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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銀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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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內部銀行定義

企業內部銀行制度

企業內部銀行是引進商業銀行的信貸與結算職能和方式於企業內部,來充實和完善企業內部經濟覈算的辦法。在運用和發展責任會計基本功能上,將“企業(基礎)管理”、“金融信貸(銀行機制)”、“財務管理(會計覈算)”三者融爲一體。一般是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統籌運作,在內部銀行統一調劑、融通運用,透過吸納企業下屬各單位閒散資金,調劑餘缺,減少資金佔用,活化與加速資金週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效益,與目標成本管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有機結合,並監督、考覈、控制和管理辦法。

二、企業內部銀行的職能

內部銀行引進商業銀行的信貸、結算、監督、調控、資訊反饋職能,發揮計劃、組織、協調作用,併成爲企業和下屬單位的經濟往來結算中心、信貸管理中心、貨幣資金的資訊反饋中心。

1.結算職能

——內部銀行對下屬各覈算及其之間的經濟往來,諸如:原材料、燃料、動力供應、產成品與半成品的轉移、勞務提供、器材設備的供應、商品採購、庫存、銷售、服務及營業費用發生,以及各種費用支出、解繳,資金調撥,都運用企業內部結算價格和相應的內部支付手段,及時準確地進行內部覈算。

——效果:對原來內部各單位相互經濟往來,縮短了結算時間,尤其原各單位在社會上的銀行多頭開戶,結算時間長的局面大爲改善,活化了資金,減少了在途資金佔用。

透過強化內部結算紀律,解決內部資金相互拖欠問題。

原來企業內部單位之間實物形態轉移,體現爲企業內部一切經濟活動。透過內部結算變成模擬外部市場覈算的商品交換、結算關係,樹立直觀的價值觀、成本觀、商品觀。

2.融資信貸職能

——以資金有償佔用的原則,引入信貸機制,運用利息槓桿調節作用,促進企業內部資金使用效率、效益。

——集中和吸納企業下屬各單位的貨幣資金,利用信貸槓桿進行內部資金融通,並儘量減少對外借款。

——效果:改變了原來內部各單位分頭向銀行貸款、內部不能相互融通的情況,改進了資金多餘與緊缺、苦樂不均的局面,減少了對外貸款,節省了對外銀行貸款利息。

發揮橫向拆借和縱向調劑職能,把有限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促進各下屬單位精打細算、少貸、早還,提高企業支付能力。

3.監督控制職能

——監控職能主要透過企業覈實的各項資金定額、財務收支計劃、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結算制度、結算程序、內部結算價格體系、內部合同、經濟糾紛仲裁製度等實現。

——效果:透過監督、控制,使許多不合理開支、資金外流問題、違法亂紀現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透過事前預測、事中監督、事後覈算進行全過程管理,彌補傳統財務會計事後算帳的不足。

4.資訊反饋職能

——透過內部銀行覈算資料,準確反映企業和下屬各單位的收入、支出、節餘情況和經營業績,加強資訊反饋,及時爲企業領導決策和調整信貸計劃提供依據。

——效果:對各下屬單位收支、結存情況反饋及時。公司透過建立資金收、支、存制度,每天對各單位資金收、支、存情況統計上報,及時掌握各單位資金動態、銷售經營情況。

三、適用範圍

一般而言,企業內部銀行適用於具有較多責任中心的企事業單位。一般不推薦給小企業或責任實體少的企事業單位使用。

——企業集團。包括覆蓋整個集團全資企業,控股、參股乃至關聯企業。這是企業集團時下不能建立集團財務公司,而加強財務管理、塑造內部融資機制的最佳方法。

——大中型實體性企業。包括大型聯合企業(鋼鐵廠、化工廠、化肥廠、石化廠、機械總廠)、礦務局、港務局等企業,覆蓋其下屬各個生產分廠、車間、三產企業、合資企業乃至職能部、室。

——控股性總公司。對下屬控股、參股形成的企業羣體建立內部銀行,作爲管理控制的一種手段,如農工商總公司、投資管理公司、行業控股公司。

——大型事業單位。如高等院校、設計院、科學院、研究所,主要對下屬各部門、機構和科研開發公司的事業經費、科研經費和企業資金的統盤管理。

 四、組建內部銀行的原則和策略

1.要與現行財務制度相銜接

遵守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的基本要求,與現行財務會計覈算體制相結合,發揮事前、事中控制作用。如果完全脫離現有財會體系另搞一套,將增加企業管理難度和複雜性。

2.企業內部銀行運作的工作量和成本要適中

企業內部銀行新組建和運作將增加額外管理工作和執行成本。在設立前,須對其本身進行成本棗效益分析。如果內部銀行的體系、機構搞得過大,程序過於複雜,會減緩經營決策速度,反而得不償失。

3.合理劃分出下屬責任單位

在我國企業管理中,一個傾向是在企業內部劃小覈算單位,甚至大量劃出獨立覈算單位,實行自負盈虧,其目的是增加下屬單位激勵機制和經營壓力;但其副作用是企業內部出現本位主義,出現諸侯割據的現象。盲目自求發展,反而損害整體利益。從這個角度講,企業內部覈算單位並不是劃得越細越好。

企業須適當劃分下屬責任單位,合理區分內部獨立覈算(法人型下屬單位)和非獨立性覈算,尤其對工序相關性的聯合生產企業,更不宜劃分出獨立覈算單位。對非獨立覈算單位,可以採用“模擬法人”覈算經營。

因爲下屬責任單位均須在內部銀行下戶,下屬責任單位數量與內部銀行工作量成正比,應考慮合理設立責任單位。

4.遵守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政策

國家、政府還未出臺對內部銀行的專門的監管法律、法規,還須遵守散見於其他法律、法規中的相關條文,在現行法律環境範圍內合法執行。尤其是內部銀行的各項職能須嚴格限定在企業邊界內,不能任意在社會上亂集資、亂融資和亂投資。要認識財務公司與內部銀行的根本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