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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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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範本

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1

爲鞏固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活動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消除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縣交通局《關於印發〈交通行業 20xx 年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 [20xx]14 號)要求,制定 20xx 年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樹立“安全發展”的新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交通道路運輸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管,防止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道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全面排查、監控重大危險源,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初步構建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管理資訊系統;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

三、治理範圍和內容

排查治理範圍:全縣道路運輸及相關服務業。

排查治理內容:在繼續落實 20xx 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設、組織體系、責任制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四、實施步驟

第一時段( 3 月至 4 月):圍繞確保“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 、認真總結去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經驗,樹立除隱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結合實際,制定適用性、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 、抓緊整改 20xx 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於 4 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3 、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各單位組織自糾自查,認真填寫自查結果。運管所組織專班複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製度的落實情況、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及營運車輛的綜合技術性能。

第二時段( 5 月至 9 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的安全穩定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 、針對夏季暑期、汛期的特點,針對性的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是防疲勞、防中暑、防火災、防爆炸等預防工作。

2 、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針對不良傾向,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把從業人員的思想統一起來,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形成全員排隱患、保安全的良好氛圍。

3 、加強營運車輛綜合技術性能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一是對營運貨車的綜合性能和二級維護情況進行檢查。二是客運站要按照“三關一監督”要求,嚴格執行“三不進五不出”制度。三是駕校要加強對教練車的安全日檢和管理,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爲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運輸環境。

第三時段( 10 月至 12 月):針對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

1 、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爲的打擊力度,堅決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的“三超”行爲。

2 、認真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冰雪災害、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3 、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基礎數據庫,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各階段工作結束後,要形成階段書面小結,並報運管所。

五、工作重點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包括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情況;以上相對應的崗位、機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承運人責任險、各崗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教育和應急管理情況。包括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經費保證,全員培訓教育及考覈,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及演練等方面的情況。

(四)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包括事故報告制度建立,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吸取事故教訓,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等情況。

(五)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各類生產作業人員取得合法證照及相應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六)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七)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爲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爲記滿12 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八)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執行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九)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和“三不進、五不出”等有關要求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 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

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認真落實安全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制度;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嚴格按照工作進度要求,狠抓隱患排查、整改各階段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搞好隱患整改。

開展全面性檢查,對在現場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運管等相關部門通報,並提出防範和整改建議。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要做到有整改計劃、整改措施,並及時落實,整改責任明確到人,應急預案準備到位。

(三)完善數據資料統計,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要及時報送、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參與排查治理的運輸企業數量、排查及整治的隱患數量、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組織推動、檢查督查、宣傳發動等情況進行統計彙總,建立相關報表制度和數據資料庫。

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2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是指在一條道路上,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數量或者特徵與該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顯突出的某些地點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是指在山嶺重丘區公路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臨巖等危險點段以及由於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損毀、難以保證車輛正常通行、危及行車安全的某一地點和某一路段。

第三條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分管領導爲組長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區公安交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相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兼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安、交通運輸、安監、建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是當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總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協調和資金籌措等工作,對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整治進行掛牌督辦。落實安全設施專項經費,鼓勵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在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標準。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新、改、擴建公路安全設施“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作。

(二)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進行會審,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計劃安排項目立項,落實責任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三)縣區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並將詳細資料按程序報送同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會審。

(四)縣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縣區公路管理部門負責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六)縣區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的整治工作。

(七)縣區安監部門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整治工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進行掛牌督辦。

(八)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 排查內容:

(一)低於規定標準或符合規定標準但疊加、連續使用極限值設計的公路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

(二)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燈、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鐵路道口、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交通標誌標線設定不合理,特別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設定及限速值設定,國、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誌,彎、坡及通村過鎮等人口聚集區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公路特別是鄉村道路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點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標誌標線、交通信號燈設定不合理以及行人過街設施缺失等點段。停車位等標線設定是否合理;機動車輛停車場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後的道路投入使用後存在事故頻發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查。

第六條 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分年度制定整治計劃,每年1 月底前,由縣區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收集隱患路段交通事故數據、公路技術參數和道路基礎設施資料,並報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根據排查資料,召集成員單位進行研究,制定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確需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籌措。縣區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內安排資金專項用於非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具體由交通運輸與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協調安排。

第八條 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各級公路經營投資公司制定並出資整治。

第九條 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對上報的整治項目組織論證後提出整治計劃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條 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應根據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計劃,按照“先重後輕,先急後緩,實用高效”的原則,分解落實整治任務,制定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應在整治項目完成後,報請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工程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工程措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驗收合格後形成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 對不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職責或者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單位,由縣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組成調查組,進行責任倒查;對查證屬實並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制度不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的;

(二)對應該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排查出來,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三)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嚴重失職、瀆職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