下學歷,而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超過3萬。

有網友提出懷疑,面對如此龐大的來穗人口,相關政府部門是否規定3個工作日內登記資訊就可以管得來?具體執行有沒有保障?

疑問2

3日內不登記是否要處罰?

有外來務工人員對記者說,即使有相關規定,也不會主動去相關部門登記資訊,因爲政府發佈的規定對於他們來說,並沒有太大的約束力。“不去登記資訊,既不會影響我留在廣州,也不會有相關處罰,沒必要專門花時間去登記資訊。”

記者在網絡上查詢,不少網友發表了相同的看法,認爲《通告》對於來穗人員的規定,完全依靠個人自覺。多數人可能會因爲嫌麻煩等原因不主動去登記。而《通告》中並沒有明確指出,非本市來穗人員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進行資訊登記如何處罰。

疑問3

短暫停留也要登記太嚴格?

不少網友認爲相關規定過於嚴格。《通告》中規定,來穗人員是指沒有本市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人員。涵蓋面比較廣泛,且並沒有對來穗人員在廣州停留時間進行相關說明。

有網友稱,如果來廣州進行短期旅行、學習、出差、看病等,時間僅一個星期,也需要登記嗎?爲什麼要把“3個工作日內”作爲標準?如果剛好來3天或者4天,難道也要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