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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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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在就業上要比正常人要困難,所以國家應該給予幫助。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的一篇“2016年上海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6年上海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解讀

一、用人單位爲什麼要繳納殘保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推動各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指導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爲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比例。

《殘疾人就業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號)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透過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均須按照在職職工人數百分之一點六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對符合其招收、招聘條件的殘疾人,應當錄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其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上海市殘疾人分散安排就業辦法》(市政府第82號令)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6%的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可見,政府部門徵收殘保金於法有據。從實踐上看,全國各地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徵收殘保金。殘保金從本質上來說,屬於政府性基金,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爲促進殘疾人就業,向用人單位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

就業是民生之本。促進殘疾人就業,不僅能改善和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還能爲殘疾人提供平等參與社會、共享發展成果的重要平臺,有利於殘疾人擁有健全的人格,促進家庭和睦,實現社會穩定、文明和進步。勞動是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殘疾人的就業問題,不僅關係到殘疾人享有《憲法》賦予的勞動就業權,更關係到社會的公平正義,不僅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問題,更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經聯合國大會透過的《殘疾人權利公約》指出:要尊重差異,接受殘疾人是人的多樣性的一部分和人類的一分子;因殘疾而歧視任何人是對人的固有尊嚴和價值的侵犯;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業均等機會。應該認識到,殘疾人由於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業市場中處於弱勢地位,他們的就業權益往往難以得到充分保障。促進殘疾人就業,不是對殘疾人的施捨,而是社會各界應有的責任。徵收殘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門爲收錢而收錢,而是督促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當然,由於單位情況的不同,有的單位確實無法安排殘疾人就業,可以透過繳納一定比例的殘保金,爲支援保護殘疾人事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當前本市殘疾人就業形勢如何?

截至,本市持證殘疾人總數合計401318人,佔本市戶籍人口的2.79%。其中,就業年齡段(男性16-59週歲,女性16-49週歲)殘疾人164510人。政府採取了多種措施促進殘疾人就業:一是對分散就業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給予獎勵,未按比例安排的徵收殘保金;二是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福利企業,在稅收方面給予退減稅的優惠政策;三是對殘疾人非正規就業和自主創業,分別實施陽光職業康復援助基地庇護性就業和個體工商戶扶持等舉措;四是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並給予補貼。本市的殘疾人就業工作,已經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業和集中就業爲主、以非正規就業和自主創業爲輔、多種就業形式並存的格局。,城鎮殘疾人在業人數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業37017人,集中就業14532人,個體及其他形式就業6631人,公益性崗位就業4979人,輔助性就業3416人。農村殘疾人實際就業25709人,其中從事農業生產勞動5317人,其他形式就業20392人。

儘管本市透過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進了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發展,但由於受種種因素的制約,殘疾人的就業層次仍處於較低水平。目前,由於社會上一部分人認爲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某些政府職能部門和福利企業的事,與自己無關,這種不正確的想法導致扶殘助殘的社會氛圍尚不濃厚,也使得推動殘疾人就業工作難度不小。

三、哪些單位需要繳納殘保金?

本次殘保金的徵收範圍是本市轄區範圍內截至12月份參加本市城鎮基本保險的所有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簡單來說,截至12月份參保的本市單位,安置殘疾職工的比例未達到1.6%的,原則上都應繳納殘保金。

四、如何申報安排殘疾職工的就業情況?

有殘疾職工的.單位應於2015年規定的時間內(節假日、雙休日除外),根據通知要求攜帶以下資料至各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申報上年度安排殘疾職工的就業情況。

1、《單位殘疾職工名冊》(加蓋行政公章);

2、新增殘疾職工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業年齡內,畢業未滿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殘疾人畢業生,還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2)《學歷證明》(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原件、複印件或《學歷鑑定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原件、複印件。

注:上述複印件需加蓋行政公章。

單位申報結束後,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會將相關資訊和內容提供給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據此進行相關數據調整,生成單位應繳資訊。逾期未辦理申報手續的單位,將依法徵收殘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應當依法與殘疾職工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不得逃避參保的繳費責任,以維護殘疾職工在社會保險方面的合法權益。否則,將影響應繳納殘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計算殘保金?

殘保金的徵收遵循“按實徵收”的原則,“繳納殘保金基數”以單位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爲準,以應繳比例(1.6%)與單位安置殘疾職工比例之差作爲實際徵收比例,計算單位實際應繳納的金額。具體計算口徑如下:

以今年爲例,繳納度殘保金的基數主要包括當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以及在1月至2015年5月期間透過辦理補繳、申報錄入、退帳、繳費基數調整等業務變更涉及調整的的繳費基數。需要注意的是,繳費基數不等於繳費金額。

例如,某單位度每位職工都按照4000元的繳費基數繳費,則每人每月繳納的社保費爲4000×45.5%=1820元,在計算繳納殘保金的基數時,是根據4000元計算,而不是1820。假設該單位每月都有10人繳費,且沒有辦理過補繳、申報錄入、退帳、繳費基數調整等業務變更,則繳納度殘保金的基數爲4000×10×12=480000元。

“單位月平均人數”按單位帳戶月平均人數覈定,包括已辦理封存手續的人員。單位經辦人可以根據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上的帳戶總人數按月累加後除以實際繳費月數來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後取整數。

根據以上統計口徑,舉例說明殘保金的計算辦法。比如,某單位安排了25名殘疾人,月平均人數爲1612人,則單位殘疾職工的比例爲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繳納殘保金,實際繳納比例爲1.6%-1.5509%=0.0491%。繳納殘保金的基數爲49327142元,則實際應繳納殘保金的金額爲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單位未安置殘疾人,繳納殘保金的基數爲1181541,則應繳納殘保金的金額爲1181541×1.6%=18904.7元。

可見,殘保金的金額多少主要與單位上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多少有關,單位效益越好、規模越大、人員越多、工資越高,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相應越大,安排就業的殘疾人就應越多,否則,繳納的殘保金就越多。

六、如何繳納殘保金?

