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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設備設施報廢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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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生產設備設施報廢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設備管理,理順設備管理程序,杜絕計劃外採購,最大限度發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壽命,更好的服務於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包括生產性、非生產性)、設施、工具、儀器儀表類等(構成固定資產的兩個必要條件:①單臺價值超過2000元、②使用年限不低於1年)。

二、設備的購置、驗收

第三條 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科根據資金數額及各單位、部門設備需用情況負責編制,報礦領導批准後上報集團公司審批。機電科根據集團公司批文及各單位需要情況編制月度設備採購計劃,報分管領導批准後交億金公司採購。

第四條 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由機電科根據安全費用數額及各專業提出的需求計劃負責編制,報礦領導批准後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各工區、科室根據集團公司批文將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根據需用情況編制月度計劃,報分管礦領導批准後交機電科彙總和維簡計劃一併交億金公司採購。

第五條 年度維簡和安全費用計劃內未列入的其他設備,禁止提交計劃和採購。因生產需要確需購買的,由專業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分管礦領導簽字批准後,由機電科彙總與月度計劃一併交億金公司採購,並在年底調整計劃時追加。

第六條 各生產單位所編制的月度計劃於每月16日前必須報機電科,其中所需的設備必須由機電科審批,報材料管理小組,其他配件材料報材料管理小組並於每月21日前由分管領導組織審查。無月度計劃的不予辦理,生產單位急需設備必須經材料小組、機電科、機電礦長或生產礦長批准,非生產設備及大型設備報礦長批准。所報設備、配件計劃使用標準計劃表,註明規格型號、主要技術要求、生產廠家及到貨時間,單位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七條 對月度計劃內的物資是否構成固定資產存有疑問時,應向機電科、財務科及億金公司諮詢使用年限和價格,無年度計劃但構成固定資產的不得上報採購,特殊情況下需經礦長批准。

第八條 設備選型時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所選設備應經過鑑定,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井下防爆電器設備還應具有防爆合格證。設備到貨後,由億金公司駐軍城供應站通知機電科、生產科(採掘設備)、財務科、材料小組及使用單位到場驗收,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隨機資料交機電科存檔,缺少部分由億金公司駐軍城供應站向供應商索取。隨機工具交使用單位,隨機配件由材料小組保管。

三、設備的領用、發放

第九條 設備到貨經驗收合格後,由使用單位出具"領料單"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同意後,到機電科換取"設備出庫單","領料單"簽字聯和"設備出庫單"存根聯一併由機電科存檔備案。

第十條 "設備出庫單"由機電科設備管理員出具,領用單位領用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倉庫保管員共同在設備出庫單上簽字後,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不得代簽。

第十一條 設備管理員應詳細填寫設備出庫單,並將設備及附件、銘牌及時抄錄存檔。設備經驗收合格不論是否出庫,均應建立設備檔案,計入設備臺賬編號管理,並每月一次到財務科覈對固定資產明細,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第十二條 設備到貨經驗收不合格或經使用達不到生產需要的設備由機電科聯繫億金公司負責退回,

四、設備的使用、管理和調撥

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將設備領出後,應及時安裝、調試,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嚴禁超負荷、拼設備和違章操作,無操作規程和完好標識的必須在制定後才能使用,對強令司機超負荷或不合理使用設備造成設備損壞或縮短使用壽命的,機電科有權制止,司機有權拒絕操作,並可越級上告,對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要貫徹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維護使用,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應實行包機制、多班制生產的設備必須執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設備均必須有執行記錄,無包機人或專人維護的設備不準使用。各類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及"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並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嚴禁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實行強制的三級保養制度,每日例行保養,每月二級保養,每半年三級保養,保養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建立健全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換油、定點給油、定質選油、定量用油),對主要設備實行點檢制,由機電科制定點檢標準,並監督使用。所有設備實行定期強制檢修。機電科負責制定全礦計劃,設備使用單位負責編制設備的季檢和月檢計劃,並報機電科審批,由機電科考覈。礦井每年不少於15天的.停產檢修時間,其它各類設備按規定週期進行檢修。對因維護、保養不及時,操作失誤造成設備事故的將依據《軍城煤礦安全生產處罰條例》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彙報機電科和調度室,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對損壞原因及程度進行分析鑑定,必須查清原因和責任,並採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同時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拿出處理意見報礦領導批准。

第十六條 井下閒置不用的設備應及時升井(7天),禁止各類開關、啓動器代替接線盒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機修廠應及時對送交損壞的設備進行修復,因技術原因無能力修復的設備應書面申請報材料小組,經礦領導同意後由材料小組會同有關部門招標確定維修廠家進行修理。對因修理不及時影響生產的將追究相關部門或工區的責任。

第十八條 機修廠要建立健全主要設備維修及外委設備修理臺賬並每月報送機電科備查,對修復的設備機電科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第十九條 各單位調撥使用礦機修廠修復後的設備,應到材料小組辦理設備調撥單,機修廠依據調撥單發放,否則追究機修廠責任。設備調撥應本着"有舊不用新、先井下後井上"的原則進行調撥。

五、設備的基礎管理

第二十條 爲加強設備的基礎管理,機電科應配備專職設備管理員一名,工區(廠)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一名。

第二十一條 設備基礎管理的要求是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卡物一致。

各種設備分類逐臺編號、登帳、建卡,機電科建立設備總檯帳,班組負責管理的設備也要建立相應的臺賬。班組設備臺帳每月月底與機電科臺帳覈對一次。

第二十二條 加強統計工作,健全原始記錄,以保證統計數據準確,並按時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統計報表。

六、獎懲

第二十三條 機電科應定期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覈,組織評比競賽,對設備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班組,年底評出設備管理先進單位給予獎勵;對在年度設備管理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造成設備損壞事故或經濟損失;失職造成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影響正常生產;無計劃盲目購置造成設備積壓的相關責任者,依據《軍城煤礦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