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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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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爲了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證乘車學生安全,並做到準時整點,促進“平安校園”的建設,制定本責任書。

小學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

一、駕駛校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A1駕駛證),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駛,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爲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爲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時間段生命由司機負責,請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不能行駛時,及時告知家長和學生。

九、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和放假時間行校車,確保準點到校,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服從教育局和學校的領導,積極聽取跟車教師的建議。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鎮中心校 司機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