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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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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加強對學校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協議。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堅決不帶“病”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必須在60公里/小時以下),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爲事故,責任自負。

五 、堅決不準超速行駛(時速必須在60公里以下)。爲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堅決不準請人代駕。

七、幼兒、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違反上述協議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方簽字:

司機簽字:

  ××縣××鄉××學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