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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安全責任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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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編整理了6篇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的範例給你們,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小學學校安全責任六篇

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1

爲認真貫徹"以人爲本、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上課(或值班),誰承擔"的原則,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特訂立本責任書:

一、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依照國家和省、市政府及教育局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對乙方的安全工作行爲進行監督、檢查;對乙方的違規行爲,糾正並視情況作出處理。

2、指導乙方做好安全工作,協助乙方解決安全工作中的有關困難和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

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及教育局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對所教學生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1、教師要精神飽滿,上課不誤點,下課不拖堂。

2、做好課前準備工作,教本、教具等必須課前檢查。到功能室上課的學生,在課間休息時間到相應的功能室作準備,教師要提早開門,保證學生安全和功能室設備安全。每學期第一週和一年級的學生到功能室上課由該任課老師帶到功能室。

3、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或驅逐學生離開課堂。課堂出現問題儘可能課後個別處理,不準藉故不讓學生上課。

4、上課時,任課教師是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組織活動應首先考慮學生的安全,不得離開現場,不得安排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的活動,並做好現場保護。發現學生身體不適,不能麻痹大意,應及時詢問並派學生護送到衛生室,送人要落實,不能只送不管,應詢問結果,課後老師要與校醫聯繫。校醫必須及時檢查,超過能力範圍應及時送往醫院,並通知家長、班主任。

5、科學實驗課教師不得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的物體和氣體,不得參加高溫及特種作業。

6、體育教師應允許女學生在經期間不參加體育活動。並特殊照顧好體弱多病的學生。組織劇烈或對抗性運動時,體育教師要講清注意事項,做好預防措施,防患於未然。出現事故,及時妥善處理。

7、上課時間學校內進行必要維修時,必須做好防護措施,禁止學生入內,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8、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讓學生離開教室,體育或其它活動課不得讓學生離開集體。教育學生要注意鍛鍊方法,力求做到適時、適量、適度。老師要把學生控制在自己的視線範圍之內。

9、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離開學校,必須有家長請假條或親自到校,教師才準放行,值班門衛應該查驗覈實,並做好登記。

10、校園內安全:

學生上學、放學時間,所有車輛禁止出入校門。校園內嚴禁停放非學校車輛。自行車、摩托車要停放整齊。

●值班教師:

(1) 準時到崗,佩戴好值班標誌。

(2) 教育學生不要在課間追奔打鬧、不做危險遊戲,消除事故隱患。

(3)要提前預見和妥善處理值班範圍內發生的緊急事務或突發事件,並做好記錄,情況嚴重的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班主任:

(1)安全疏散:

學校的傷亡事故有相當部分是由於互相擠踏造成的。平時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習不追逐打鬧。遇到緊急突發事情時,有秩序安全疏散,可以大大地減少人員的傷亡。

(2)傳染病的預防:

重視學生的體育鍛煉,提高身體素質,增強抵抗能力。加強衛生教育和衛生檢查,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堅持做好"兩操"。按規定有計劃地進行各種預防接種,提高學生的免疫能力。對"流感""水痘"等作到及早發現、及時報告、即時隔離、控制傳播。

(3)準時放學,帶領學生排隊走出校門。

(4)搞好班級的經常性管理工作,愛護公共財物,節約水電。去功能室上課和放學時要關好電燈、風扇、門窗等。每班設立一名電管員和鑰匙管理員。

(5)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取得家長的支援與配合。多與學生平等交流,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2

爲進一步加強課堂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深入落

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與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1、任課教師是課堂學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不準隨意離開課堂。預備鈴響及時進教室,按時上下課。杜絕離堂空堂。

3、不準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要保證教學過程的安全性。

4、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爲。要結合學科特點,實時進行安全教育。

5、不準組織或安排學生從事不宜的勞動或其他活動。對已知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要作好安全保護工作。

6、對突發疾病或受傷的學生,應及時採取措施救護,並報告學校及監護人。

7、任課教師在組織體育教學或參加校外活動時,應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進入教室後應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若發現有學生末到課堂,應及時報告學校、班主任及監護人。

9、學生進校後,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校。特殊情況需有教師或家長陪同。

10、按時放學。放學後,若滯留學生,任課教師必須在場,不能出現教師已離校,學生還留在學校的現象。

11、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教師未經教導處同意,不得擅自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若確要離開,要請其他教師暫代爲管理學生,被請教師爲課堂安全責任人。

12、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是第一知情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處理,及時彙報。教師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負責,妥善處理好事故。對“首遇”而不負責任、採取迴避態度的教師,定爲師德不稱職,年終考覈定爲不定等次;導致事態擴大、出現重大事故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對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教師,根據後果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學 校(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任 課 教 師(簽字):

2017學校安全責任書3

爲了使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的安全問題落到實處,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作爲班級學生的管理者,班主任要對學生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責任書:

1、班主任要堅持主題班會制度,利用隊會、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教育學生。系統學習《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爲規範》、《教育法》《交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提高思想認識。讓學生逐步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爲。

2、班主任作爲班級學生安全的責任人,要以高度的責任心關注學生的安全問題,注重防範措施。

3、學生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學校、教室,不準在教室、校內濫用電器,不準抽菸、喝酒。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4、打掃衛生期間班主任必須跟班到位,組織學生打掃衛生,負責管理好學生,管理好勞動工具。

5、嚴禁在校園、教室、樓道內追逐打鬧,嚴禁在校園內騎車,嚴禁攀樹、爬圍牆、柵欄等。

6、學生無特殊情況不準外出、不準打架,私自逃學者,出現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

7、注意飲食,講究個人衛生,防止傳染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

8、學生不準損壞消防設施,以保證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9、學生之間發生的突發事件由班主任負責處理,同時向校領導彙報。

10、冬季注意樓梯、樓道的防滑,防止踩踏案件的發生。

11、利用班、隊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12、學校舉行的重大活動時把安全工作落實到位,做到責任到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甲方:(政教處蓋章)乙方:(班主任簽字)

2017學校安全責任書4

爲加強對大學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爲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爲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繫,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隻,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隻)。

三是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衛生健康教育課,並透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黴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衛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爲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並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爲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並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爲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爲,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爲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二、家長或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非在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監督學生乘座正規的'人客車或船隻,禁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家長應主動與學校加強聯繫,及時反映學生的情況,並共同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學生在校期間患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儘快將其接送醫療部門治療。學生上學前,家長或監護人應注意瞭解、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阻止學生返校及時予以必要的治療。學生若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如實告知學校,嚴重者應辦理休學手續,予以休學治療。

4、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其行爲危及個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後果的,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的及其行爲應由個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自接到學校告知時起,應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職責。

5、學生離校期間(學校組織活動時間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學生本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監管。

三、學生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小學守則》、學校紀律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航運)規則,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因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2、在校期間,嚴禁打鬧;不在樓梯間推搡、擁擠;不攀爬、翻越護欄;不購買食物“三無”食品和黴爛變質食物。放學、上學途中切實做到:遵守路隊紀律。服從路隊長管理:不搭乘和使用農用車及各種不安全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攔車、扒車;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下河(溝、渠、塘、庫)洗澡;不攀高登險;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遊戲和活動。

3、在校期間或參加集體活動時,未經教師允許,不得私自離校(離隊)外出和單獨行動。學生放學後或節、假日期間,不在學校逗留,遊玩。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內容,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應嚴格遵守,並自覺履行各自責任。如因學生或家長不遵守合約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後果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自負,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聽老師的教導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現意外學校不負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爲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請家長仔細閱讀,認真簽字(蓋章並簽字)。

  學 校(章):

  家長或監護人(蓋章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