1、幾份通知是怎麼回事?

每年8月中旬,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1.6%比例的單位,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將寄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通知書》。需要注意的是,這份通知書與之前發出的《關於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知》是有區別的。簡單來說,《通知》是提醒單位申報安置殘疾人的就業情況,而《通知書》是正式通知單位繳費。有單位經辦人對此不瞭解,反映:“錢不是繳了嗎,怎麼又來通知?”其實是沒有準確理解二者的區別。

2、殘保金何時扣款?

度殘保金的集中扣繳時間統一定爲8月28日,爲確保單位充值資金專款專用,保證殘保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收繳,單位應做好資金準備,於8月27日前,向《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帳戶中的殘保子帳戶“定向充值”,即在銀行貸記憑證的用途欄內寫明“殘保”字樣。扣款成功後,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將統一郵寄《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徵收專用收據》至單位。

3、錢已匯入《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中,社保中心爲什麼不扣?

《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包括監察、城保、欠薪、殘保等子帳戶。其中,殘保子帳戶是專用於殘保金的扣款帳戶,單位需要劃款至該帳戶才能成功繳費,否則錢還在總帳戶中。如果單位當月的社會保險費沒有按時足額繳納,根據扣款規則,城保帳戶優先於殘保帳戶,有可能這筆費用被作爲當月的城保費用被扣除。因此,單位要確保資金按時足額劃入殘保子帳戶中。同時,請勿將其他社會保險費劃入該子帳戶中,以免影響其他社會保險費的正常繳納。  4、已經在備註欄中註明了“殘保”字樣,怎麼還是沒有劃入殘保子帳戶中?

原來,單位只有透過中國工商銀行對公帳戶或人民銀行綜合支付系統的同城支付業務對社保繳費卡充值時,在用途欄中註明“殘保”

字樣,工商銀行纔會將轉賬資金定向充值到殘保子帳戶。支票、本票、匯票及透過中國人民銀行紙質交換的貸記憑證等暫不適用。而且由於殘保子帳戶定向充值系統採取截取票據摘要欄“殘保”字樣進行處理,可能會出現由於對方銀行摘要欄(備註欄)資訊保留不完整而導致業務處理不成功的情況。

因此,單位在資金到賬後的第二個工作日中午12點後,可以撥打工商銀行95588電話查詢社保繳費卡殘保子帳戶餘額,如出現定向充值不成功的情況,請透過工商銀行電話銀行或多媒體自助機具、網上銀行、櫃面等其他渠道進行分配。

下面,舉例說明電話銀行分配方式的操作流程:某單位應繳納殘保金1000元、當月社保費4000元,在向社保繳費卡總帳戶中劃入資金5000元后,在工作日的10∶00-16∶00時,可按如下步驟進行分配:

①撥打95588→②按“7”選擇分行特色及漫遊服務→③按“1”選擇特色業務→5按“5”選擇銀行卡服務→⑤按“1”選擇查詢專用卡資訊→⑥按“1”選擇查詢社保卡→⑦輸入社保繳費卡卡號及社保登記碼→⑧按“4”選擇個性化分配→⑨輸入殘保險種代碼“06”→⑩輸入殘保子帳戶分配金額1000元,確認資訊,完成分配。

5、若8月28日未成功繳納殘保金怎麼辦?

從9月起至次年7月,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將每月固定在29日(遇節假日提前),從應繳未繳度殘保金的用人單位“社保繳費卡殘保子帳戶”中進行集中扣繳。因此,單位若因故未能在8月28日之前成功繳納度殘保金,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將費用定向充值至殘保子帳戶中,到月底會自動扣繳。如果單位要繳納之前欠繳的殘保金,可以在將費用定向充值至殘保子帳戶之後,撥打12333電話或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申請扣繳。

七、單位繳納的殘保金去哪兒了呢?

按規定,殘保金應當解入市協調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戶,並委託市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統一管理殘保金的使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殘保金的使用範圍包括:(一)對超過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的獎勵;(二)殘疾人就業前職業培訓費用的補貼;(三)扶持殘疾人個體開業的借款(有償使用)或者補貼;(四)爲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備、設施費用的補貼;(五)有關殘疾人社會保障費用的補貼;(六)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的經費開支。

八、單位未按規定繳殘保金有什麼後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殘保金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殘保金。拒不繳納殘保金、滯納金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徵繳。

九、單位錄用殘疾人能享哪些優惠政策?

1、對分散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補貼

分散安排本市戶籍殘疾職工就業的用人單位,滿足條件的,可以申請崗位補貼。分散安排本市戶籍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的用人單位,滿足條件的,還可以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

2、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給予獎勵

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按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之積的3倍給予獎勵,超比例人數按實計算(小數點後保留2位)。

具體的獎勵對象、補貼條件、申請辦法等操作細則,用人單位可登入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查詢相關政策資訊或與社會保險參保所在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聯繫。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全社會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援殘疾人事業。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事實上,根據殘疾類別的不同,殘疾人可以從事操作工、軟件開發工程師、網絡管理員、電子商務、呼叫中心客服代表、調音師、辦公室內勤、文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