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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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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特種設備管理制度1

(一)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1、醫院負責人的職責:

醫院是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醫院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的主要責任者,應當對醫院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爲:

(1)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2)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特種設備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傷亡事故。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使用人員的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管理工作。參與和協助醫院負責人制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在緊急情況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①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執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措施,啓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③聽從指揮,保持本崗位設備的安全和清潔,不隨意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④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處置等工作。

⑥嚴格執行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部室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執行管理檔案包括:註冊登記檔案、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執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爲保證部室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1、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制度。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安全技術部審覈並逐級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物資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必須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後,使用部門(或者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制度。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使用部門負責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並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

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特種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爲特種設備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透過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可以使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技術狀況,瞭解和掌握執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設備,從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種設備事故。

4、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①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進出人員的管理。凡進入危險場所的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檢測人員),應由公司或部室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並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③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④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覈,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溫度、壓力、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嚴禁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設備。

設備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啓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況下強行執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制度。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安全技術部門備案。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是確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種設備在執行中,因各種原因會產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許的缺陷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透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缺陷,以便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醫院、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各責任部室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並做出記錄。醫院安全技術部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8、特種設備報廢制度

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部室必須到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9、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醫院內部流程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安全生產特種設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全校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學校科學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20xx年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令 第549號公佈)、《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等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參與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管理的單位必須執行本辦法。

第四條: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環保技安辦公室(以下簡稱環保技安辦)負責全校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對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協助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校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管。

第五條: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不能投入使用,違者責任自負,如因此發生事故將依法追究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特種設備未經監督檢驗和竣工驗收合格而擅自投入執行的;

(二)未辦理註冊登記的;

(三)從事特種設備作業或者管理工作人員沒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上崗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的;

(五)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

(六)未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或者未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的;

(七)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

(八)未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的;

(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投入使用的。

第七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爲,有權向環保技安辦舉報。

第二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規則

第一節特種設備的採購、到貨驗收

第九條:經辦採購特種設備的單位,必須採用有相關對應資質的生產單位,訂購的特種設備產品應當符合該單位所取得的製造許可證書所規定的品種範圍。

採購氣瓶時,直接由使用單位與有《氣體充裝許可證》的氣體充裝單位簽訂協議,租用或購買已辦理註冊登記的氣瓶,索取使用說明書、銘牌式或其它能固定於氣瓶上的產品合格證、按批出具的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氣瓶充裝單位向使用單位提供氣瓶,對氣瓶的安全全面負責。使用單位必須定期(每6個月)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校驗壓力錶,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條:特種設備在安裝前必須由我校監督單位牽頭進行到貨驗收,施工單位依據裝箱單逐項對照,保證零、部件和隨機檔案齊全,缺項由採購方負責向生產單位索要。

驗收必須有雙方簽字認可的清單,以備安裝監檢合格後移交使用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檔案。

第十一條:隨機檔案必須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產品安全監督檢驗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一)鍋爐:

1.①鍋爐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圖;②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彙總表;③安全閥排放量計算書或彙總表;④鍋爐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水壓試驗證明);⑤鍋爐安裝說明書和使用說明書;⑥受壓元件設計更改通知書;⑦水流程圖及水動力計算書(熱水鍋爐);⑧鍋爐產品安全監督檢驗證書;⑨安全保護裝置(減壓閥、壓力錶)的合格證。

2.鍋爐範圍內管道必須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金屬材料的規定,並附有金屬材料質量證明。

(二)壓力容器:

1.竣工圖樣;

2.產品質量證明書;

3.壓力容器產品安全監督檢驗證書;

4.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覈蓋章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5.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閥、壓力錶等)的合格證。

(三)電梯:

1.產品出廠合格證書、裝箱單、備品備件明細表;

2.機房與井道土建圖;

3.電梯使用、維護說明書;

4.電氣原理圖及符號說明;

5.電梯產品安全監督檢驗證書;

6.門鎖裝置、安全鉗、限速器及緩衝器的型式試驗報告副本,必要時還要檢查鋼絲繩、鏈條:等設施、器材的證書副本;

7.必要時必須提供主要部件的計算說明書(包括:懸掛部件的主要特性、曳引能力及比壓、限速器的主要特性、導軌尺寸選擇、液壓緩衝器的尺寸確定等)。

(四)起重機械:

1.設計檔案(包括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動圖和電氣、液壓系統原理圖);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產品安全監督檢驗證書;

5.有關型式試驗合格證明等檔案。

(五)場(廠)內機動車輛

1.使用維修說明書;

2.產品質量證明書;

