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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乘車家長安全責任書(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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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責任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責任書是寫明責任,明確應該承擔的任務的文書。一般責任書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車乘車家長安全責任書(通用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車乘車家長安全責任書(通用7篇)

校車乘車家長安全責任書1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區政府、區教育局、區校車辦的相關規定,加強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特與各班主任簽訂如下責任狀:

1、摸清每一個學生的出行方式,建立每一個學生詳實的出行檔案。對在摸排中工作不細,遺漏接送車輛的班主任,要按照“誰遺漏,誰負責”的原則追究其責任。

2、充分從教育抓起,從學生抓起。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行駛車輛,教育學生以及學生家長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放學。教育學生年齡不滿12週歲的,嚴禁騎自行車上、放學。

3、教育學生不坐5人以上的私人車,學生更不能5人以上進行拼私人車。

4、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酒後駕駛車,不能座在副駕駛的位置上,以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5、各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互相監督,對發現有學生乘坐超員、超速、超載、農用車、低速載貨車、報廢車等不合格車輛的,要及時勸阻並報告班主任,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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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乘車家長安全責任書2

爲保證對校車得以規範管理,確保校車安全執行,特與校車簽訂如下責任:

1、每週最少進行一次校車司機安全會,並作好記錄,

2、發現問題及時與司機溝通,及時瞭解校車相關問題。

3、校車出行前、歸校後監督司機履行常規檢查,並作好記錄。

4、依據車輛保養審驗要求,按時對校車進行保養審驗。

5、定期交納車輛規範的保險。

6、嚴禁司機酒後架車。

7、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向校長申請,經落實後及時到維修廠維修。

8、遇有不能解決的一切嚴重問題,及時向校長請示彙報。

9、根據學校工作需要,聯繫和安排司機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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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乘車家長安全責任書3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4月5日頒佈施行)規定,切實加強對校車交通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師生的交通安全,特與校車管理人、駕駛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中小學及幼兒園負責人及校車駕駛人

二、管理目標

1、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頒佈後申請校車使用許可的車輛,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審查、備案;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頒佈前已經備案的校車,要對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承運人保險、車內安全設備等方面進行整改,完成整改後重新備案。

2、學校要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責任。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計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紀錄,無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學校要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並簽訂安全駕駛責任狀,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

3、學校要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日常管理,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驗,督促駕駛員加強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車輛的安全執行。學校不得使用或租用報廢汽車、拼裝車、低速載貨汽車或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的機動車接送學生,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要立即報廢,對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學生,立即進行整改。不得強令駕駛員違法駕駛車輛。

4、學校要加強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撰寫交通安全心得體會;設立並定期更換交通安全宣傳櫥窗、宣傳欄;積極參加交警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

5、學校要與每位學生家長簽訂安全乘車協議書。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學生家長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家長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學生不坐超員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爲。

三、駕駛人承諾:

1、駕駛校車時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摒棄駕駛陋習,堅決杜絕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員超速、闖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爲;

2、接送學生途中不隨意停車,不搶行,起步、停車時注意觀察車內和車外情況,確認安全。認真做好出車和收車後的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執行。

3、遇到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車速,確保學生的安全。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交警大隊和校車駕駛人各一份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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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乘車家長安全責任書4

爲了加強和規範學生乘車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制定的《校車安全條例》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和校車公司負責學生早晨上車後、傍晚下車前及在校期間的學生人身安全;學生早晨從家出發到上車前這段時間包括在候車點候車時間及傍晚下車後到回家這段時間學生的人身安全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必須提前5—10分鐘將學生安全的送到指定候車點,並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確保候車點的秩序;傍晚放學時,學生家長必須提前到候車點接學生回家。如因學生家長因故不接送學生或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三、學生須按學校規定的乘車路線、車次、時間、候車站點乘車,不得隨意變更乘車路線、車次、時間、候車站點。校車定時定點發車,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到達站點而未坐車的,後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及候車點秩序。

五、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如有損毀,根據校車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六、家長配合學校教育學生乘車秩序。學生乘車定點定座,等校車停穩後,列隊依次上車,不隨車奔跑,按序就坐,不爭搶,上車後必須繫好安全帶。學生在乘車期間如果紀律不好,不聽管教,或蓄意破壞車內設施,或在車內打架鬥毆,經警告2次仍不悔改者,學校有權報校車公司停止其乘車資格。

七、如果受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校車需臨時改變候車點或下車地點,跟車教師必須提前通知學生家長,學生家長必須到指定的接送學生。

八、學生有特異體質的(殘疾、重大疾病、暈車等)不應坐車的或需要特殊照顧的,家長要告知學校。否則出現一切後果,家長自負。

九、規定範圍內的學生乘車必須經學生家長同意,並按規定交納乘車費。(5公里以內每學期200元,超過5公里的每學期300元)

十、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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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乘車家長安全責任書5

爲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並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爲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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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乘車家長安全責任書6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

學校自備或租用車輛稱爲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爲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

學校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

學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爲接送學生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

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作爲學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接送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執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執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爲,應當制止。

(六)學校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教育部門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覈獎懲制度。

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爲學校各項考覈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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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乘車家長安全責任書7

一、爲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精神,加強對學校(園)校車的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明確學校、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學校、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爲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五、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隨車照管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八、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九、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覈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一、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二、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並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三、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定交通標誌。

十四、幼兒園要與校車辦、鎮政府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十五、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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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