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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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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強化“以人爲本”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人身傷害,保證運輸生產安全。有效防止鍋爐傷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一、發生問題主要原因

1、蒸汽管路多宜發生漏氣漏水,容易發生燙傷事故。

2、鍋爐缺水、超壓會發生設備損壞、鍋爐壓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鍋爐、容器內檢查檢修作業時,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工長堅持每天對當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強調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嚴格執行《人標》的規定。規章制度健全,臺帳記錄規範.

2、鍋爐操作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作業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鍋爐平臺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鍋爐房內物品堆放整齊、道路暢通、清潔衛生。

3、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巡視、掛牌、進行水錶機能試驗,並認真做好記錄。排污閥、給水截止閥無跑冒滴漏。

4、進入容器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並揭掛安全標誌,冬季在容器內嚴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對鍋爐給水、爐水進行分析,數據分析準確,達到規定指標。水位報警器、氣壓表要按規定進行校驗。

6、按期校驗安全閥、壓力錶等安全附件,並有校驗記錄。安全閥每週進行一次手動試驗,並做好記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7、操作人員熟悉掌握操作規程、自檢自修等有關的法規和規定。鍋爐附件滿足安全執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壓元件聯接處、鋼架、受壓元件可見部件、爐牆無損壞。壓力錶、水位表紅線標註清晰,無滲漏,每班按規定沖洗壓力錶和水位表,沖洗記錄齊全。安全閥啓、回座動作靈敏可靠,定期對安全閥進行試驗,方法正確,記錄齊全。水位報警系統和自動給水、自動斷水功能符合要求,動作準確可靠,高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執行中的鍋爐發生異常危及安全時,必須按規定緊急停爐,禁止用向火室澆水的方式實行熄火。

8、夜間值班幹部,值班期間抽查不少於一次。

9、車間分管幹部每月抽查不少於二次。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壓力容器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實行監察管理的設備之一,它的管理範圍按國務院發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技術監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執行,並遵守的關壓力容器現行規程標準和制度,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單位都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設計

第二條新到的壓力容器都必須有相應資格單位設計,並在藍圖上加蓋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否則不能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和使用。

第三章製造與安裝

第三條製造與安裝:

(一)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在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進行製造,並在藍圖上加蓋製造許可證的印章。

(二)現場組裝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單位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具有相應的製造許可證。

(三)製造單位必須進行全面質量管理。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校覈、審覈人員的簽字,對於第三類中壓容器的儲存容器,高壓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應有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批准簽字。

(四)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高壓容器、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強度計算書。

(五)製造單位應有嚴格的材料入(出)庫管理制度和材料標記轉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無損探傷人員都必須有相應的資格,製造單位應有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檢查、試驗、材料質量證明書、無損探傷記錄、水壓、氣密等完整資料。

(六)壓力容器必須的完整的出廠資料,內容如下:

(1)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

(2)產品合格證

(3)產品主要受壓元件使用材料一覽表

(4)產品焊接試板力學和彎曲性能檢驗報告

(5)壓力容器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6)焊縫射線檢測報告

(7)焊縫超聲波檢測報告

(8)滲透檢測報告

(9)磁粉檢測報告

(10)熱處理檢驗報告

(11)壓力試驗檢驗報告

(12)產品製造變更報告

(13)鋼板、鍛件超聲波檢測報告

(14)焊縫射線檢測布片評定表

(15)產品監檢證書

(16)產品竣工圖

(17)進口壓力容器應經商檢並出具商檢證書

第四章使用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與維護

在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逐臺登記,取得技術監督局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使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全過程負責,並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需要經壓力容器常規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並按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有關規程、制度;定時、定點、定路線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使用單位不得提高原設計規定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超裝執行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有詳細的執行記錄,當容器檢驗和發生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地記錄並存入資料檔案。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現象時,操作人員有權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操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設計許可值,採取措施仍不能恢復正常時;

(2)受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時;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縫開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執行時;

(4)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脅壓力容器安全執行時;

(5)對不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有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使用。

第五章檢修與修理

第五條檢修與修理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二)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應由國家授權的壓力容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評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資格鑑定考覈合格並接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監督。嚴格按照批准與授權的檢驗範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有結果負責。

(三)經過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必須及時出具檢驗報告,評定出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並經檢驗員和技術總負責簽字後生效,同時指明壓力容器可否繼續使用或需要採取降壓操作監護使用等措施。

(四)壓力容器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經設計部門的同意後保證受壓元件原有有強度和製造質量要求,修復工作完成後,檢驗單位應提供詳細修復資料和報告,使用單位將其存檔。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條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閥應每年至少要進行定壓檢驗一次,其內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換、定壓、氣密試驗、耐壓試驗,並做好詳細記錄,出具安全閥定壓報告,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閥必須有日期的鉛封,由使用單位有關人員和安全部門人員參加試驗。

(二)爆破片應每個大檢修週期更換一次。

(三)壓力錶每年必須檢驗一次,並填上有日期的鉛封。

(四)移動式壓力容器如液化氣鐵路罐車和液化氣汽車罐車,每年年初必須在本廠機動處報檢驗計劃,年底報完成情況,並進行考覈。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一)爲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執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提高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礦井及職工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礦屬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本規定執行,否則追究管理人員責任。

(三)空氣壓縮機風包、乙炔氧氣瓶、開水爐均屬壓力容器。

(四)壓力容器由機電科統一管理,並由分管科長具體負責,各使用單位由科、區長兼管壓力容器的安全執行工作。

(五)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新安裝的壓力容器必須有設計書,否則不準安裝、使用。

(六)壓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沒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不準操作,否則按違章論處。

(七)乙炔瓶、氧氣瓶由供應科統一負責充氣發放,定期檢驗容器和妥善保管。礦屬使用單位必須有合格證的氧、焊工領取氧氣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從事氧氣的焊割作業,必須有書面報告,經礦長批准後進行。操作時容器必須放置在工作地點風流方向的上方,工作點與乙炔、氧氣瓶三者之間在規定的距離內。容器在上下時必須捆綁牢固,而後由信號工通知絞車司機其提升速度小於3m/s。

(九)氧氣瓶上應裝有防震橡膠捲和安全帽,搬運時應將安全帽擰緊,不得甩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爆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和使用鐵器猛擊,且嚴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嚴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氣瓶和減壓器。

(十)開水司爐工、蒸汽烘乾設備和主分氣包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達到應知應會方能上崗。

(十一)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裝設壓力錶、安全閥等安全設施,安全閥的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分管科長和技術員應定期到現場檢查、調試和試驗,並定期校驗,不合格嚴禁使用。

(十二)新裝或檢修後的壓力容器應按規定的工作壓力進行試驗,合格後使用。機電科應及時聯繫對執行的鍋爐進行定期校驗。

(十三)壓力容器的安全保護裝置,操作工必須每班檢查一次,專職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分管科長和技術員必須每月檢查一次,並負責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校驗,做好記錄。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4

壓力容器是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爲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執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註銷手續,並及時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彙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執行負責,壓力容器現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於1次,發現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並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並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