3. 場(廠)內機動車輛產品安全監督檢驗證書。

第二節特種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必須爲有相關資質的施工單位,執行xx市相關作業安全規範,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第十三條:在特種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過程中我校監督單位要配合、督促施工單位,從動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備案,經覈准後方可施工;到工程完工後,再去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檢驗。

第十四條:備案時,施工單位需持以下資料:

(一)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

(二)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

(三)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

(四)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礎的技術圖樣等資料;

(六)北航和施工單位的名稱、地址、組織機構代碼、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繫電話等資料;

(七)壓力管道項目,還必須提供壓力管道設計單位(有對應的資質)繪製的設計圖、由規定的監督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設計審查報告、壓力管道單線圖。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安裝、大修、改造後,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對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合格並出具自檢報告後,再向監督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驗收檢驗。

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特種設備備案後,使用單位即可向相關監督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驗收檢驗。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向監督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驗收檢驗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的登記卡每臺2份(僅限已辦註冊登記的舊設備);

(二)改變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及有關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記錄;

(三)試執行記錄;

(四)施工單位自檢報告。

第三節新增特種設備的註冊登記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驗收檢驗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安全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報告、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移交我校監督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第十八條: 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我校監督單位必須配合施工單位,填寫壓力管道使用註冊登記表和壓力管道使用註冊登記彙總表,攜同下列資料到壓力管道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一)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二)監督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三)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四)此前已有的壓力管道使用註冊登記彙總表。

第十九條:新增其它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施工單位(我校監督單位必須配合)到設備使用地的區(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註冊登記後,纔可以投入使用。辦理註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填寫、加蓋校章 的特種設備登記表卡(每臺2份);

(二)安裝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不需要進行安裝監檢的設備無此項);

(三)產品合格證;

(四)產品質量證明書;

(五)產品竣工總圖;

(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製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七)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覈蓋章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八)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九)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檔案,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

(十)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十一)使用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節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第二十條: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定期報檢制度,按時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的有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規定,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有定期檢驗報告的,按照上次檢驗報告中的“下次檢驗日期”進行;不需要進行安裝監檢的設備,第一次定期檢驗按照特種設備的登記卡上“下次檢驗日期”進行。在用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期限如下:

(一)鍋爐按照《鍋爐定期檢驗規則》的要求,正常執行的鍋爐每兩年進行一次停爐的內部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執行狀態下的外部檢驗以及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二)壓力容器。安全等級爲1~3級的“3年一小檢,6年一大檢”,安全等級爲4級的縮短檢驗週期,按《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報告》中填寫的“下次檢驗日期”進行檢驗;

(三)壓力管道每6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在線檢驗,在線檢驗也可以由取得在線檢驗資質的我校人員進行;

(四)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五)起重機械每兩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六)廠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第二十二條: 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具備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檢修的資質。

使用單位要做到按期進行校驗、檢修,並做出記錄,其中壓力錶每6個月進行一次定期校驗,安全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校驗。

第五節 特種設備的停用、啓用、變更、判廢與報廢

第二十四 條:特種設備的停用、啓用

特種設備因故暫停使用半年以上,使用單位應當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停用手續,需下載《特種設備停用申請表》,逐項填寫並加蓋校章 後,即可辦理。停用期間,設備無需維保或檢驗。

已申報停用的特種設備需重新啓用的,需下載《特種設備重新啓用申請表》,逐項填寫並加蓋校章,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封停的設備在重新啓用時,除辦理重新啓用手續外,應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條:安全狀況等級變更

在用承壓類特種設備經內外部檢驗或修復後,檢驗單位應在出具的檢驗報告中重新評定安全狀況等級。如安全狀況等級有變更,使用單位應持使用註冊登記表和檢驗報告,及時到負責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手續。

第二十六條:使用變更

改變承壓類特種設備的使用條:件(壓力、溫度、介質、用途等)時,使用單位應持改變使用條:件的設計資料、批准檔案,以及使用註冊登記表和檢驗報告,到負責使用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報廢

(一)經檢驗評定判廢的特種設備,由檢驗單位向使用單位、出具書面報告。

(二)特種設備報廢后,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應持有關《特種設備登記表》、檢驗報告及時向原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報廢註銷手續。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條:特種設備安裝、操作、維修保養、管理人員等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培訓和考覈,取得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後,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

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明確維修保養者的責任,對特種設備定期進行維修保養。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行,人員數量應與工作量相適應。本單位沒有能力維修保養的,必須委託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九條: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標準及學校的安全生產製度。

