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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私家車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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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私家車安全責任書範文一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全面推進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強化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林區人民政府、林區教育局對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安全工作責任書。

學校私家車安全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各中心學校校長、教學點負責人、班級班主任、學生寢室管理員、食堂負責人、校園超市經營者是學校安全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人,對在本校、本班、寢室、食堂、小賣部活動的學生的安全教育負全面責任。

 二、責任目標

1、認真貫徹執行教育局、中心學校關於安全教育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本校、班、寢室、食堂、小賣部的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對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儲存好檢查整改工作記錄。

2、認真組織開展針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搞好“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安全氛圍,增強學生在人身、財產、飲食衛生、放火、防盜、防水、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意識。

3、各校(班)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良好行爲習慣和組織紀律教育,防止因學生違紀違規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發生。

4、各校(班)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並認真履行職責。

5、各班組織學生參加的一切外出活動和大型集體校外活動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防範方案,並報請中心學校批准後方可。否則,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6、各校(班)在校內組織的各項活動,如運動會、晚會以及各項競賽活動,也比促有嚴格的`安全防範措施,杜絕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7、各校(班)要認真抓好思想整改和危險源監控工作。對校(班)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學生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爲、思想要及時加強教育。

8、各寢室管理員要嚴格按管理制度加強對住宿生的管理,並定期檢查各項項設施的安全性,杜絕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發生。

9、各食堂負責人要切實做好衛生工作,確保炊具、餐具的清潔衛生以及個人衛生,確保所出售的食物合乎衛生標準,杜絕學生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10、各小賣部責任人要確保所售貨物質量。不得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物給學生,杜絕學生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11、各校(班)發生的安全事故,要以書面的形式向中心學校及時報告並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工作;若無安全事故發生,也要實行“零”報告制。

神農架林區陽日中心學校 代表簽字:

  學校班級 代表簽字:

  XX年10月25日

學校私家車安全責任書範文二

爲確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實現校園安全零事故的管理目標,依據學校工作分工和"安全管理安排意見",特制定並簽訂各個教育教學崗位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全體教師要依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法規之規定,依法施教、教書育人、安全健康育人、規範認真地完成好學校分配的領導工作和教育教學工作,全面細緻地抓好崗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學校領導分管工作實行領導分工崗位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求學校領導要依據各自的職位分工,認真負責地組織抓好各自的分管工作,確保分管工作範圍內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三、班級安全管理實行班主任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求班主任要嚴格按照《班主任工作職責》全面組織好班級學生的思想教育、安全紀律教育、衛生食宿管理、蛋奶領發管理以及學生之間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確保班級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科任教師要依據學校的課表安排實行課堂安全管理科任教師崗位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求科任教師要嚴格遵守課堂教學管理規定,認真規範地組織好課堂教學,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確保課堂教學秩序良好、課堂教學崗位不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

五、科室工作人員要依據科室工作職責,實行科室分管工作崗位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求科室人員要認真堅守科室工作崗位,按時抓好分管工作的檢查、巡查、統計、考覈等,確保管理工作範圍內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六、安全值日工作實行崗位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護校人員要依據護校工作職責實行護校崗位工作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七、全體領導和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恪盡職守、認真工作,要以主人翁的政治使命感,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升安全防範能力。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教職員工首問首辦制。若遇校園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應急處理或報告學校領導處理,凡因突發事件迴避或隱瞞不報而釀成事故者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門衛、保安工作崗位責任書另籤。

八、以上各崗位工作人員,凡因工作失職、空崗、工作不負責任等而造成相應失誤或安全事故者,均由崗位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全體教師必須恪守教師職責要求,依法規範施教,不得違規工作,凡今後因教師本人體罰學生,教育方法不當,或處理鄰里、家庭關係不和而造成影響教育教學秩序或釀成相應事故者均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民事、刑事責任)。

教師往返校園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凡屬公差一律乘坐公共汽車,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拖車等,學校按規定報銷差旅費,否則造成交通事故者責任自負。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校長與職位領導和科室教師等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校長(簽名): 職位領導(簽名):

  教 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