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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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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學食堂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規範我區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行爲,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我區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

第一條學校食堂實行學校法定代表人總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並設立由分管校長、工會主席、總務主任、主辦會計、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高年級學生)等人組成的伙食監督委員會,具體負責審覈、監督食堂的經費收支等有關事項,並定期(至少一學期兩次)分別聽取學生和學生家長對學校食堂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條學校食堂必須獨立設定財務帳目,單獨開設銀行帳戶,食堂的財務覈算工作統一歸口到學校會計室管理,學校主辦會計爲學校食堂財務主管,負責學校食堂財務工作。

第三條學校食堂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開支和重要經濟事項決策,除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外,還應向學校伙食監督委員會通報情況,徵求意見。

第四條學校聘用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到定員、定崗、定責、定薪、高效。

第五條中小學食堂原則上不對外發包經營。可由學校內部集體租賃經營。

二、內部管理制度

第六條建立食堂內部制約制度和財務處理程序制度。食堂財務機構內部分工要做到錢、帳、物分管,分工明確、責任清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銀行預留印鑑使用和保管要符合有關規定。學校主辦會計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查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要明確食堂審批人員審批的權限、程序和責任。學校伙食監督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至少一學期一次)抽查、審計食堂財務帳目。

三、收費票據管理

第七條學校食堂必須使用由區教育局統一制發的“武進區中小學伙食收據”。學校食堂收據由食堂財務管理機構統一管理。要建立健全伙食收費收據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要建立票據管理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保管。學校食堂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更不得利用伙食收據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和違紀違法行爲。

四、物資採購與管理

第八條食堂物資採購必須實行內部制約制度。實行至少雙人採購,且必須有學校正式教職工參與。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多人蔘與採購,也可實行招標採購。學校必須對供貨部門實地考察,確保所供貨物安全衛生、質優價廉。

第九條物資採購原則上應取得供貨方出具的有效票據,特殊情況必須填寫學校統一製作的“食堂物資採購單”。

第十條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物資採購回來後由食堂保管員驗收過秤入庫。採購人員、證明(複覈)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相應票據上均簽字後方可登記入帳。

第十一條建立物資採購公示制度。每天由採購人員將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填制“食堂物資採購單”,經證明(複覈)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簽字後在學校公示欄內張貼公示。

五、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指學校食堂開展活動依法取得的收益。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伙食收入。指食堂爲師生和其他單位提供伙食活動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學生伙食費收入、教師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等。提倡由學生自己打卡購買飯菜,優化品種結構,開展多層次餐飲服務,滿足不同層次學生需求。學校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兼顧大多數學生和家長的要求,確定合理的'伙食費標準。

2、副營收入。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學生課間餐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食堂獲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殘值收入等。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收入必須使用區教育局統一規定的伙食收據,及時足額收取。考慮到學生家長的經濟能力,學生伙食費也可按月收取。

第十四條凡屬學校預算外收入範圍的項目及學校代辦服務性項目均不得計入學校食堂收入,更不準將一些擅自立項的違規收入計入夥食收入。

六、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必須嚴格支出管理。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伙食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2)人員工資支出。學校食堂工作人員的所有支出。

(3)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耗用的水、電、燃料等支出。要加強對食堂用電、用水的管理,學校應單獨安裝食堂用水錶、用電錶,獨立覈算食堂的用水、用電,不得將全校的水、電費全部列入食堂支出。未單獨覈算水、電的學校可參照以下比例進行分攤:

水費:有住校生的食堂承擔60%,無住校生的食堂承擔70%;

電費:有住校生的食堂承擔20%,無住校生的食堂承擔30%;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並以項目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4、學校食堂不得將“教師服務補貼”“教師獎金、福利”“學校招待費”等計入學生伙食成本。

七、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資產是指學校食堂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爲: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後直接進入廚房用於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爲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食油、乾貨、山貨、煤等。學校食堂應對進庫存貨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物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第十八條學校食堂添置的設施設備等全部由學校行政承擔支出。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每月上交學校行政租賃費。租賃費原則上不超過伙食總收入的5%。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必須充分考慮其特殊的服務性和公益性,要以爲師生服務爲中心,不得以盈利爲目的,原則上做到收支平衡,不留盈餘。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應按學期按實結算學生伙食費,做到多退少不補。

八、財務會計報告、財務分析

第二十二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學校食堂反映一定時期財務狀況的.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收支明細表、庫存物資報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財務機構每月要向學校行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告食堂經營狀況及與經營相關的情況,並在學校公示欄內張貼公示主動接受監督。

第二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食堂應當按照學校行政部門要求,根據食堂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向學校伙食監督委員會通報,並公示。

九、財務監督

第二十五條區教育局負責對全區學校食堂經營收支情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學校伙食監督委員會直接負責對本校食堂經營業務開展實時檢查監督。村小的食堂要接受中心校的統一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教育局內審機構負責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食堂財務的審計工作。

第二十七條學生伙食費其所有權爲學生所有,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侵佔、剋扣、挪用伙食費,不得損害學生利益,任何一級主管部門或行政部門不得以統管爲名擠佔、平調、截留學生伙食費。嚴格禁止下列違紀違規行爲的發生。

(1)收入不入帳,私設“小金庫”;

(2)弄虛作假,虛列支出;

(3)剋扣、擠佔、挪用學生伙食費;

(4)其它違紀違規行爲。

第二十八條各學校應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食堂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