第三十條: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執行。檢查可根據本單位設備的具體情況進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但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對在用特種設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乘載類特種設備,必要時要進行載荷試驗,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執行、迴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二)月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裝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備用電源是否正常;

4.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5.鋼絲繩索、鏈條:及吊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

(三)日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執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執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設備易磨損件狀況。

第三十一條:我校在用電梯已過百部,多在人員密集場所,電梯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進行電梯執行的日常巡視,做好電梯日常使用狀況記錄,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二)妥善保管電梯層門鑰匙、機房鑰匙和電源鑰匙;

(三)監督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定期檢修、保養電梯;

(四)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做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五)遇有火災、地震等影響電梯執行和電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發性事件時,應當迅速採取措施,停止電梯執行;

(六)在電梯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誌、使用準則,電梯出入口應有足夠照明;

(七)在便於接到報警信號的位置設立電梯管理人員的崗位,制定緊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接到報警信號通知維修保養單位,儘快排除設備故障,解救乘客。

第三十二條:乘電梯的師生員工應當按照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正確使用電梯,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使用明顯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二)強行扒撬電梯層門、轎門;

(三)在電梯內蹦跳、打鬧;

(四)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搭乘電梯;

(五)拆除、毀壞電梯的部件或者標誌、標識;

(六)運載超過電梯額定載荷的貨物;

(七)其它危及電梯安全執行的行爲。

第三十三條:電梯的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各項安全技術管理的規章 制度應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維修保養制度;

(三)崗位責任制;

(四)崗位交換班制度;

(五)維修保養人員、電梯司機操作證管理及培訓制度;

(六)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七)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須知)

(八)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必須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並長期儲存。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變更時,應隨機移送技術檔案。技術檔案內容至少包括:

(一)特種設備的登記卡;

(二)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檔案;

(三)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

(四)執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的記錄;

(五)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

(六)設備故障與事故的記錄。

第四章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環保技安辦公室作爲我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單位發現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爲或者在用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有權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對特種設備存在較大安全生產隱患又不立即整改的單位,將上報主管校長。

第三十六條: 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的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的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有關規定組織本單位特種設備安裝、大修、改造項目,督促檢查施工質量,並組織竣工驗收;

(三)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組織下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安全評估和整改,消除隱患,保障安全;

(四)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參加或組織事故調查和處理;

(五)負責組織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檢查、評比和考覈工作,表彰先進,總結和交流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經驗;

(六)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第三十七條:直接使用特種設備的基層單位領導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並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的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選派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時,有權拒絕驗收;

(四)定期檢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性,在管理人員變動時主持檔案的交接工作,杜絕因檔案丟失設備被強制報廢的現象發生;

(五)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特種設備檢查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六)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校驗和檢修工作;

(七)對一般安全生產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較大安全生產隱患應以書面報告上報環保技安辦及相關部門;

(八)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並定期演練;

(九)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環保技安辦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八條: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爲;

(二)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離崗時及時履行交接手續;

(三)編制常規檢查計劃並組織落實;

(四)編制定期檢驗計劃並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五)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六)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複訓工作。

第三十九條: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必須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爲核心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並予以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

(一)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

(二)操作人員守則;

(三)安全操作規程;

(四)常規檢查制度;

(五)維修保養制度;

(六)定期報檢制度;

(七)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覈制度;

(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爲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爲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爲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執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執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食梯等。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爲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廠(場)內機動車輛,是指只能在校內不得外出行駛,但也必須與機動車輛一樣掛牌(廠內牌照)和年檢的車輛。廠(場)內機動車輛分類通常有以下六種:

(一)汽車類。包括載重汽車、傾卸汽車、客車、專用汽車、叉車和剷車等。

(二)電瓶車類。包括平板電瓶車、電瓶叉車等。

(三)拖拉機、掛車類。包括拖拉機、牽引車、平板車等。

(四)簡易翻鬥、平板車類。包括翻斗車、平板車等。

(五)有軌電車、電瓶機車類。包括有軌電動車、電瓶機車等。

(六)挖掘類。包括挖掘機、推土機、電鏟等。

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承壓類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也是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系統的單位),是指xx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或其下屬的區(縣)特種設備檢測所。

使用單位,指使用特種設備並承擔管理責任的單位。

物業管理單位,指負責管理樓房執行、承擔安全責任的單位,目前有後勤集團下屬物業管理公司、北航資產公司下屬xx中灣智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

我校監督單位,是指使用單位、校園規劃與建設處負責在建工程中要安裝特種設備的項目部。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爲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環保技安辦公室,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