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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職稱評聘的條件及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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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高校教師職稱評聘制度的評價

高校職稱評聘的條件及制度改革

1.競爭機制尚未真正形成。高校在推行職務聘任制的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評職稱就是評待遇”、“能上不能下”、“重評審輕聘任”、“忽視聘後管理和履職考覈”等問題;職稱評定的痕跡較深,職務聘任的機制沒有真正形成,激勵功能也沒有完全發揮出來。

2.沒有完全做到人崗相宜。這既有職務崗位數額不合理或崗位設定不合理而造成的人才浪費、人才積壓的問題,也存在濫竽充數、拔高使用的現象。

3.人才流動機制尚未形成。高校普遍存在不勝任崗位的人員未能及時調整,急需的人才進不來,積壓的人才出不去等問題,與實現教師職務聘任制的目的相去甚遠。

4.職務聘任未走出評審的怪圈。一方面“職稱熱”居高不下,教師要求評資格,要求社會承認和落實待遇,另一方面大家又認爲評聘質量有下滑趨勢,職稱貶值;一方面要進行評審權與聘任權相分離的改革,另一方面評審與聘任工作又緊密結合在一起,把職稱制度、用人制度、分配製度三者混爲一談。這無疑強化了評審,淡化了聘任,導致聘任制陷入兩難境地。

5.評審權與聘任權相分離的矛盾。由於教授、副教授的審定權不在學校,上級評審組織僅憑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判斷是否符合任職條件,難免與學校聘任意圖有所出入,產生評審權與聘任權相分離的情況。

二、高校職稱評聘制度改革對策

1.加強職務評聘制度化建設。制度建設是實現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的前提和基礎。《高等學校教師職務條例》是指導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的法規檔案。現行條例已經不太適應要求,當務之急是要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根據《教師法》、《高等教育法》等加快制度建設,儘快修訂出臺新的職務條例,爲職稱評聘改革提供依據。

2.實行崗位管理制度。高校應在做好人員定編的基礎土,根據學科和隊伍建設的需要,科學、合理地做好崗位設定工作,優化職務結構,明確任職條件、崗位職責和聘用期限,以及相應的獎懲制度。在此基礎上,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崗聘用,競爭上崗,逐步擺脫職務與工資硬性掛鉤的做法,強化崗位意識,將崗位和待遇掛鉤,“以崗定薪,按崗取酬”,加大自主分配力度,努力構建有高校特色的教師崗位制度。

3.充分放權,搞活評聘機制。由於缺乏自主權,高校的職稱評聘工作一直圍繞着上級部門的“職稱指揮棒”,年復一年地重複着,高校亦步亦趨,不敢越雷池半步。從改革的趨勢看,主管部門應轉變職能,由微觀、直接管理轉變爲宏觀、間接管理,由職能型向監督型、協調型轉變。

透過深化職稱改革,充分放權,使高校能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主決定不同職務的比例和任職條件,從攀比機制轉向競爭激勵機制,從指標控制轉向結構比例制約,從而破除終身制,健全考覈制度,達到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創造有利於優秀人才成長、發揮才幹的環境,調動教師的積極性。

4.建立多樣化的評價體系。人才評價是一個難題,高校要切實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評價的研究,按照不同學校、不同學科考慮建立多樣化的評價標準。既要考慮到學校之間、個體之間的差別;又要根據學科不同實行分類評價。一般而言,良好的社會評價機制來自組織內的評價和職業同行的評價。要建立以業績取向爲重點,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人才評價指標體系,按照“績效優先、公正、公開”的原則,充分聽取同行專家的意見,建立以績效評價爲核心、量化評價爲基礎的評價機制,科學評價教學科研成果。公務員之家

5.積極推行聘用制。聘用制是高校轉換用人機制的基本環節,透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契約關係,明確雙方在人事管理上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從而由傳統的評聘方式逐步轉變爲“按發展需求設定崗位、按崗位條件公開招聘”的方式。隨着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全員聘用合同制已經得到廣泛推行,教師隊伍在動態中實現優化。推行聘用帝j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一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係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避步實行教師職務聘任與崗位聘用的統一。

6.建立健全相關的配套制度。對高校改革而言,制度健全了,體制理順了,許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職稱評聘制度改革是一個綜合配套的系統工程,要從根本上更新觀念、變革管理方式,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用人機制、評價機制、分配激勵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等相關配套制度,使人員進出形成良性循環,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